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怎麼合理解決?

時間 2021-05-08 03:27:38

1樓:陳慶濤

所以的「檢查」都做完了……?未發現問題……能代表:患者就是健康的人群?……

此例患者本人考慮,可能是「栓塞」性疾病……有「房顫」病史?「心臟病」史?「高血壓」?

「糖尿病」史……有「冠脈造影」?「下肢靜脈彩超」?「心臟彩超」?

「動態心電圖」……?

「醫療事故」:有它的定義。你自己去了解……建議:屍檢……明確死因。

對醫患雙方及死者都公平。除非家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與醫院協商解決……

可以去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協商解決……

可以走正常的司法程式……

可以起訴……

2樓:梁波律師行政團隊

看醫院是如何告知死亡原因的,如果對死亡原因有不同意見,應當做屍檢進行確定。一般情況下手術之前會完善各項檢查,你可以影印全部病歷資料,向具有專業知識的醫療糾紛律師或者醫生諮詢,初步判斷醫院是否有漏診誤診的情況存在,如果有,醫院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只主張民事賠償,你可以選擇通過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調解或者訴訟途徑解決問題。

3樓:菊花爆滿山

既然有已經明確為醫療事故了,當然走法律途徑了,有法院判決。大家合理合法,司法部門按章判決。但是你在還沒有任何相關證據之前就單方面認為這是醫療事故,這種強烈的偏差,就會導致所有的醫療糾紛不能合理解決了不是嗎?

一開始就帶有濃厚的主觀臆斷,你都這樣想何況家屬。

怎樣合理解決醫療糾紛(醫療事故)?

Annabelle範 醫療糾紛,主要需要的是臨床知識,其他程式正常走,舉足輕重的程式是鑑定的聽證程式。鑑定結果對案件結果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雖然法律規定是參照,一般法官都是按照鑑定結果判。聽證程式是考驗乙個律師醫學專業的能力,有的專家翻材料比較粗糙,一帶而過,需要律師直擊要害,指出醫療過錯和因果關係。...

這樣算醫療事故嗎?

凝淙水淼 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不是依據你的感覺,而是要拿出確實的依據。但是,對於我們非醫療專業人士,想要憑自己的判斷,有理有據地指出專業醫療機構的過錯肯定是不現實的,因此,法律規定醫療損害鑑定的方式來幫助受害人方來完成舉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患者無法提交醫...

這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李俊傑 不算,第一次手術過程中,病人的主要矛盾或者說主要問題是腸息肉,膽囊結石只是次要問題,在沒有明顯發作的前提下,沒有任何必要手術切除,反而切除膽囊屬於過度醫療。膽囊結石屬於常見疾病,多數病人終生攜帶膽囊結石而不需手術處理,只能說題主的親戚運氣不好。 貓三大大 瀉藥,這裡我就不想對題主做嘲諷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