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後會改進工作以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嗎?

時間 2021-05-07 06:43:23

1樓:李宇飛

不一定,就像我們常說的,不能在同乙個地方跌倒兩次,但現實中有的人在同乙個地方跌倒過N多次,下次依然還會在同乙個地方跌倒。

2樓:蔣青紅

看情況比如交通事故,有些交通事故是駕駛員偶然操作失誤造成的,這種偶然事件無法避免,有些是司機闖紅燈造成的,處罰了就行

有些醫療事故是醫務人員出現失誤造成的,這種失誤神仙也沒法避免,有些醫療事故比如可以是下級單位違規收治重症患者造成的,這種下次將重症病人轉上級醫院就行

3樓:

是個人,都會有疏忽,誰的高考成績能拿到滿分,一分不扣?

如果是真正認定醫療事故,那麼給醫生的處罰,經常讓醫生後悔。

後悔啥?

後悔接了這個病人,接手了這個爛攤子

搞好了得不到什麼好處,沒弄好的懲罰絕對讓人懷疑人生。

為什麼總是有醫生感慨,看病的幾十年前和現在不一樣現在穩賠不賺,誰願意做?

爛攤子,誰願意收?

4樓:DOOM SLAYER

只要不是社會影響太大太惡劣,通常不會。

改進,是非常複雜和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的事,是個龐大的系統性工程,相比之下,給家屬賠錢就便宜多了,況且國內這個玩法,大部分患者打醫療糾紛的官司,都不會勝訴。

5樓:王郝

痛定思痛,深刻反思。

發現確實能力有限,這類病人病情過於嚴重,家屬過於樂觀,實在難以避免再次出現賠錢的醫療事故。

立刻改進工作,嚴格把握收治此類病人的指證,力爭絕無可能再犯類似事故。

6樓:阿當

想起來這裡還留著個尾巴,個人認為前面各位提到的各種改進包括拒收轉診危重病人等,都在可以理解的範圍內,我要說的這個奇葩改進大家看看是否可以理解?是否有……之嫌??

說說這個奇葩改進: 某醫院婦產科,產婦入院檢查顯示嚴重抗凝血酶3缺乏,但醫生沒有注意到這一嚴重異常,更沒有告知家屬,干預措施當然也沒有了,產婦產後發生肺栓塞致死。

事後醫院被告上法庭,經鑑定最後被認定院方主要責任判賠。

大家覺得醫院的改進一定應該是加強管理,嚴格規章制度,加強醫護責任心云云吧??圖樣圖森破啊!人家醫院從此把抗凝血酶3的專案取消了,取消了取消了…………

所有產婦都不再做這個檢驗了,再也不會有人因為這個問題告醫院了……,至於真正這個專案有問題的產婦,只能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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