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以錯的方法去追求乙個對的結果。對還是不對?那麼以錯的方法,達成了乙個極其難得的對的結果,錯沒錯?

時間 2021-05-10 18:49:20

1樓:袁立巖

在靠近邊塞的人中,有一位精通術數的人。他家的馬自己跑到胡人那裡去了,大家都來慰問他。這位父親說:

「為什麼就知道不是福運呢?」過了幾個月,他家的馬帶領著胡人的駿馬回來了,大家都祝賀他。這位父親說:

「為什麼就知道不是禍端呢?」家裡有錢又有駿馬,他的兒子喜歡騎馬,有一次從馬上摔下來折斷了大腿骨。大家都慰問他,這位父親說:

「為什麼就知道不是福運呢?」過了一年,胡人大舉侵入邊塞,男子健壯的都拿起弓箭參戰,塞上參戰的人,十個死九個,不死的都是重傷。唯獨他的兒子因為腿摔斷了的緣故,父子得以保全性命。

所以福可變為禍,禍可變為福,這其中的變化難以捉摸,深不可測。

對錯誰來定?得利者定。

以上得答案應該可以說明了,但知乎系統有毛病,話少了會被摺疊。

2樓:地精工效學者

看你是不是責任主體。你是老闆,領頭人,你決定對錯。你自己承擔行為結果,承擔結果就好。你不是老闆,下面做事,事情合規比結果重要。不然沒有人敢用你。

然後逐步上推,你當知道沒有人願意用品行不行的人。即使是嘗試,也是在承受損失範圍內的改變。

錯的做成對的結果,是其他事情的福報保護自己,以此自矜而不知反省。禍端都要來了。

3樓:沉默雲層

以極小成功率的辦法去追求成功,你自己說呢?該出車你支士,該上馬你落相,結果就是你被將死嘛。唯一生還的可能性是你遇上了比你還異想天開的對方,那概率,呵呵。

4樓:十六字

目的遠遠比手段更重要。

為了達到目的,手段是可以進行改變的的,無論這種改變所涉及的道德問題。

對與錯是其標準的劃分問題,往往來自於道德的準則。

以錯的方法追求乙個對的結果,在道德上就結果而論是對的。

過程的錯誤導致結果的正確,評價標準一般是以結果衡量。

但在現實中也不完全,在盡可能的對方法下,必須避免錯誤的手段。

比如:在《亮劍》中,李雲龍使用正面突擊的方法,擊潰阪田聯隊,擊斃阪田聯隊長,成功從正面突圍。

在此期間,上級命令李雲龍從其他地方撤退,其觀察實際情況後,認為撤退更為被動,決定乾掉敵人指揮部,使其軍心混亂,從正面突襲。

但是在上級看來,其使用的方法是錯誤的,此錯誤是因為其違背上級命令,而命令意識在軍隊是重要的。

所以,必須懲罰李雲龍違背上級命令,但因為其方法所造成的正確結果,如果李雲龍正面突襲失敗,其是絕對被批評的。

其違背上級的命令所決定使用的手段,導致正確的結果,處罰不能罰太重,不處罰又不行。

——分割線

所以,在使用錯誤的方法時,要造成乙個正確的結果,是有相當風險的,處罰基本是確定的,但結果更重要。

如:《我不是藥神》電影中所反映真實的程勇案件,其使用錯誤的手段(違法手段),但所造成的正確的結果是對其他人有利的,因此,在歸案起訴後,因為其結果的正確反應,所以對其過程進行審查,決定釋放。

綜上所述,追求正確的結果,是要承擔風險責任的,過程的正確與否,決定結果的風險代價(李雲龍正面失敗,程勇或自私自利一點)。

5樓:閻宇

我看大家是讓題主給繞住了。

事實上並不存在以錯的方法去追求乙個對的結果的情況。既然得到的對的結果,就說明方法是對的,相反得不到對的結果就說明方法是錯的。

錯的方法得不到對的結果,對的方法也得不到錯的結果。就這麼簡單。

像是下面這種觀點我是十分不認同的。

首先,說謊並不是不對的,說謊是中性的,不存在對錯。

其次,面對日本入侵者的盤問,利用說謊,如果救了人(對的結果)就說明方法是對的,如果救不了人(錯的結果)就說明方法不對。

最後,從整個人類角度來看,我們任何人都不知道什麼能帶來好的結果,什麼能帶來壞的結果。其實,這是件很悲哀的事情。

6樓:StevetsMo

在「人文科學」上,「希望賺到大錢」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過:除非具有「普適(公認)價值觀」,否則:

「人文事件」的「對錯與否」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而「這」一般取決於「自身的立場」

