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大學不允許違約三方的就業政策?

時間 2021-05-10 19:00:12

1樓:

三方只有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醫院、學校有用,如果確定去體制內,要極其慎重簽約這類三方,不要理會導員壓力。如果下家是體制外,基本沒有啥影響,只要跟HR商量好了即可。

2樓:簡單的幸福就好

首先,學校的做法肯定是不對的

1.企業是否必須入職前先簽訂三方或者你個人需要落戶必須要簽訂三方。如果企業和個人都沒有這個強制需要,你畢業後可以和新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不過看你進的銀行系統,一般都是先簽三方

2.原三方協議,你看下是否有違約責任。如約定有,建議你按協議賠償。讓企業出具解約協議

3.學校重新給你三方,一般是需要你和原單位的解約協議的。你拿著這個,如果學校還不同意,你又必須要的話。

如果是我,協商或找關係不成,我會去教育部門投訴!畢竟學校不會有權壓學歷學位證。好工作可太重要了。

只要你自己按照流程和約定來,學校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考慮,不應該損壞你個人利益!既然是合約,總會有違約這一說。

3樓:冬不隆東

難道不是交了違約金就可以解約了麼。。。

成年人了,按照規則辦事唄。

沒看到過最新的三方,但有幾個問題誒:

1.三方裡有沒有禁止解約的條款,沒有的話為啥不能解約。如果有的話,我個人對三方的公平性產生質疑(可以理解有償解約,不能理解完全的禁止,這是懶政吧)

2.如果有解約條款,那就按照規則正常解約唄,該賠錢賠錢,該解約解約,為啥需要老師審批,再次強調,這是懶政。

3.對老師的審批權存疑。三方裡有寫「若解約需要老師同意」麼(類似意思也行,拿出來看看)

以上。對其它回答裡提到的「和老師好好商量商量」都表示不能理解,認為這是在帶偏題主。

4樓:考拉

不允許違約就是為了保護學生的利益,因為學生在三方中是最弱勢的一方。只不過學校保護的是大多數學生的利益。你毀約對你個人有利,但是對學校以及接下來後面幾屆的學生都有不良影響。

說白了這就是個人自私的行為,對你的三五年發展有利了,損害了接下來三五屆學生的利益。只不過每個人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所以建議籤三方還是要非常謹慎,真不確定就先拖著不要籤。換個角度要是每個學生能違約一次,人數多了人家企業要說這對我不公平,我也要求可以違約一次,後面又有很多不錯的學生想來,那之前簽約的學生分分鐘被企業玩死。

5樓:

就業本身是乙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企業招聘是廣撒網,學生求職也是在海投。

企業可以在自己的應聘者名單裡精挑細選,前面有人毀約也能馬上往後遞補;而我們學生在失業的焦慮下,面對乙個來之不易的offer,卻僅僅只有一次選擇的機會。這幾乎就是在賭,賭上的可能是整個職業生涯。

這未免有些太殘酷了。

6樓:魔笛

學校還有這種操作?把學生往火坑裡推。解約的話直接和企業溝通就好,然後和輔導員說明已取得企業同意,拿個新的就好。本科室友一共拿了3次三方。

7樓:天生要牆

違約流程是先給公司交違約金,公司開具解約函。再拿著解約函找學院,學院開具新三方。學院層次就是輔導員說了算了,只能求一求他們,就算很跋扈也要忍一忍。

8樓:蚊子吃芝士

跟導員好好溝通,你不是違約不再籤三方,是需要換三方。

一般畢業兩年內都可以改派,何況你還沒畢業。

只見過公司那邊讓付違約金的,沒見過學校不讓改的。

反正是可以的,可能是學校怕麻煩而已。

我當時大四那會,老師只給了一次換新三方的機會。但是我畢業又回學校做了改派,確實非常麻煩,但是不是不可以。

跟導員好好說說,沒啥問題的。臉皮厚點。一次不行兩次。實在不行去學院找學工處什麼的都問問,肯定有法子。別學校說了不行就不敢再去了。

9樓:Rapue

說下自己的經歷吧,211本科,工科生

首先,說些事實和推論。三方協議三方是指你本人、學校和招生單位,協議是幫你在畢業之前鎖定offer,降低違約的可能,初衷是保護畢業生的。三方協議還可以作為學校就業率計算的憑證,就業率是學校很重要的指標,所以學校就會催你籤三方了。

在秋招過程中,學校和來招生的單位有微妙的匹配關係,比如TOP的公司也不太會去排位靠下的學校招人,TOP的學校也看不太上排位靠下的公司,所以在這種微妙平衡下,學生籤三方之後又毀約對平衡有影響,所以學校也大概率不會讓你毀三方。

