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商場磕傷縫針,商場是否對有安全隱患的貨架負責且承擔醫療費用?

時間 2021-05-07 13:40:06

1樓:順風

先說背景:個人之前在某央企下的購物中心做運營管理,兩年左右的時間,除了日常工作外,還負責公司保險相關的事項,比如商場內的財產損壞包保險(如供電變壓器、玻璃等)、顧客在商場範圍內發生意外,如摔跤、磕碰等

題主的情況剛好符合第二種

但是在談論之前,我有兩點不太明白:1.商場的性質。2.磕碰的鐵板裝飾合規情況。

1.商場的性質。這個性質不是指商場是國營還是私營,而是指商場是「購物中心」還是「百貨」,這一點簡單的來說就是指商場方和品牌專櫃之間的關係問題。

就目前國內的大環境而言,「百貨」一般是商場方和品牌商之間聯營,可以簡單粗暴的解釋為就是商場方給場地,品牌商提供商品,雙方按比例分成。如果說題主是在百貨商場發生意外的話,找商場方是準沒錯的。因為商場自己就時經營者之一。

「購物中心」一般是商場方租場地給品牌商經營,可以簡單粗暴的解釋為商場方是房東,品牌商是租客。消費者在品牌店購物,因為商家的裝飾或消費者自己的不小心發生了意外,去找房東理論,房東態度也不會太好。如果題主是這種情況,商場的責任就會小很多,一般是協助顧客找品牌商協商處理。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一下,像商場這種公共場所一般都是有買保險的,顧客發生意外這種情況的保險,一般都是叫做「公眾責任險」或者「三者險」(之前我們是這樣叫的),負責的商場方一般都會在顧客發生意外的第一時間出面進行解決,畢竟顧客體驗很重要,而且又可以保險報銷,對商場方來說沒什麼損失。

2.磕碰的鐵板裝飾合規情況。由於不清楚鐵板裝飾的是什麼具體的情況,暫時就沒法回答了,題主可以附圖更好。以上。

2樓:煢煢白兔

沒必要因為商場的處理方式及態度生氣,及時固定證據才是該做的。態度再好,一分錢都不賠又有何用。

1、從責任劃分而言,商場有義務提供安全的購物環境或盡到合理的安全提醒義務。若真如你所言,在挑選貨物時都可被裝飾板劃傷,且超出了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預見,很顯然,商場對此安全隱患是存在重大過錯的。當然,商場該負多少責任,這就交給法官定奪吧。

2、關於證據。

打官司贏在證據,話糙理不糙。無論發生何種事情,無論能不能協商,保全證據是王道。即便自己不想提起訴訟,也得防備訴訟找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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