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不肯在房子上加女方名字合理嗎?

時間 2021-05-12 00:13:57

1樓:Jack

首先要看這房子是不是男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如果是婚前全款購買的就是合理(如果我的話,我還是會寫上對方的名字,給對方乙個保障);如果婚前只是支付了首付,婚後夫妻雙方一起支付的貸款,就必須寫上對方的名字;如果是夫妻雙方一起購買的,也必須寫上對方的名字。

2樓:吼猴

不要糾結於加名字的問題,買房是沒掏錢這個房子就和你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建議你和你的男朋友共同買一套房,雙方一起出首付,至於房子裝修和車子最好也是一半一半。裝修和車子買下來每天都在跌,而房子起碼近幾年內還會保持平穩增長趨勢。未來要是感情不合,房子你一半我一半,誰都不虧。

如果按照你現在的想法,就算加名字了,這個房子是他的婚前財產,而裝修和車子早就從30w變成3w(誇張,但也差不多),一無所有,淨身出戶。

如果他並不能負擔共同再買一套房,建議算了吧。我認識乙個小姐姐,家裡條件也不錯,和她男朋友處很久了,就打算結婚,她父母打算喝男方父母一起出錢,在兩個人工作的地方買房子。結果男方父母就揹著他們提前把房買好了(只是首付,不是全款),知道訊息後小姐姐直接炸了,違背最開始的承諾不說,還沒結婚就開始算計,這種人怎麼一起過日子,直接分了。

希望題主仔細想想,讀一讀民法典,保護好自己,也保護好父母辛辛苦苦給你攢的那麼些錢

3樓:

我個人情況更複雜都是離異,上海土著。我是初戀被離婚,前夫願意分一半房子。現任經濟條件一般,但也算有房有車有個兒子跟前妻, 我希望有保障,害怕再被離婚,包括擔心以後他會對我對他的兒子的態度有啥要求。

所以希望在他房子上加名字(畢竟他有個兒子)表示願意給他一百萬(對方一套值四百萬的老公房還有貸款)。他也不願意,說要不你出兩百萬寫名字,要麼出一百萬公證比例。感覺很心寒他一步不肯退哪怕分手。

最後只好我妥協,但是心裡永遠放不下

4樓:月月不想吃雞蛋

阿是這樣的

我找男朋友的話可能不會找家裡房產有貸款的

同理我不會要求他家房產證加我的名字

「你嫁到我家為什麼要抱著這樣的想法你想以後離婚後分房子嗎」

包括我哥哥以後娶媳婦的話

我們家裝修之類的都不用女方出錢

我家給我哥買的房產是全款

我爸媽出錢的只寫的我哥哥乙個人的名字

你沒出錢憑什麼要我家房產證加你名字

要是和答主說的那樣

有貸款的話你會和他一起償還貸款嗎

如果不償還你憑什麼要求他加你名字

5樓:

合理,第一,房貸不會永遠還不完,也就是說在可預見的未來,女方可以享受到男方的房產帶來的實際利益。第二,以城市的房租其實是會穩步上公升的,第三,未來孩子的發展,當父母的,總是一切為了孩子,再過20年,小夫妻也到了要為孩子未來打算的年齡,多一套房子,孩子也許就多一種選擇,對於女方來說,減少壓力大約也算一種實際收益。只不過收益延遲,難道非要當即到手的利益才叫利益嗎?

6樓:人間有味是清歡

這個問題我正好和我爸聊過。我現在本人有一套房子,我爸說我要是以後結婚這房子我們要是住的話,房子一定要寫上女方的名字。我問為什麼?

我爸說人家女孩子跟了你,以後和你就是乙個家了,你房子上不寫人家名字,說明你沒把人當作家人,還在謀劃著自己的利益得失,這種想法是不對的。我想了想,我覺得我爸說的還是有道理的。

7樓:圓圈

既然這樣,你家不出嫁妝就可以了。不管裝修,不管買車,不要彩禮,不出嫁妝。

如果房子是你老公的名義買的,婚後你可以還貸款,如果房子是你公婆的名字或者聯名,那麼你不要插手。

用嫁妝的錢買一套小戶型,或者給娘家換個大房子。自己有自己的婚前資產,不香?以後吵架他敢叫你滾出去,出去就出去,不是他全家跪著求你回去,你看都別看他一眼。

8樓:

女人所謂的安全感,就是不害怕離婚,以及離婚感到不虧。

所以,但凡不是依靠自身強大建立的安全感,都是自私而已。

也因此,從另乙個角度看出,對於家暴入刑就比較重要了。

鑑於大部分離婚都是女方提出的,

所以女方更在意離婚成本和收益。

在排除了男方家暴賭博吸毒違法犯罪等因素後,以上可以通過增加對男方的違法懲處和離婚成本保障女方利益。

在感情破裂和協商離婚等大多數離婚背景下,為了家庭的穩固和社會安定。

應該增加男女雙方離婚的成本保障雙方的利益。

而不是單獨用性別區分受益方和受損方。

如果男人是老實人,增加女方離婚成本和離婚收益,會起到穩固家庭的作用。

如果說為了公平,讓女人在婚姻中更有尊嚴,可以大聲說不,可以勇敢的做自己。過的不高興可以勇敢主張離婚而不忍著。所以要求加名字時間財產對等。不受委屈。

那麼,我只想說,國家沒規定女人不可以買房子。

經濟對等不是靠男人贈與的對等。

男人有房子,女人也可以買,

女人沒錢,難不成男人的房子是風刮來的。

經濟不對等的婚姻本來就不是對等的,而且都是女人自找的。

不加名就不結婚的女人,請給她自由。

同時,男方家暴導致離婚的,女方利益要格外保護,加大對施暴方的懲處。

至於出軌的,過錯方承擔主要責任,不分男女。

9樓:滄海幻滅

我不知道加你的名字能有什麼保障,而且這是人家父母買的房子的話,你這樣做唯一的目的就是在想離婚後如何分財產,當然如果你們一起供房,加名字是應該的。而且我覺得你們可能不太適合結婚了,畢竟雙方不待見了,這樣組成的新家庭挺難的。

10樓:一不像90後的90後

就說兩句

不加名字就是不夠愛我/我就是看看你的態度這種沒有營養的話可再別說了

其實有時候挺羨慕房價低的地區的。首付加名字大家一起還貸款高高興興。房價一共不超過100萬還貸也有盼頭。

問題我這首付100多最少。算了。搬磚去了。

11樓:

1,如果證上,不寫你名字

裝修,小兩口自己弄,因為是兩個人一起住

三十萬五十萬,兩口子自己掙,掙多少是多少

嫁妝女方家裡看著辦,一分不給都沒關係

要是男方舔著臉來要車(嫁妝),快跑吧姑娘,世界上好男人多的是2,婚後,如果證上寫上你的名字

嫁妝,一輛奧迪A6l,3.0T,打底

比奧迪a6再差,那就是女方家裡丟人了

12樓:誤入迷途的小王子

合理,為啥不合理?既然要保障,你家為啥不能買一套房子給你男友住?摘錄了一下別人的回答

2023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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