在「自然科學」中,「能實現預期結果」的「方法」一般是不會被認為是「錯誤的方法」

在「數理邏輯」中,「結果和方法」的「對錯與否」則分別「完全」地取決於「預期的目標」和「當前的定義」

7樓:百花殺

這要看你怎樣認識對與錯了。

如果你說1+1=2,2是唯一的正確答案。那麼你用任何一種錯誤的方法,都不可能得到2這個數字的。因為無論是2+0還是3-1,都不能算是錯誤的方法。

換言之,在具有唯一答案的時候,錯誤的方法往往追求不到正確的結果。

如果你用錯誤的方法,卻能夠追求到乙個大眾認可的正確結果,那只能證明這個正確結果並不唯一。

這一點在文史哲等學科上體現得很明顯。

8樓:

「方法」和「對錯」的確切含義在題主這句話中似乎存在某種另外的意指。。

方法的「對錯」用於意指某方法對於特定問題的普遍有效性而言的,但在上下文語境中問題卻含有某種倫理的意味,似乎是針對著某種動機上的無知無畏或某種有意無意地忽視應該預期的不良後果而言的。

結果的「對錯」大概指的是方法實施後的事實效果吧,有「無心插柳柳成蔭」的意味,也就是顯示出某種「意料之外」的偶然性。如果用一種偶然性來為倫理上的某種無知無畏甚至是惡的動機尋找開脫的藉口,那麼,除了某種其實完全禁不起拷問的自欺之外,就沒剩下什麼了。

其實,功利主義者和實用主義者普遍就是這麼幹的。比如在「轉基因」問題上。

9樓:金澄颺

我認為以錯的方法達成乙個極其難得的結果,不是對的

因為對的對立面是不對,而不是錯

以錯的方法追求對的結果可能不完全錯因為可能結果是對的,但是方法欠妥。也有可能方法錯,結果也錯。所以可能不完全錯

10樓:天津子謙

關於"對錯"的判別,歷來是很難確定的。

所謂"結果"是事物發生發展的成果能否與所要達成目標及期待間的近似程度。也只有"滿意"、"不滿意"與"未滿意"。

若參進"道德",就使問題複雜化了。

所謂的"錯的方法"是屬於主觀認識或認為。這"錯的方法」與"對的結果"有著必然的聯絡。只是"方法"與產生"結果"之中的複雜條件是當局者未能認知和把握的而已。

由此之"必然"被視作"偶然",終不能得到規律性的認識。歷史上,也不乏將多次偶然發生的類似狀況當作必然的規律性認識。而這種認識,我們理性地稱為"規律」、"客觀規律"和"相對真理"等。

那麼,方法與結果何者更為重要呢?

要達到理想結果的可確定的方法不只乙個時,才有擇優的可能。其中必須考慮取得結果的經濟性、時效性等。

但不可確定的方法不只乙個時,就必須看重結果及其取得結果的經濟性、時效性等。

既使滿足主觀認知的方法有再高的"正確性",不能達成滿意的結果也是枉然。

也就是說,結果是第一位的。方法的正確性或合理性是隨著認知的不斷完善建立起來的。這是個認識論問題。

實踐出真知。不是說所有的實踐都首先有個所謂正確的方法理論作指導的。更不是在方法與結果之間,不是都存在著我們現實能夠識清理透的認知。

如果當乙個家長對乙個孩子的關心全都是以責罵的形式表現的。那麼會將對這個孩子造成怎樣的影響。

Naomi 情緒表達障礙問題很常見。比如說讓孩子穿衣服,其實是怕他感冒,是一種擔心和關懷。但父母嘴裡說出來是 不穿衣服凍死你啊 孩子過馬路時,父母是怕他安全問題,比如意外,也是關心。但是有的家長卻說,小心看路,撞不死你個人啊 述情障礙在很多家庭裡很普遍,父母本來的意願是愛孩子的,但是表達完了之後孩子...

郭德綱對張雲雷「錯乙個打乙個嘴巴「的教育方式,你認為這算是「乙個猴乙個拴法」還是「你在針對我弟弟」?

添亂小王子 兩者都有 對內弟,本身自己會缺少威嚴。你是我姐夫,我不怕你。同時,妻子一定對弟弟有更強烈的成材願望。事關師傅的教學水平和妻子面子問題。因為乙個猴乙個栓法,你不服我,我就更得嚴格。讓你服。因為你是我內弟,我得加倍嚴格。讓你成材。而且,錯了才打。不錯就不打了嘛。針對性的加強度,但不至於影響和...

怎麼去放下對乙個男生的喜歡?

充實自己,讓自己忙起來就沒時間想那些了,你得想著變的更優秀,往後你會遇到乙個滿眼都是你的男孩,畢竟有的人注定是過客。你也可以看看他的態度,如果他不可能喜歡你,你可能受到打擊,就自己放棄了。我也才分手,我提出來的,因為有的問題無法解決,可能還是不夠愛他,我以為我會很難過,然而我的情緒並沒有什麼波動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