律師應該忠於正義還是雇主?

時間 2021-05-05 22:20:00

1樓:

律師的理想:

這個能不能掙錢?

能,山里。

那這個能不能掙錢?

能掙,跪著。

那這個加這個能不能站著把錢掙了?

敢問九筒大哥何方神聖?

鄙人張麻子。

律師的現實

2樓:農淞喬

這個問題問得好啊,一般來說,剛剛接觸法律的人、不接觸法律的其他普通人(法律人也是普通人)基本上在談及法律的時候,都會有這樣的疑問。

我個人的觀點:這不是乙個簡單的A或者B的問題

1.從中國大陸地區法律各行業及國家司法事業的過往教訓和現行狀況來看,全職律師必須掛靠律所,方能執業。律師向客戶提供的一切服務,均需要由律所出面,以律所的名義來進行。

從技術上來說,不存在乙個律師可以自由地選擇問題中「忠於正義還是雇主」的情況。正如同法院的法官,縱使他在某乙個案件中擔任唯一的審判員,也絕無可能獨斷專行。

2.我更加傾向思考的問題是:如果有客戶要求律師去進行一些涉嫌違規違法的操作,律師該如何應對?

律師職業道德裡已經有非常詳盡的規定了,在此不贅述。

那麼這麼說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說,律師們應當每時每刻都提醒自己,心中要有點數,做事情別做絕,違法肯定是不行的,但是能通融的地方,視情況而定還是可以放過的。

乙個比較有意思的問題給你:A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被查處的黑惡勢力首要分子,B是他的刑事辯護律師,A在一月一日被抓,B在一月一日當天晚上就準備好了一切委託手續和各種資料要去局子裡撈人。你認為,中國的人民警察同志和檢查員的同志會天真地相信這個B律師是正義的化身嗎?

3.非法律行業人眼裡的正義與法律的關係

這涉及到不同政治實體對於法律的定義,不同民族的文化傳承等諸多法律自身無法定義也無權決定的事。民眾樸素的情感與道德觀念算不算正義的外在體現?通說觀點會告訴你這是正確的,因為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乙個所謂完美的法律制度,如果時時刻刻與普通人的直覺和常理相牴觸,那麼它一定不是為了人類社會而制定的法律

就目前世界情況來看,美國確實有存在這種司法現狀。

我還記得許多年前,長輩們告訴我,將來參加工作,一定要先低調做人,摸清楚自己所在行業的「遊戲規則」。

這句話,其實在國外也是至理名言,特別是那些強調規則與秩序的行業。問題在於這個「遊戲規則」更多地是遊戲性還是規則性?

用乙個金融行業的模擬,華爾街的大拿們,他們個個都是美國的精英,學霸中的學霸,也都很會賺錢,為什麼最後能把美國搞成這副德行。原因就在於他們得勢以後缺少了對行業的敬畏,缺少了對普通人的起碼的尊重。法律人的圈子中,也同樣存在類似的頑疾。

精英主義盛行與每乙個具有一定壟斷性質的行業,而這種社會心態是人類演進的結果,不由得任何乙個行業能夠單獨決定的。

最後,無論你是否認同你妹妹的看法,都沒關係,因為她只能在美國執業,並不會影響到中國的法治建設。總的來說,問題不大。

3樓:鄒聰穎律師

4樓:天一閣

首先正義的概念尤為廣泛。在當下社會利益多元的情況下,正義是需要有乙個站位點才容易說清楚。個人認為說的正義應該是站在大眾的,公序良俗的角度考慮的。

所以,你說的能不能代表公正,應該據上文會有答案。

5樓:明法天下

首先律師沒有雇主,律師和當事人之間並不是僱傭關係,所以不存在忠於雇主的問題。

律師遵從與憲法法律至上,同時兼顧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遵從憲法法律至上的原則之下,從維護當事人權益出發,尋求司法救濟,運用法律知識來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合法權益的基礎同樣也是憲法法律至上。

6樓:諶倫彪律師

律師是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你問的兩個方面並不衝突……當事人權益不合法時,你得忠於法律,當事人權益合法時你得忠於雇主和法律

7樓:假正經很缺愛

國外律師拿證前都得學習和考核律師職業道德,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很清晰了。律師首先要忠於雇主,對雇主有絕對保密的義務——比如說雇主向律師坦白了罪行,律師是不能把雇主供出來的。但在雇主的指示要求嚴重有悖道德時,可以請辭。

只有當發現雇主要採取的行動會造成即將發生的危險,才可以對外透露資訊,以達到避免危險或傷害發生的目的。但是律師肯定不能幫助雇主幹壞事,包括窩藏證據。律師發現雇主在利用自己一起詐騙時必須要請辭退出。

8樓:bosiezzzzz

這個問題有點像問乙個人是應該遵守法律還是遵守道德,至於律師,那看他個人,甚至整個法律因應每個歷史時期的公共道德的不一樣都會有適用上的區別。

9樓:張美月

我覺得《金牌律師》裡有一段話說的特別好:

法律的律條是理性的條款,它一條條約束著人們的行為,目的就是要保護人類最低的道德底線,誰要是突破了,就要付出代價。

那麼從事律師這個職業的就應該是心存良知理性踐行的人。但是誰又能告訴我們,這所有的律條背後,是不是存在悖論的。也就是說,同一件事情,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不是只有唯一的評判標準嗎?

