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三樓的胖子
需要做的:
第一、封存病歷。
第二、索賠一萬以內,醫院可以解決,一萬到十萬,可以到醫調委,十萬以上上法庭。
第三,千萬不能鬧,沒啥用,打人了還把自己搭進去。
2樓:薊門師兄
醫療事故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醫療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包括戶口卡、當地派出所證明等)。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門診、住院病歷、醫療費發票等。
三、證明損害的事實發生的證據。
1、醫生診斷證明或傷殘證明;
2、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或相關的醫學文獻資料、醫療專家意見。
五、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3樓:zinph
完整的原始病歷含帶出院小結。
從現在醫療糾紛的官司來看,各種檢查結果不是那麼的重要,即便作為證據採納也只是佐證。
也可以出院後影印完整的病歷作為證據的提交,因為現在舉證倒置,醫院一旦提供假病歷或者修改後的病歷,應該是不會被採納的,當然也要看律師們的操作水平了。
患者隱瞞病史造成醫療事故?
伊昭 我記得麻醉醫生術前巡視有個目的就是看患者心肺功能如何,能不能做麻醉。按題主描述,打麻藥導致休克,是過敏性休克還是直接心源性休克?休克後怎麼處理的?我覺得責任劃分是應該把事件統一整體分析。如果確實是因為病人自己隱瞞病史,醫生做了常規檢查後沒發現大問題打麻藥休克了。休克後所有的搶救措施都沒問題。那...
受僱受傷 就醫死亡,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該起訴誰?
醫療嵇紅霞律師 應該分別起訴雇主和醫院,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醫療事故是衛計委處理醫療糾紛進行的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不代表不存在醫療過錯,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醫療過錯司法鑑定。 妍晨 你這件事都結束了還問啥。唉 不是醫療事故,起訴再做醫療損害鑑定啊!兩方都有責任都要起訴啊 我不明白為什麼人死了你律...
是不是有很多醫療事故患者 家屬從始至終都沒有發覺?
sun flower 當然有啦醫學本身就是不斷進步的嘛,有的傷害太明顯了才會維權,有的問題不大或者近幾年沒發現,都是有可能的啊 另外回答 醫院會有能力偽造病歷!提供給法庭建議的第三方醫療鑑定機構會被院方影響!凡事無絕對,而且現在法治環境還遠沒有達到讓人震懾不敢做這種事情的時候! 公子 顏 嗯 可能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