說明白上面關係後,說說本人經歷。當年本人秋招的時候,有一低一高兩個目標,恰巧低點的目標offer先來,憑著保底的心態同時一直被公司催籤三方,就先簽保底。但是後來運氣好,高的那份offer也來了,就比較尷尬了。

因為一直在學校就業辦公室打零工,蠻清楚負責的老師,就想好理由直接去要了,當時負責的主任雖然很反感,但是聽完我的強烈要求考慮了下也同意了,最後很幸運拿到了想要的offer

最後,還是建議題主想清楚是不是真的想要的,想清楚了,找到學校負責人,直接去說,學校還是尊重學生的。

就這些。

10樓:

秋招面試的時候聽外經貿的同學說他們也不能毀約,但是不同學院說法不同,有的學院學生哭出來過第二份。。

題主可以找學院,學校就業辦的老師多磨磨試試看

11樓:薛丁格的小火貓

正如前面答主所言,學生在三方中本就是最弱勢的群體,正式因為學生過於弱勢,所以才拉入學校作為擔保。但是學校和企業之所以能夠「互相承認對方的地位」,不敢太隨便,大多建立在希望長期進行合作的基礎上(除少數校友或合作企業外,無直接利益相關關係)。具體而言,這個合作的基礎是,學校長期向公司輸送人才,而公司長期向學生提供就業崗位。

所以說白了,公司有100種不承擔違約損失的違約(比如直接告知學校該年所有學生無法轉正),學校也有100種方法違企業的約。但是為啥雙方都要遵守這個協議呢?因為大家希望長期合作,所以只要不是企業突發重大情況活不下去了,或者學校的學生確有重大變故,雙發都會遵從這個規則。

對於個人而言,當然希望先拿乙個OFFER保底,然後有更好的就換。但對於企業而言,也是同樣的。所以如果沒有三方協議,也許你以為你可以想簽約就簽約,想毀約就毀約。

但實際上,一般同學遇到的更多的情形是昨天發的offer因為隔壁清華的同學也想來,你的offer被取消了。

學校嚴格貫徹三方協議的精神,真的是在保護同學的切身利益,不只是這一級同學的利益,還有下一級同學的利益。更為重要的是,三方協議有效的避免了馬太效應的出現,OFFER收割機們早一日籤三方,其手頭的其他offer就能再流入市場,給更多的人好的offer。

有些學校說可以毀一次三方,其實也是乙個過渡的產物,至少我了解的越來越多的學校開始規定不能毀三方了。但是對於可以毀一次三方的學校,其實它在HR那裡也會受到歧視的,畢竟對於HR來說這種三方的發放增加了毀約的概率。注意,破壞學校形象的,永遠是那些籤了約又毀約的同學。

12樓:無法顯示

其實是這樣的,按照一般博弈規律,從學生個體角度來講,那肯定是先簽上,之後有好的再違約,這樣對個體最有利。

但是從公司的角度講,如果發現同水平的學校當中,某校違約率明顯高於其他學校,那麼很自然地,下一年職位名額分給違約校的比例就會少,多分給其他競爭學校,幾年過去之後必然走向就業質量下滑,學弟學妹們工作就會難找。

因此各個學校對違約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其實不是壓榨學生,而是保護學生,只不過保護的是下屆學生而不是當屆。

說了這麼多屁話,說回來三方,性質上本身就是學校、公司、學生簽約的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如果三方上三個章不齊,合同未完成,可以嘗試報掛失鑽一下校規空子。

如果章齊全,那就有法律效應,成年人的世界就是這樣,白紙黑字的合同都敢隨便籤,唉……

13樓:

三方協議就是計畫經濟時代的遺毒,唯一的功能就是限制學生,學生違約企業和學校兩方限制,給你使勁拖,有些企業收了違約金還能把流程給你拖個半年,學校那邊也要n項說明材料。企業違約,學校連個屁都不敢放,最搞笑的是企業和個人的違約金居然是一樣的,這種協議對學生沒有絲毫保護作用,把企業違約金提到的學生的10倍還差不多。

學生本來就是三方中最弱勢的一方,不少學校為了所謂的名聲不給違約,是極其不合理的行為,一般學校都是有一次違約的機會的,雖然會給你使勁拖,但好歹能違約。留學生就沒有三方,只簽兩方,個個騎驢找馬,也沒見企業不要留學生啊。