但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不,不是,如果是,那麼就無所謂我們律師之間嘴邊常常所掛的輸贏了,那麼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冰冷刻板的律條背後不是理性的束縛和刻意的標準,應該是充滿希望的,人類道德良知的感應的渴望。

所以乙個好的律師不僅僅是乙個踐行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使者,因為我們可以通過手上乙個個的案例,在充滿熱情的注釋著人類最美好的願望,同時引領冷酷的律條向更加人性、更加符合當今的道德標準靠攏,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應該是浪漫的理想主義者,因為我們在所有的社會矛盾中尋求著和諧的最大公約數。同時,我們又是理性的務實主義者,因為我們在追求著矛盾各方的最大權益。再者,我們又是乙個自善其身、追求公平和道德的建設者。

必須承認,有時為了公平,我們頭破血流地爭取,但最終得到的是妥協的公平。為了正義,我們忍辱負重地鬥爭,甚至不吝惜自我的犧牲,但最後得到的是部分的正義,從完美主義者的角度看,那叫失敗。但從現實主義者的角度看,那叫成功與進步。

因為我們是人,不是神。我們吃著五穀雜糧,在紛雜塵世間,尋求純粹意義上的真理,爭取無暇的美好。那無異於拔著自己的頭髮上公升,於是我們自我掙扎,自我痛苦,甚至自我瘋狂。

因為我一直告訴我自己,一位道德守護者,有一顆善良的心靈和美好的願望。但後來我知道,我自當上律師的那一天起,我就是一名犧牲者,一名殉道主義者。我一定會付出代價,在人世間換來更為重要的結果。

事實上,法律對我們來說,不僅僅用來評判和執行人間糾紛的評判,而是我們用一生的犧牲,用一代人一生的犧牲,在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這種犧牲不是肉體,也不僅僅限於精神,而是用我們青春開始的生命,直到我們最終下庭的那一刻,犧牲所有的最初理想,自我否定當初最為熱愛的原則,去換取人類文明,在法律律條上的點滴完善與進步。

10樓:言盡

律師有律師職業操守,但是,律師絕大多數會忠於雇主,因為,律師接收案件之前一定會事先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但是,就算他的當事人是沒有道理的一方,他也會接受該案,不過,現在的律師,無論打官司輸贏都會有律師費

11樓:連山

這個問題結論類似分封制下的乙個概念「我的臣子的臣子,不是我的臣子。」

也就是說,抬頭往上是雇主,雇主頂上是法律。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雇主即正義。

12樓:易春秋

律師是法律工作者,提供的事法律服務。首先要忠於法律,認可法律思維,其次在法律的框架下為雇主謀求最大利益,當然是合法利益。認為律師就是去鑽法律空子或者極盡狡辯之能是民眾對這一行業的誤解,也是一些不良從業者帶給民眾的錯覺。

真實的好律師,應當是有著堅定的法律信仰和良好的職業操守。

13樓:

歸根結底,律師還是服務行業,為雇主提供法律服務,雇主就是衣食父母。至於正義,不應該是由公權力機關來盡忠麼?另外,即便律師忠於雇主,也是要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提供服務,是否也能算作忠於正義,就要看對正義是怎麼界定了。

14樓:杭州應律師

律師的使命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忠於正義和忠於雇主不是對立概念,當然,兩者會有衝突的時候,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我選擇「法律」。

畢竟「正義」是個道德標準,站在不同角度會發現所謂的正義也是不同的,誰也不應該用自己的「正義」去否認他人的「正義」。

因此,若有什麼疑問或者猶豫,那就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去維護當事人最大的權益吧!

15樓:韓小律

這個問題很難絕對的回答是忠於正義還是忠於雇主。在忠於正義還是忠於雇主之間其實並不矛盾,最主要還是要看案件的證據情況。證據會指引你走向該去的方向。

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嫌疑人有罪,且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那麼作為律師也不能顛倒黑白,可以從量刑其他情節予以辯護,這可以說是在法律的基礎上最大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當然,在我們國家執業律師首先要保護好自己,而不是一味的答應當事人的各種要求,其中不乏非合理的要求。

如果一味的愚忠(雇主)不能堅持正義,那麼我們自己離犯錯也不遠了。

所以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界限,還是要在處理實際問題中靈活應對。

16樓:續律師

如果是民事案件,忠於自己的委託事項最重要,但是如果是涉嫌違法犯罪的,還是要給與自己當事人提醒或者建議。如果是違反公眾安全的,那要及時報警了

17樓:Lawyer Min

首先正義是道德概念,法律本身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是問二者需要擇其一的話,那麼律師跟當事人簽訂了委託合同,基於合同還是委託法律關係,都應當忠於雇主,在不違法法律的前提下盡可能的忠於雇主。而正義這個概念每個人的定義不同,沒人能站在上帝視角,因此也不存在絕對正義。

因此作為律師首先應當忠於法律做到程式正義,其次忠於雇主,至於是否忠於正義就沒有標準了。

18樓:法財研習社

結論: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這不是一句簡簡單單的話。需要從後往前看。

合法權益 —委託人 —維護。

換句話說,我要為我的委託人爭取法定限度內的最大利益。

這個利益是法律所保護的,當然也是符合我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的本意的。

19樓:胡碩律師

我覺得首先應忠於雇主,受人之託忠君之事,這也是律師的職業道德要求。其次正義的含義太大,只要不違法違規,就沒有問題。當涉及到違法或者個人原則時,也應該和雇主坦誠溝通,比如該事情做不了,望另請高明。

20樓:黃靠譜

一堆律師在這現眼……

去看看《律師法》第二條是如何規定的吧。

先做什麼,再做什麼,最後做什麼,法律說的很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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