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遇到麻煩該怎麼做?

時間 2021-05-11 23:25:21

1樓:Jocelyn Huang

好好看看公司規定,提出離職到交接,到可以正式離開的時間。沒人交接到點就走人,可以跟領導說找到接手人了再回來做交接。這世界離了誰都轉,人情是人情,做了決定要執行,不然兩邊不討好。

2樓:

首先糾正乙個題目描述中的錯誤,是導致「競業協議生效」而不是「失效」吧?不然豈不是說反了。

回到題主這個問題。原單位估計各種原因呆膩歪了,想嘗試點兒新鮮的。沒料到因為在相對穩定的環境中待了很久,忽然到了乙個那種亞歷山卓還委以重任的公司,立馬又不適應了想回去。

首先,這樣的情況很正常。從法律角度講,勞動者提前乙個月告知單位,做好交接,即可離職,單位沒有任何理由干涉你的選擇。如果簽署了競業協議,那麼確實會導致生效,那麼請問對方是否向你支付了競業補償金?

競業補償金一般是在職期間的月工資水平的50%,競業協議限制多久,就得給多久。如果對方沒有支付,那就沒有道理不讓你去競爭對手的公司,打官司你也不會輸。如果你確實回了老公司,觸發了競業協議,那麼也可以考慮法院調節,賠錢了事。

從人情角度講,你大概是個比較迴避衝突,有時候會把工作關係不恰當地上公升到私人人際關係的那類人。道德感可能也比較重。所以你兩邊都不想鬧僵,不想引發衝突,寧可自己吃點兒虧。

但人生在世,有些事兒你讓一步兩步可以,比如遞交辭職後四個月都還在幹活,讓一百步就不可以了,比如居然屈服於對方的威脅。對方一威脅,你就軟了,要我我也繼續威脅你。但如果你不軟呢?

話說明白,態度擺清楚,做好直面硬鋼後果的準備,其實沒什麼大不了。了不起就是兩個單位都不待,拿著競業補償金去做點兒別的工作。期限一到,再另謀出路。

我們有時往往很糾結,但實際上是不肯接受一絲一毫的失去。但有時又在這種糾結中失去了糾結本身的目的,轉向了毫無理由的偏執。你只要敢於兩個都放棄,你就能自由,就這麼簡單。

3樓:nothing

如果是覺得太累就和領導協調,加人加時間都可以相信他會同意。如果你是這麼重要乙個位置,離開了相當於撒手不管,這樣對於現單位來說確實有些不人道。競業協議也籤了。

建議把這事幹完了吧,中型公司無非是看重你大公司的履歷和經驗,畢竟他們也是想要學習往上走,你有難處可以說,但是逃避不是辦法。

4樓:浮生若夢夢難醒

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可以無理由辭職的權利,提前乙個月辦好交接,但是競業限制的確給你帶來不便,小公司無所謂,大公司很難規避!競業限制無非就是賠償公司損失,而且前提是他們要支付你競業補償金,如果賠償金過高可以要求法院酌情降低!

離職後盡量不要向前同事透露你的去向,對方舉證也有一定困難

5樓:Gatsby

本次決策中你加入了過多的道德成分,導致自己在舊單位領導和新單位的領導中左右為難。

個人認為你應該更多的從自身出發,從各方的決策動機與需求痛點出發。

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優勢是相關工作能力好,道德感強,兩邊單位領導看好你。請保持。

你本人是想離開新單位的(原因擔心猝死?競業協議?),但新領導不願意讓你走,原因是影響不好。

那麼我們能否假設下這是他的緩兵之計?如果你能短期內培育出一位能接受手頭專案的同事,他會不會讓步?

舊領導的動機是什麼?有沒有可能他也是有求於你?他近幾年調走概率幾何?你吃回頭草舊同事會投異樣眼光嗎?

分析自身優勢,需求(有短期和長期之分)。結合對方的動機。做出最有利自己的決策。

更簡單點說,易走的路往往越走越窄,難走的路常常越走越寬。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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