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 慶安火車站疑似搶槍者被擊斃 ?

時間 2021-05-10 11:19:16

1樓:

回想這案例,對面作死至此,民警開槍沒問題,但當時這車站應急處突能力是個什麼水平?雖說不該上帝視角,但如果平時多多演習,這一槍真的會打出去嗎?

2樓:

3樓:王王

其實從法律的視角來看這件事是很簡單的,只是被太多人把這件事賦予了主觀色彩。不管被擊斃的人之前是個怎樣的人,在事發當時,他用暴力對抗警察的正當執法行為,而且威脅到了警察和旁觀者的安全,警察就可以依據法律法規開槍。我們不能拿超人蜘蛛俠的標準去要求普通警察,這樣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4樓:陳小明

其實作為學法的,我個人認為上訪就是一種讓人治之路強化的制度,所以如果認為上訪有理的本身就不用談其他法治理想。

就感情論感情,很多認為上訪有理的會認為這個事件反正是警察不好。為什麼,講白了人治思維,上訪的核心思想就是官本位,官大有發言權,官大壓人,找官大的好辦事。所以我說他是人治的強化,不要以為披上一層法條就納入法治了,充其量是法制。

一般上訪的人,不是不相信法律,就是走不通法律,那麼關鍵點就在於到底是法律的不健全還是人的不遵循?這點我沒有調查過只能提出個問題,再描述個結果現象——人治的氾濫,人民的不信法。所以到題主這件事時完全可以推測出有兩種角色在爭吵。

一種是拿著人權的旗子藏著人治之心的,一種是拿著法治之旗藏著抽象之公平心的人。孰優孰劣我不敢多說,我比較欣賞後一種人,畢竟中華很多時候民間感情用太多,導致反而失去很多無謂的失去。同樣我對後一種提一點改進,要注意實質公平,警察有沒有錯,我覺得有錯,拔槍太晚,導致你拔槍時對方已經開始做極端行為了,你只能擊斃,根據行政法的合理適度原則,在使用搶時應當先有警告、控制的過程。

那麼這個過程實施空間怎麼來,不是看對方極端行為了再拔槍,而應該早拔槍,在對方行為開始就先鳴槍示警,不聽有足夠時間瞄準射擊四肢,而等到對方侵害你了再拔槍你就別無選擇了。所以警察一方屬於相對間接有錯,但是這個錯不在擊斃而在拔槍的時間點。而被擊斃的,顯然他是個成年人,心智正常,理應知道搶警察槍枝屬於犯罪行為,襲擊警察屬於暴力犯罪。

就一般人而言都有對暴力的自衛權,何況物件是警察和槍枝,所以他理應當明白後果而施行,被擊斃的才屬於對於被擊斃直接有錯。

5樓:

警察是暴力機關。

警察是暴力機關。

警察是暴力機關。

對警察權威的挑戰,如果警察都不能用暴力應對的話,警察還憑什麼是暴力機關?

6樓:

當正義轉身離去的時候,你們說的都是對的。還有什麼可說的,殺死了乙個人哎!

以後碰見解決不了的問題直接開槍就可以了,反正已經殺過一次人了。

這裡沒有懺悔,沒有默哀,沒有同情和試圖去理解任何乙個人。

很多的人說,他們只是拿3000元的工資,這是殺人的理由麼?

我不知道有什麼理由可以有權利殺死乙個人。

當法律所維護的正義與善良背道而馳時,我們應該選擇什麼?

如果你覺得你的推理是正確的,請參閱《十二怒漢》。

7樓:

有什麼好爭議的,大家都想太多了。你以為警察是幹啥的,是保護你的?是保護你對合法權益的訴求的?

是保護你自由的?是保護你財產的。是保護你生命的?

你小學沒畢業嗎人家是維護統治用的,人家是別人餵養的,人家就跟你沒任何關係。它們的阻攔讓你很憤怒所以你就打了人家,跟你說,殺了你是便宜了你,要是把你帶回局裡,呵呵,各種酷刑,那才叫生不如死,當然了,這個時候它是不會跟你講什麼法律啊,自衛啊。你打它它就要法律,自衛,然後殺你,它打你你可沒門。

忍著。總之,在他們心中它們可不是一般人,它們可是超越法律為所欲為的存在,你敢不聽話?你敢讓我為難?

