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覺得女朋友不跟他一起供房是自私?

時間 2021-05-31 04:04:59

1樓:

我前男友也是這麼說。後來我和他分手半年之後他找了個醜的女人結婚並且一起供房。

他和我在一起的時候就老說找合適結婚的人一起供房。

2樓:vtao

已分,前女友一半工資還父母住的房貸,過得窮兮兮的吃飯錢都不夠。

我自己乙個人供單獨的婚房,心裡肯定不舒服的,所以既然大家都有自己的房子,那就沒必要在一起了,各住各的,各過各的唄。

說什麼獨生子女,反正以後都是子女的。二十年房子都住成破窯洞了,誰投資房子要二十年爛在自己手裡的。

擺明了就是打算留後路唄,既然這樣,也沒有結婚的必要,算計還的頭疼。

3樓:博愛之城

其實我想問兩個問題:

第一,你覺得那房子你們結婚前能你能還完貸款麼?

第二,如果到時還不完的話,你打算讓你老公也享受你買的那套房子的份額麼?

我不了解情況,但我覺得從題目描述,尤其是「想有個屬於自己的家」來看,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很可能都是否定的。

那真的不怪男方不願意,因為你這操作相當於用雙方的婚姻共同財產來補貼自己的婚前財產;

說白了,就是從男方那裡撈錢。

你把性別調換一下就會發現,這就是很典型的男方婚前首付了一套房,然後婚後繼續還貸,最後房子沒有女方的份額的雞賊男套路

因此,我建議你也別想著自己買一套房了,畢竟根據婚姻法,如果你的房子進入婚姻後還在還貸,那麼不管你樂不樂意,你丈夫都會天然獲得你那套房子的產權。

這不就和你追求的「屬於自己的家」背道而馳了麼?

4樓:霍真普洛滋姥爺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讓我想起乙個新聞,夫妻幻想中彩票大獎因分配不均而大打出手。你男朋友的行為跟這條新聞中的夫妻本質上有點相似,都是覬覦不屬於自己的財產。

你們沒有婚姻關係,法律上不受保護。你的財產還是你的,你有自己支配的權利和自由,你的男朋友無權干涉。你對他和他們家也沒有任何責任,也不需要承擔什麼家的責任。

你的行為不自私,你男朋友的話透露的意思才是自私,他有什麼權力去分配你婚前個人的財產。建議你們分手,你男朋友的思維模式很可怕。

5樓:五維異界

我表姐就是自己供一套房,租出去那種,加上一點兒錢,房貸夠夠的。我表姐夫供婚房,表姐出一部分。以後我姑姑姑父老了可以住我表姐那兒,這不是很正常麼?

至於題主你的情況換成是我,不行。

我會選擇自己供一套。

男人可以沒有,房子不可以。

6樓:我有乙隻貓

女方買的是婚前財產,男方買的也是婚前財產,如果兩個人最後離婚,房子各歸各的吧?自己供自己房子有什麼不對?如果兩個人都不離婚,房子的收益是兩個人共同擁有的吧?

增加家庭總資產的事有什麼不對?

那憑什麼男生希望女生供男方的婚前財產,不供就是女生自私,女生不要求男方供女方婚前財產只要求自己供自己的婚前財產結果還是女生自私呢?

至於房子的用途是什麼是另外一件事。如果男方願意把他的四室租出去,把女方的房子當新房也可以啊。

女方說房子可能將來給父母住,一群人說這就是拿兩個人共同財產給娘家。男方一步到位要買個四室,難道是為了小兩口有個舒適的婚房麼?大概率是男方和男方父母做好了一起住的打算。

那麼,乙個家裡住了四口人,女方作為唯一乙個不屬於這個原生家庭的外來成員,要負擔這個房子一半的月供(且按一人一半算)公平麼?這算是交房租麼?

一旦離婚過後共同還的月供確實可以返還給另一半,但是增值部分呢?