違約那點錢和流程和乙個好工作比根本不算什麼,你的第乙份工作最起碼影響你未來3-5年,是人生中為數不多很重要的事,更何況是在分行當櫃員和去總行,這兩個差別實在太大。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建議題主臉皮厚點,直接按協議交違約金,拿到企業的解約函,然後每天去問候輔導員和學校主管就業的老師,當面哭更有效,表現的抑鬱點,堅定表示一定要違約,不違約就是你們毀了我的前途,只要你堅持不懈,他們遲早給你一張新三方。這樣幹雖然很無賴很羞恥,但和你第乙份工作的重要性來比,根本不算什麼。

強烈建議大家以後有錢都出去留學,遠離三方協議這種時代遺毒。

14樓:

我也是一樣的,想從中北分換到國開總都不行,難受= =

希望學校可以認真傾聽我們的心聲趴。

我認為就業是每個人學生生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選擇就業單位的時候涉及到未來的發展甚至未來幾十年的前途和命運!而目前學校的不允許解約三方協議就業政策與大環境不符,損害學生的根本利益,將學生未來幾十年的命運視為草芥,是我們畢業生群體中非常痛心棘手的一件事情。目前基本全國所有高校包括北大清華的政策都是允許一次違約,充分給予畢業生群體選擇的機會,而目前學校不允許違約政策會帶來非常大的危害。

1、「不允許解約」政策不利於其他同學就業,違背國家「六穩六保」政策精神

通過允許一次解約這種方式,可以讓大家找到更適合自己的工作,同時把自己手裡那份不適合自己的工作釋放出去,讓社會上其他同學更有機會找到工作。如果學校堅持「不允許解約」政策,會使得大部分人大學子拿到的都是不符合自己預期的工作,這樣其他學校的學生也只能找到不符合自己預期的工作,這樣引起連鎖反應,嚴重破壞就業市場秩序,違背國家「六穩六保」政策精神。

2、「不允許解約」政策與塑造用人單位中良好形象的目的恰好相反

我們理解初衷是塑造出乙個良好的形象,但是現在RUC在就業單位中的形象卻是逐年下滑,原因就在於「不允許違約」政策。由於學校只提供一次三方協議的機會,很多人大的學生只會和就業單位簽約「兩方」或者以各種理由拖著三方,在此次秋招的招聘中,我們深有體會,明顯感受到了RUC被「區別對待」。

有如下事例:有某家單位在簽約的時候,明確表示沒有從學校申領到三方協議的同學可以先來簽署兩方協議,但是RUC除外,因為我們的學長學姐在原來招聘中簽署過兩方並且拖到很晚毀約。

這種例子出現過不止一次,現在RUC在就業市場中的形象就是拖籤三方,只簽兩方,使得各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不願意招收RUC學生。

3、「不允許解約」政策嚴重損害學生前途

學生群體提出解約的原因肯定是出於找到更加適合自己的工作,那麼為什麼學校非要橫插一腳阻攔呢,這不是將學生未來幾十年的命運視為賭注和草芥嗎?有如下事例,曾經有乙個學長簽約了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要去營業網點當櫃員。但是他後來收到了中國銀行總行的補錄。

乙個是地區支行當櫃員,乙個是去總行機關當幹部,這其中的差距可想而知,但就是這麼乙個好的機會,卻被學校的「不允許違約」政策弄得手足無措,不允許違約就代表他只能去當櫃員,那麼他這大好的前程和命運就因為學校的政策被毀了,學校於心何忍呢?

4、「不允許解約」政策不利於母校在畢業生群體中的形象

這一政策一直是我們畢業生心中的痛,那麼在以後回想起學校的時候,想起的除了溫柔慈善的老師,知心的同學,是不是還會想起這個政策給我們帶來的傷害,尤其是那些因為這個政策沒有去更好的單位的同學,他們是選擇痛恨還是原諒呢?

5、「不允許解約」政策不利於吸引優質生源

目前學校就業招生,學弟學妹也會向在人大的學長學姐打聽學校的一些情況,如果把這個「不違約政策」透露出去,勢必會影響一部分生源的公升學選擇。

違約三方協議如何不賠償違約金?

仙女的小胖紙 這個hr就是騙錢的,別怕。如果學校的那份三方沒有交到學校就不用管。他起訴你你最多陪6000,他起訴費用遠不止這個,沒那麼大精力去起訴。如果三方給了我學校,並且公司接受檔案,這種情況是一定要拿回三方的,要不然畢業學校就直接把你的三方寄出去了。如果籤的時候三方上面沒寫違約金或者沒這個多,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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