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上有哪些制定得巧妙的法律或政策完美地解決了某些問題?

時間 2021-05-05 23:18:54

1樓:鹽選推薦

清朝的秘密立儲制度清改變了中國長期流行的嫡長子繼承制,是皇子教育的成功案例,巧妙地解決了立儲困境。

雍正皇帝去世後,皇太子弘曆尊奉載有他遺體的黃輿從圓明園回到紫禁城乾清宮,內侍將雍正元年就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的封函取下,捧到弘曆面前;弘曆令莊親王胤祿、果親王胤禮、大學士張廷玉、原任大學士鄂爾泰等一齊入宮,開啟封函,這是雍正皇帝在 13 年前的親筆手書:「寶親王皇四子弘曆秉性仁慈,居心孝友,聖祖仁皇帝於諸孫之中最為鍾愛,撫養宮中,恩逾常格。雍正元年八月間,朕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諭以建儲一事,親書諭旨,加以密封,藏於乾清宮最高處,即立弘曆為皇太子之旨也。

其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以增廣識見。今既遭大事,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皇太子弘曆隨即按照雍正皇帝的遺命,任命莊親王胤祿,果親王胤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輔政,為總理事務王大臣。

這道秘密立儲的詔書也證明雍正皇帝遵照了父親臨終前的囑咐,必封弘曆為太子。

清朝的秘密立儲徹底改變了中國長期流行的嫡長子繼承制,它有乙個最基本的假設:皇帝肯定會從有利於政權長遠利益的角度擇優選擇繼承人,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官僚因支援不同的繼承人而導致的黨爭、內鬥。皇帝與政權的利益一致,而官僚顯然並非如此:

索額圖因是康熙皇帝太子的舅公而選擇支援不成器的太子,甚至站在了皇帝的對立面;他的政敵又為了自己的利益選擇了相對弱勢的皇八子,形成了康熙晚年激烈的黨爭。嫡長子繼承制雖然相對穩定,但有很大的風險,如果嫡長子本人能力弱,會激起其他人奪嫡、篡位的野心,最典型的莫如發動「玄武門之變」的唐太宗李世民和發動「靖難之役」的明成祖朱棣。

2樓:

美國不管什麼人偷稅漏稅就要進監獄,於是讓美國警察局很頭疼的沒有犯罪證據證明他犯罪的乙個黑幫老大因為偷稅漏稅進去關了十幾年。

3樓:袁鑫

推恩令西漢建國後,劉邦認為秦朝二世而亡是因為沒有廣封宗室為王導致在出現農民起義時沒有自家人幫忙勤王,為避免重蹈秦朝二世而亡的覆轍,劉邦大封宗室,其眾多子侄都被封為諸侯王,也由此種下了西漢初期動亂的根源,終於在景帝時爆發了七國之亂。

漢武帝上台後,在其父削藩的基礎上,採納主父偃的建議實行推恩令,規定諸侯王死後,嫡長子繼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國部分土地為列侯,列侯歸郡統轄。

允許諸侯王推「私恩」把王國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由皇帝制定這些侯國的名號。按照漢制,侯國隸屬於郡,地位與縣相當。因此王國析為侯國,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

推恩令下後,王國紛請分邑子弟,「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武帝以後,王國轄地不過數縣,其地位相當於郡。

這樣,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問題,就進一步解決了。

4樓:京城小刑司

現行《刑法》的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最新晉級該行列的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完美的解決了,擾亂社會秩序但找不到罪名,想懲罰讓人討厭的某些商人但找不到罪名,事關影響巨大但有關罪名量刑太輕,以及所有涉計算機找不到罪名,這四大問題。

5樓:陳釗

法律上有很多啊,要不然怎麼能規範社會行為呢說乙個最近剛學的吧

公司法上的累積投票制度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這個制度是計算表決票數的一項特殊規則,其意義在於限制大股東對董事選舉過程中的控制和操作,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可以將自己的票數集中起來投向某乙個人,從而使持股比例不夠高的股東有機會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

6樓:深海大魚怪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註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註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並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籤的方式確定乙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註冊申請。

面對商標申請中最極端最難處理的情況,商標局將採用最簡單粗暴的方法。

7樓:haha kim

看過乙個故事,講的是7個人被困在乙個島上,每天只有一鍋粥。

最開始,大家選了乙個大家認為最公正的人來分粥,但總有人因為親疏不同而得到不同的粥。

後來,改用輪流分粥制,每天換乙個人,但依然有人多有人少。

再後來,成立乙個分粥委員會,由3個人組成,一起分粥,剩下的4個人組成監督委員會,於是大家天天為分粥爭吵不休。

最終,還是由1個人分粥,而且是任何人都可以,但分粥的人最後乙個拿。

至此,大家不再為分粥而打架了。

8樓:

美帝為了禁止童工,又不違反憲法限制兒童工作的自由,就給不禁止童工的州生產的產品加了個很高的稅,因為加稅是不違反憲法的。這樣使用童工的低價優勢就沒了,大家也就不再僱傭童工而讓兒童去上學了。

9樓:

怎麼能沒有這個:羅爾斯分粥法。

分粥規則是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在其所著《正義論》中提出的。

他把社會財富比做一鍋粥,一群人來分粥,可能有五種分粥的辦法:

一、指定乙個人全權負責分粥。但很快大家就發現,這個人為自己分的粥最多。於是又換上了乙個人,結果還是一樣,負責分粥的人碗裡最多最好。

二、大家輪流坐莊,每人一天。每個人一周裡總有一天脹得嘴歪眼斜,其餘六天都是飢餓難耐。這種方法不僅不能消除不公平,還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

三、大家選舉乙個信得過的人。開始這位品德高尚的人還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他便給拍馬溜須的人和自己多分,分粥又變得不公平了。

四、成立分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形成分權和制約。這樣,公平基本做到了,可是由於監察委員會經常提出種種質疑,分粥委員會又據理力爭,等到粥分完畢,粥早就涼透了。

五、分粥者最後喝粥。等所有人把粥領走了,分粥者自己才能取剩下的那份。

在沒有精確計量的情況下,無論選擇誰來分,都會有利已嫌疑。解決的方法就是第五種,因為讓分粥者最後領粥,就給分粥者提出了乙個最起碼的要求:每碗粥都要分得很均勻。

道理明擺著--------倘若分得不勻,最少的那碗肯定是自己的了。只有分得合理,自己才不至於吃虧。因此,分粥者即使只為自己著想,結果也是公正、公平的。

對於管理學的意義:

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公共行業的規矩,不僅要管社會公眾,更要管住業內人士,內外統一管理標準,社會生活才能有序而不致亂套。由於壟斷著公共資源,分粥者就應當對行內外一視同仁,不得經薄彼。制度至關重要,制度是人選擇、交易的結果。

好的制度清晰而精妙,既簡潔又高效。

10樓:

各省單獨命題,不使用全國卷。完美解決了高考「公平公正」要求與既得利益者蔭庇子女的衝突。

以前:我考了500,我在湖北,我落榜了,我去打工;他考300多,他在北京,他考上了,成了我領導。(80年代初,真實的故事)

現在:我們XX市的學生就是綜合素質高啊,你們活該。

11樓:偃匠師

有個傳說,不知真假

傳說某朝某代某政權銀行發行紙幣,取代金銀貨幣,但是刁民太多,對紙幣無愛,寧可自己挖坑把金銀埋了也不願存進銀行,後來出台政策,地租用紙幣支付打折,用金銀貨幣全價,於是一些貪利的小民就拿出金銀換紙幣套利,沒多久民間的金銀就兌換一空了。

至於結局嗎,和中國所有的p2p故事一樣,某政權沒幾年就挑著金銀跑路了,剩下小民們拿著一堆廢紙發呆。

12樓:載行

常見的文言文閱讀練習材料《孫叔敖善施教化》

其中一段:

楚民俗好庳車,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不可。

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捆。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落車。」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

楚王想讓大家改用高底座的車。孫叔敖建議不要直接下令,先推廣高門檻:君子們不想頻繁下車,不得不改用高底座的車。半年之後,高底座成為主流。

原文節選自《史記循吏列傳》

真實性待考

個人覺得比推廣土豆以及淘汰面紗的故事還像虛構

13樓:mOco

【WTO爭端解決機制——反向協商一致原則】

我腦海中第一時間便冒出了這個。

國與國之間的交往,便是政治勢力與國力的角逐較量,即使有摩擦也很難通過國際法達成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案。而WTO爭端解決機制採取反向協商一致的辦法就正好巧妙地避開了政治對於法律的干擾。

為更好地說明反向協商一致的作用,現將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流程簡化說明:

1. 爭議雙方進行磋商。這是必經程式,60天時間,全程保密。如果達成雙方都願意遵守的協議,此次糾紛到此為止。

2. 專家組審理。提出磋商請求日起60天內磋商沒有解決爭端時,申訴方才可以申請成立專家組。

專家組是非常設機構。成員由專家名單中選定,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時,由WTO總幹事認命。