你敢小看我?你敢不說我高人一等?你等著,我這就讓你明白。

8樓:

看到這麼多人其實是有腦子的,不被公知母知的無腦邏輯影響,我還是很欣慰。警察下了班也是老百姓,也有老婆有孩子,這世上沒有那麼多陰謀,你混得差真的只是因為沒那個能力。

9樓:

就問兩點:1、警察開搶前要不要鳴槍示警?在哪種情況下不用?2、警察開搶是否一定要一槍致命?警察應對緊急情況時的擊殺原則時什麼?

10樓:吳蕊

其實,我都不知道為什麼有人問這種問題。

如何看待?在我看來,都危害他人生命了,開搶無可厚非吧。

我第一眼看到這個新聞,就覺得,怎麼會有這樣的人,對親媽,親孩子都這樣,哎~

然後我就絲毫沒意識到被擊斃有什麼問題,就看別的新聞了。。。

11樓:天將軍

我就想知道為什麼不讓人家上車,沒有民主的國家,警察是沒有人民授權的,所以不可以開槍。民主國家的警察是經過人民授權的,所以可以開槍。

12樓:

「我叫徐純合,是個上訪戶,我帶著老媽孩子去上訪,馬上我就可以把他們送到養老院、孤兒院,從此走上人生巔峰,想想還有點小激動」

「不過最重要的是要先上火車,咦,這個警察攔我幹嘛,哎呀,還敢打我,哥!我錯了!別打了!

哥!還打!還打!

媽,有人打你兒子, 女兒!上! 你們先頂一會,哎呀,鎖定目標了?

我跟你拼了!空手奪黑棍,菜b,就這能耐還跟我橫?看老子不打死你!

咦,他掏槍了,我要不要跪下?哎呀,我中槍了,要死要死要死,哎呀,我死了。」

「我叫徐純合,萬萬沒想到,我還是把老媽孩子送進了養老院、孤兒院,可是,我死了。」

13樓:

關於徐破壞公共秩序的原因,也許是有隱情,也許只是因為他喝醉了而已,希望真相能大白吧。

但是,不管徐是因為什麼原因不讓其他旅客進站都是不應該的,損害了別人的利益,此時警察制止他是合理合法的。而且等其餘旅客進站後警察馬上放開他了,如果他那個時候沒有不依不饒地追著警察並猛踹值勤室的門後面的悲劇根本不會發生啊。但是警察跟徐對打那麼久也是有些處理不當的,應該找機會給他上手銬或者聯合車站工作人員一起控制住他帶到值勤室,車站不可能沒有工作人員在現場的,幾個人要一起摁住徐也不是不可以啊,這樣也可以防止打鬥過程中傷害到無辜群眾。

可能這個警察沒有太多處理這些事故的經驗。而且徐舉起他女兒的時候警察竟然避開了沒有上去把孩子奪過來或者護一下她,不管怎樣此時他有職責去保護人質的。

可以說死者是自己一步步把自己和家人推向了悲劇。從法理上來說警察並沒有錯,從細節和人情上來說本可以大事化小。至於說不該打他致命位置的人你們考慮問題還是太單純啊,對方又不是站那不動等你瞄準,避免打到旁邊的人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再衝動再激動也不要跟槍過不去,不要盲目挑釁。

14樓:

一年輕人到鄉下旅遊,路過一小亭子。

亭子裡有一老人,一狗。

年輕人問:您家裡的狗咬人嗎?老人回答:不。

於是年輕人善意的去摸摸狗。結果,那狗惡狠狠的騰起來,從年輕人手上咬下了一大塊肉。

年輕人,憤怒的看向老人。老人卻先說話了:這不是我家的狗,全賴你自己不小心。

「全賴你不小心,不關我事。」

15樓:

我覺得是訓練+本能吧。換做普通人要是警棍劈頭砸過來,躲得開的話下一步自然反應就是拿噴霧掏刀子找板磚了,怎麼判怎麼量刑是以後的事情,不反抗當場回祭壇啊。有佩槍的合格警察當時第一反應難道會是掏鑰匙扣上的指甲刀?

16樓:Astral

袁隆平為什麼你的超級稻減產了啊?你不是雜交水稻之父嗎?

劉翔你為什麼受傷不能跑了?你不是受過全國頂尖的訓練嗎?

警察你為什麼開槍打中襲警者的要害?你不是受過良好的訓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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