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能不能作為證據?

時間 2021-05-09 09:46:29

1樓:aogutu葛忠濤

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下,錄音永遠會是乙個保障。啥情況能上庭反而不是關鍵。

能不能上庭這是法律規定的事,不會是一朝一夕變化的。

但手中有錄音,那就永遠有發揮作用的途徑。

在中國,一切能讓真相展示的事物,都比法律法規更重要。

2樓:張宬

看了下問題日誌,2023年的問題,這個批覆在那個時候還是有效的狀態。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13號判決書中論述,原題中提到的這個批覆其實已經名存實亡:以上。

3樓:葉落

有個東西叫套話你聽過沒?

你問別人:xx是不是你幹的?

那個人回:怎麼可能是我幹的?

然後你回家剪輯一下,跑去舉報去了

你:xx是不是你幹的?

他:是我幹的

你覺得這種東西可以當做證據麼?

4樓:喝丟乙隻鞋

第一種:如果錄音中能夠體現告知對方接下來的談話有在錄音,那就可以作為證據;

第二種:不屬上述情況,但對方承認這段錄音的真實性,也可作為證據。

除此以外,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錄音,且對方不認可此音訊的真實性,均屬侵犯隱私,同樣公檢法不認可。

5樓:毛毛蟲

首先很明確的告訴你,最高法的這個解釋已經廢除的了,沒有效的了。

關於那個錄音,必須確認,該錄音是否已經公證,或者被當事人承認。如果沒有那就要經過鑑定的了。

如果題主僅單憑一段錄音,勝訴機率不大。因為錄音屬於電子證據,易偽造,難鑑定,況且沒有完整的證據鏈作為支撐

題主為法律知識愛好者,那麼就給題主科普一下,什麼是證據,證據的特徵有什麼,證據的運用規則又是怎麼樣的。

一.物證是指乙個物件的形狀、結構、成分、光澤、重量、質地,氣味等物理特徵來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

二.物證的特徵主要表現為合法性:

1.表現形式合法。比如必須書面形式,或者公證等。

正如題主所說的錄音了,這個就要經過公證或者鑑定了,如果不是這樣呀,我拿張三的話,再和歐巴馬的話拼接,呵呵,大家都懂了。

2.取得途徑合法。比如要按照法律規定的途徑收集。

現在廣電總局都發檔案啦,抗戰片的我方人員不能色誘敵方〒_〒

三.證據運用規則

1.最佳證據運用規則(就是說,在訴訟中必須採用,否則需要有相反證據)

①書信原件或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②物證的原物或與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品

③視聽資料。以錄音錄影,計算機儲存的資訊來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題主所說的錄音就是指這個了)

④按法定程式製作的鑑定結論(這個由法律規定的機構進行,比如筆跡鑑定,勘驗筆錄)

2.補強證據規則(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依據)

①書證物證的派生證據。簡單一點來說就是二手材料

②未成年人所做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符的證人證言。

③有疑點的視聽資料。(這個正是題主的那個錄音 )

④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證人所做的證人證言

⑤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利害關係

最後還要強調兩點:

1.未經辯論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2.有關證據的事項以《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為準

手機打字辛苦啊,就到這裡結束了。

6樓:Lemon律師

手機做答,案例待事後完善答案時再找。

先說結論,合法的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不合法的不行。

所謂合法,就是沒有侵害到他人權益或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舉幾個簡單例子:

1.在機場公開場所談話的錄音。因機場是公共場所,可以認為在這裡說的話都是公開的不涉及隱私問題。因此一般視為合法取得。

2.在自家的錄音,因自己家是處於自己可支配的空間,因此一般視為合法。

3.在他人家的錄音,因處於他人私密空間,除非經他人允許,否則會因侵犯隱私而屬非法證據。

在實際訴訟中,即使是非法證據,只是不能用作定案的依據,對於法官自由心證還是有意義的。

有空再完善

補乙個案例,(2004)佛中法民一終字第305號

7樓:

錄音可以做為證據,但必須去做鑑定。因為現在聲音可以處理或拼接。最有力度的證據無非是白紙黑字寫的東西,蓋的章,按的手印什麼的。

手機被監聽能不能找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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