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應當如何顯現法律服務的價值?

時間 2021-05-07 09:24:45

1樓:法律小知知

從患者角度,患者花手術費買的是手術過程還是手術結果?

如果患者花了大筆手術費,手術還是失敗了,怎麼辦?

難道您真的要放棄手術麼?!

2樓:

因為個人僅從事商事訴訟業務,所以從訴訟律師的角度嘗試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個人認為題主的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回答,乙個是律師服務的本身價值在哪?另乙個是律師如何讓客戶認可自己所提供的服務價值。

先說第乙個問題,律師服務的價值主要在於促成當事人與法官之間更有效的溝通,從而促成當事人利益最有效的表達。

實話實說,對於乙個案件的成敗而言,律師本身的作用比較有限,據行業同仁交流,真正因律師水平高低而決定性影響案件成敗的概率不會超過10%。所以,當事人的律師費主要買的並非是服務結果(此處指勝訴與否)。

那麼,律師的價值為何在於促成當事人與法官之間更有效的溝通呢?我們知道審理案件要考慮事實和法律兩方面的因素。

就事實而言,未經過法律訓練的當事人根本無法分辨哪些事實是法官所需要的,比如,人身侵害案件中受害人會喋喋不休地向法官闡述加害人是如何加害於他的,但是這個加害過程對於民事法官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在不考慮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下)!再比如,在商事案件中,比如乙個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合同、協議、各項會議紀要、備忘錄都可能有十幾、二十份,甚至當事人自己都不知道目前雙方之間的約定內容是什麼。而在專業性較強的案件中,比如專利案件,律師向法官通俗地解釋專業概念更是當然的本職工作。

要知道,中國法官,尤其是基層法官的工作壓力已經到了一種極限狀態。以上海為例,2023年,上海法院法官人均結案228件(資料來自2023年《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而全年有效工作日僅為250天,刨除法院內部的培訓、會議,還有偶爾上大街為群眾服務等事宜,每個法官每天都要審結一件以上的案件。

不能讓法官迅速理解訴請對應的要件事實以及案件爭議焦點的話,會嚴重影響案件的程序,最終影響當事人自己的權益。而這正是律師的主要工作!

就法律而言,律師的作用更是當然的。當事人或許能直觀地感知自己的訴請應當被支援,但是就主張相應的請求權基礎,甚至如何表達訴訟請求,未經過專業訓練的人都是很難勝任的。千萬不要認為能識字就能看懂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是深厚理論的高度濃縮,不僅於現實概念有所脫節,甚至不同法律之間,甚至相同法律部門之間的同一概念意義都不盡相同。

————————先去吃飯,第二部分有空更

3樓:Jun Yang

訴訟有風險,這個眾所周知的,我們都有義務提示存在風險

然後律師作為高智商,高情商的行業,我覺得價值就在於獲得當事人的認可,不管是案件是贏了還是輸了。

4樓:無法無天

對當事人來說,結果最重要,對律師來說過程很艱苦,會營銷的律師都能讓當事人知道過程的艱難,結果來之不易,即使輸了也是心甘情願把律師費交了

5樓:夏凡塵

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從非訴律師的角度來說,律師費是涵蓋服務過程和服務結果的,畢竟客戶需要的是乙份精緻的法律意見書,DD報告或者其他。

而從題主的意思來看,更偏重於訴訟律師來說,那麼我們說可能這時候更加偏重於服務過程。首先需要明確幾點:

第一,律師本身就是靠服務收費的,那麼這個服務自然包括服務過程;

第二,裁判永遠來自於法院,而法院判案的依據,除了法律還有許多因素,大家都懂的,所以優秀的律師不會去承諾會產生怎樣的服務結果;

第三,需要對法律服務有清楚的認識,律師是為自己的當事人維護權利的,法律賦予了公民請律師的權利,特別是在刑訴方面,因此律師一方面是在為當事人維權,另一方面也在履行法律賦予的保證司法公正的潛在義務,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請律師和沒請律師的結果是一樣的情況,那麼白出一大筆律師費有什麼意義呢,意義就在於你給了自己乙個維護權利的機會(或者可以說給了自己權利獲得救濟的更大的可能性),當然如果你覺得法律服務沒有價值你可以選擇自己辯護,畢竟是你去請律師,不是律師來求你。

第四,體現乙個律師的服務價值需要從專業素養和敬業態度上來看,無論是非訴的法律文書還是訴訟的官司,都要盡自己的可能做到精緻,要多為客戶考慮。我想理想的境界是每乙份法律文書都不會產生風險且清楚地給出了最有效的建議,每一次訴訟都達到或超出客戶的預期,當然這就是律師們為此奮鬥的目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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