所以男方如果父母有房,自己負擔不了四室房子的月供,那就買個三室兩室,小兩口也住的下。如果要和父母一起住,你就老老實實還月供,反正女方剩餘的錢最終也是投入家庭生活了。說到底了婚後沒有"你的錢,我的錢",只有"家庭的錢"。

7樓:彼岸花

哈哈,翻車了。

男生不願意很正常。

女生如果是獨生女,想買房直接寫父母名字就可以了,反正最後父母的錢也全是女生的。

男生不願意說明女生的工資還完房貸,幾乎不剩錢了,可能不夠自己花。

大部分男生是不會同意的。

不過換個說法男生可能會同意的,房子給小兩口,收租的錢也給小兩口。

要結婚的兩個人,如果其中一方大額收入用於外部家庭,婚姻很難長久。

比如其中一方工資上交給父母,或者給父母供房。

8樓:多也逍遙空也逍遙

瀉藥吧。

我覺得這個事兒是這樣。

女方想自己供套房子,給父母住或者出租,女方自己原生家庭出首付,這個沒什麼毛病。

問題在於想要供房期間結婚。

其實話我們換一種說法,女方婚前供完了一套房子(或者全款),女方自己名字,將來給父母住或者出租。

是不是就好聽點了?

還有乙個問題並不清楚,男方要求買個四室,首付男方家出,共同還貸。

這個房產證上的名字怎麼寫?

既然男方都提到了「女生自私,說她想買房給她父母住,不想承擔共同的家的責任,也沒有把他的父母當父母」,我覺得男方應該不會差事兒吧?至少房子上應該寫倆人名,或者寫女方一人名吧?

如果是這樣,那還好說,不過怎麼聽起來都不太對,四室的房子,明顯有老人房,這個是他的父母過來長期和你們住一起(等於你付錢給他們全家供了一套房子),還是你們雙方父母都可以過來住(等於你們倆合夥買了一套自己的房子,父母可以臨時過來住,其實還是你們的小家)。

如果是後者那麼沒問題,如果是前者……我覺得男方也沒啥資格說別人自私。

結婚這種事情就是搭伙過日子,公司兼併重組,先小人後君子是正常的,否則日後都是說道。

建議你們從就好好聊聊房產證上寫誰名字的事兒和怎麼和父母一起住的問題上開始吧。

哦我補充一句,還沒結婚呢,就已經開始想你的錢是我的錢,我該怎麼安排。

這種事兒說實話要是女人提的,我覺得還正常,社會屬性使然,男人提的,總覺得怪怪的。

9樓:

嘖嘖,家庭是共同的,男女是平等的 ,權利和義務都是對等的。

既然房子是共同的,那就各出50%,憑什麼男生就不能主動要求女方一起供房?

女方是住大街嗎?扶弟魔扶爹魔還扶出了真理

10樓:笑三千

確實自私。

婚內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內還自己房子的房貸是拿夫妻共同財產私有化的行為。

男方出首付,男女一起還房貸,已經是很有誠意的做法。如果是平權婚姻,首付應該一人一半。

而女方,不僅不打算經營夫妻共同財產,並且計畫每月支出一定數目的共同財產用於私人財產投資。這和每月拿家裡錢貼補娘家有什麼本質區別嗎?

凡事怕換位思考,如果男方決定婚後住女方的房子,並且婚後供一套自己的婚前房子用來給自己父母住過或出租理財,女方怎麼想?

早罵翻了吧。

11樓:大豬小豬落我家

知乎上有個問題你去看看,《女孩子婚前貸款買房男方會怎麼看》看看那幫人是怎麼個嘴臉。其實男方更是趨於理性,他和他的家人絕對比女人會算計。別看一副道貌岸然的嘴臉,一點兒虧不吃,不對是不佔便宜都不行。

12樓:辛十二

如果男方出首付、倆人一起還供的房子寫女生的名字的話,那就是女生更自私。不寫女生的名字,則男生更自私。鑑定完畢。

話說回來,現在房子太貴,讓男生乙個人負擔真心很困難。

所以很多自己婚前有房子貸款又未還清的女生,其實找物件的時候是減分項。

如果女生父母自己出錢全款買一套或是女生婚前自己全款買一套,那就是加分項了。

女生願意為了自己的小家付出什麼呢?只有生育價值,自己的收入全部都補貼娘家的話,是得不到婆家的尊重的。

更好的方法是,兩人一起先供一套,壓力小了之後,過幾年,再買另一套。日子不就是這樣越過越好的麼?

年輕的時候大家都沒什麼錢,更需要齊心協力一起建設小家庭,然後一路一起公升級打怪,不是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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