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首付二十萬買房,要求加名字,不要彩禮,婚後一起還房貸過分嗎?

時間 2021-05-11 16:30:03

1樓:晴天

為什麼是過分兩字啊,男方很努力了,要的只是女方的陪伴和鼓勵,首付一套房其實挺不容易的,一起努力拼搏奮鬥不才是雙方最好的相處方式嗎

2樓:bornfreeonekiss

不知道有沒有說清楚

就是共同還貸的增值你有法律保障但是付首付之後加名是不行的程式不允許

3樓:怡亭

還好吧,不算過分。不過剛剛回覆過乙個類似問題,給你做個參考。

舉個例子,一套房子500萬,男方婚前購買,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出首付200萬,婚後夫妻還貸200萬,還剩100萬沒還完的時候,兩個人離婚了,此時,房子也從500萬增值到600萬了。

這套房子的財產分割情況如下:

1、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物權與女方無關,所以女方沒有權利處置這套房子。

2、婚後還款200萬視同夫妻共同財產所還,所以女方可以拿到100萬,另外房子婚後增值了100萬,200萬佔500萬的20%,那麼增值金額的20%就是20萬,女方可以拿到這部分增值的一半也就是10萬。

3、剩下沒還的100萬是男方個人債務,與女方無關。

我這樣說你明白了吧,只要你倆結婚後共同還貸款,還的那部分錢的一半,和房子對應增值部分的一半就都是你的,不離婚沒問題,離婚他就得給你這些錢。所以你不要覺得沒名字你就什麼都拿不到,男方也別覺得沒你名字他就能一分不出。

現在房子的問題還挺複雜的,分為婚前買房、婚後買房、父母買房,每種大類對應不同的出資、還款、掛名情況都不一樣,你最好有針對性的找個律師問一下。我還是那句話,保障自己的利益也是成熟面對婚姻心態的一部分。

4樓:雲幻星空

個人感覺按你這麼說不要彩禮一起還房貸加個名挺正常的,畢竟是打算過一輩子,也沒要彩禮一起還貸,挺正常的要求。如果對方不同意,可能有什麼其他心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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