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拒掃綠碼毆打門衛父子致 3 根肋骨骨折?當事人可能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時間 2021-05-11 15:24:59

1樓:江蘇鑫律聯律師事務所

根據您的問題,首先涉嫌妨礙公務罪,這個可以參考昆區法院的判決;其次涉嫌故意傷害罪,這要根據傷殘鑑定,還要結合該男子的認罪態度、是否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請求諒解等情形來考慮量刑,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樓:魚目

傷害肯定是夠了。但還有許多情況要看。乙個正常人在正常情況下肯定是做不出這種事情的。

如果這個人有精神問題,那就不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了。如果是個正常人,那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在追究之前,按照公安辦理案件的流程,在傷情報告沒出來之前,如果是一些允許的情況,是可以調解的,如果同意調解,諒解對方,一般可得到比在法院民事訴訟高一點的賠償。

如果不調解,那一定要做傷情鑑定,對方些定要被刑事處理,賠償就要民事訴訟解決了。

3樓:張盼婷

毫無疑問,故意傷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對該問題的描述,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兩個對傷勢的描述:

1、打斷三根肋骨

2、右眼下側流血

根據《人體損傷鑑定標準》,若是眼部達到重傷一級標準(圖一)或二級標準(圖二),3-10年沒跑了。若是肋骨刺破內臟,導致搶救無效死亡,10年以上。

圖一)圖二)

這對乙個家庭來說是無妄之災。

年關將至,國家對疫情的把控相比前段時間又較為嚴格了起來。出示健康碼、測量體溫、戴口罩已經是我們習以為常的行為了。我實在不明白涉案男子有什麼好突然奮起爆發的,咋滴,沒手機氣不過?

還是他是紅碼狗急跳牆了?

每次國家有大事件發生的時候如非典、再比如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基層工作人員從來不會缺席。但諸如此類的事情已經發生了不止一次,這真的很悲哀。

我們應當更為體諒這些默默付出和認真堅守崗位的人員。

希望嚴懲,但尊重法律。

4樓:今天學法了嘛

這個男的,顯然有暴力傾向吧,這種情況就是故意傷人了,3根肋骨骨折,可以先去做傷情鑑定,當事人需要賠償醫療費這是不可避免的,同時也要受到刑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身體輕傷以上,重傷以下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種人實在可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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