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殺人犯殺死的人是身患重病,命不久矣的,那這可否作為減刑的依據 法官從情感上是否會從輕判決

時間 2021-05-11 17:53:51

1樓:單曲迴圈

不能。影響刑罰的依據只有報應和預防,這是幾百年發展出的結論。

殺死命不久矣的人,沒有體現報應減輕,也沒有體現預防性減小,沒有減輕刑罰的依據。

假如用極其殘忍的方法殺掉這種人,反而增加了報應,刑罰更重

2樓:西臺

題主有是明顯的結果無價值主義支持者,可以查詢相關方面的知識,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現在仍在爭議中

我就想到另外乙個法學問題:

如果犯人馬上要被槍斃,被害人親屬搶過法警的槍打死了被害人怎麼辦?

現在普遍觀點是構成故意殺人既遂,因為

1.實施刑罰權的只能是國家,被害人親屬的行為有明顯的私力復仇,即使收到侵害這一行為也不應支援

2.即使是一秒的生命也值得保護

還有其他待補

3樓:南京王尤律師

你為什麼會覺得從輕?

連生患重病命不久矣這種基本沒有反抗能力的都不放過,社會危害性極大,性質極其惡劣,影響極壞。

更有可能重判重罰吧?

想什麼呢

4樓:

看情況。

如果被害人是被告人照顧的親屬,被害人本人因病十分痛苦,要求被告人幫助了斷,這種情況可能會被輕判,因為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也不大。

效果相當於執行了一次安樂死。雖然生命不能承諾放棄,但是正是因為這個前提條件,被告人才實施了殺人行為。

如果被害人跟被告人沒有這層關係,被害人也沒有要求被告人結束自己的生命,這時候被告人的殺人行為,其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跟殺害乙個健康的人沒有任何區別。

因為在刑法上,即便是頻臨死亡的人,其生命權與健康人的生命權都是同等的,平等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不允許因為他人疾病、殘疾、貧窮、文盲等,而對其肉體消滅。

殺人犯是用什麼刀殺人的?

知無不言者慎 那些所謂的良民父母眼裡的老實孩子,因為激情殺人殺女友的,動用水果刀和菜刀比較多。一般的小混混和別人喝酒打架,是用常見的各種摺疊的小刀,巧不巧捅到主動脈導致死亡。像這種hk主動襲警的肛廢也是用的摺疊刀 常在道上混的,做過牢的壞人深知沒有金剛鑽不攬瓷器活的道理,所以他們在預謀切人抗拒爪捕時...

為什麼會存在給壞蛋(殺人犯)當律師的人,他們辯護成功後會感到良心不安嗎?

萌夫律師 不會有負罪感。因為再兇惡的殺人犯,面對整個國家機器來說,都是弱小者,律師幫助弱小者對抗強大的國家機器 公檢 只是履行乙個律師的法定義務,何來負罪感?至於這個弱小者是不是罪大惡極,這不是我們律師應當考慮的因素,而是法院最終在事實認定的時候應當考慮的因素。任何乙個嫌疑人在被法院認定為罪大惡極之...

異度侵入鳴瓢秋人為什麼是連續殺人犯,他入獄前殺了誰?

滿洲里有象 同想問,但是不同意現有的幾個答案 鳴瓢秋人殺完 單挑 後就被逮捕了,他後面話療死的 拔舌 撕胳膊 火焰師 等幾個連續殺人魔都是在他進入過這幾個人的井,了解了他們的潛意識之後,話療死他們的 但是在他成為酒井戶之前是怎麼成為連環殺人犯而有資格進入罔象女的呢就像外事官 本堂町小春的資格是殺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