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頒布的「防醫鬧」法有什麼看法?

時間 2021-05-07 09:33:09

1樓:

只要能夠把醫護人員當作公民、或者說當作自然人來對待,《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現有法律就足以打擊所有「醫鬧」的違法犯罪行為。

2樓:秦長安

NCP事期回看

最近這個醫鬧判了民事責任

我個人希望上公升到刑事責任

而這個「醫鬧法」最多是警告而已,連行政拘留都沒有,頒布這個不痛不癢的,鬧呢?

3樓:Emma 9290

希望總是要有的,萬一實現了

八年本碩大三在讀也沒什麼轉專業的契機吧,五年制的朋友們想轉什麼專業呢?本鹹魚還是好好上網課吧,影像學看不懂啊!

4樓:最愛妲妃姬

沒有幫助。

首先,要明白,生老病死才是常態。然後,一定要明白生病不是醫生的鍋。醫生是希望病人恢復健康的。

我最煩的一句話就是,沒來醫院好好的,去醫院一趟就一堆毛病。毛病就在那裡,你只是不知道。跟醫院有什麼關係。

醫生讓你治,不願意聽的話,醫生也不會強迫你治病。

再說,防醫鬧,也是很可笑的說法,醫院裡面只有醫護人員和病患家屬。兩者對疾病和病情的認知是不一致的。這種認知的誤差,才是醫鬧的根本原因。

因為這幾年越來越嚴峻的醫療狀況,國家也想了很多辦法。不管是規培也好,兒科急救考試降分也好,都是龜腚。所有的辦法最終就是讓醫護人員承擔更多的病人,更多的責任。

再轉移大眾的視野,讓醫護人員背鍋。

防醫鬧最主要的就是提高大眾的認知,了解疾病,了解生命,了解死亡。然後有對應的措施才能逐步解決問題。

像軍區醫院就做的很到位。我就沒看過有人在軍區醫院鬧。

5樓:狼爺耶

公民依法享有不受侵害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人格權和名譽權等。

這樣的法律都保護不了醫護人員,還需要另外立法來特別保障醫護人員人身安全,說明了啥?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是最好的保障,空有一堆法律有什麼用?

6樓:昨晚我睡了題主

沒卵用,是刑法裡面惡意殺人不用死刑了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沒用了?,有法不依再出新法有就有用了?醫患矛盾不解決,醫保控費花樣越來越多,以後醫療行業會越來越艱難。

有實力就轉行。沒轉行的實力就保護好自己吧。

7樓:

錢不到位,把醫療事業視為「公益事業」,那就是說醫生都是聖人不會犯錯也不會腐敗,醫生的錢也不給夠囉?

不信任醫生的患者不滿意,醫生也未必滿意。

8樓:心悅君兮

沒有意義,沒作用。沒有提到級別傷害有什麼樣的懲罰。也沒有提到對於被害家屬的具體賠償。更沒有提到防醫鬧具體怎麼防,什麼樣的的硬性措施和規定。所以紙上談兵。

9樓:歐呦你咋這好看囁

頒布是一回事,是否如預想是另一回事,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對於醫患關係這個說不清道不明的概念,很難有個客觀的認定,最後的結果必然有一方不滿意。法律要保證大部分人的利益(和為貴)就要犧牲小部分人,醫護人員作為新世紀高危職業,只能自己去保護自己,因為要立足群眾、服務群眾。

所以我覺得吧,頒布不是好的辦法,但卻是現行的辦法。人心得撫慰啊[笑]

順便,現在醫學院都開展《醫患溝通》《心理學》等課程,人文關懷被重視,希望醫生和患者都給予對方時間,靜候佳音。

10樓:晚來天欲雪

該部法律對於打擊醫鬧,保障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沒有任何實質上的幫助。洋洋灑灑說了一堆,還是依靠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等於疊床架屋。想要達到明顯的治理效果,必須明文規定辱罵毆打傷害醫務人員的行為應該受何等處罰,也就是說要在刑法裡面單獨羅列一下。

就現在的這個大環境而言,這部法律的實施效果恐怕要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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