誰主張誰舉證。

專家組只能對爭端方提出的主張進行裁決,既審事實又審法律問題。(事實審+法律審)

3. 上訴機構審理。若對專家組審理結果滿意,此步可略過。

若對專家組審理結果不滿意,則可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後的60天內,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任何爭端方都可以提起上訴)。

上訴機構是常設機構。由上訴機構7名成員中的3人組成上訴庭審理。

上訴機構只審查專家組報告涉及的法律問題和專家組做出的法律解釋。(法律審)

上訴機構可以做出推翻、修改或撤銷專家組的調查結果和結論。

上訴機構沒有將案件發回專家組重新審理的權力。

4. 爭端解決機構(DSB)通過報告。無論是專家組的報告還是上訴機構的報告,最後都是由爭端解決機構來通過。而這一通過方式便是反向協商一致原則。

反向協商一致原則,是指爭端解決機構在審議時,只要不是所有參加成員協商一致反對就視為通過。即,只要有一票同意就視為通過。而這一票可以是來自爭議雙方中的任何一方。

乙份報告作出,至少有一方對此是滿意的,所以在此原則下,沒有報告會被否定。事實上,到目前為止,從未有過乙份報告未通過。與通常情況,大家似乎更容易接受的「少數服從多數」相比,少數服從多數到最後就是政治力量的競爭,法律裁決失去了權威,而所謂的爭端解決只能是過家家的遊戲,最後沒有問題可能真正被處理。

而「反向協商一致原則」,使得專家組或上訴機構的審理結果不會因政治勢力而被擱置,避開了政治力量對法律的干擾,增強了爭端解決機制的強制性,有利於爭端解決程式迅速有效地進行,確保了專家組和爭端解決機構的權威。5. 對報告的執行和監督。

當然首選是自覺履行。如果不執行,爭端方可申請進行報復。

爭端方若申請進行報復,則爭端解決機構對於報復授權請求的通過,同樣採取反向協商一致原則,同理,爭端方一定能獲得授權。這就保證了審理報告能獲得執行,具有威懾力。

【死緩制度的設立】

死緩是中國刑法所獨創的一種死刑執行制度——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

在呼籲廢除死刑的潮流與中國尚不具備廢除死刑的現實條件的衝突下,這一制度就顯得格外聰明。名義上處於死刑,強調法律的強制作用和指引作用;但實際上,通過嚴格規定對死緩犯核准執行死刑的條件、限制減刑等措施延長實際服刑期,但阻卻了死刑的適用。

《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則進一步提高了對死緩犯核准執行死刑的條件。其規定為:對於死緩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可見死緩制度其實起著乙個緩衝的作用,在現階段,利用這一制度貫徹「少殺慎殺」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刑法的謙抑性和對人權的保障。

但相對遺憾的是,實際操作中死緩制度也呈現了一些有待完善的弊端,比如給予了法官極大的自由裁量權,生與死的差距相差太大很難給予受害者或社會民眾以安慰或警示等等。

歷史上有哪些機智巧妙的變通?

李旻 萬曆四十八年 公元1620年 七月,明神宗朱翊鈞駕崩,八月,太子朱常洛即位登基,改明年年號為泰昌,過了乙個月,朱常洛也TM駕崩了,於是朱常洛的兒子朱由校即位登基,改明年年號為天啟。可問題是明年到底用誰的年號呢?用天啟吧,那泰昌就沒了 用泰昌吧,可泰昌皇帝早死了。後來機智的大臣們商量 把今年拆兩...

碧鹹姆在歷史上有哪些經典進球?

綠茵守望者 碧鹹姆 英格蘭球星,出生於1975年,效力過曼聯,皇馬,洛杉磯銀河,AC公尺蘭和大巴黎,曾在曼聯獲得包括歐冠英超盃賽的 三冠王 也拿過西甲冠軍。碧鹹姆長期擔任英格蘭隊隊長,多次參加世界盃和歐洲盃。碧鹹姆拿過歐足聯賽季最佳,也曾在排名金球獎和世界足球先生第二。外形英俊瀟灑的碧鹹姆,並非 只...

古代城池攻防技術?歷史上有哪些巧妙設計?

小枕頭 可以參考一下張巡和尹子奇的睢陽之戰,其中涵蓋到的攻防方法有 以下引用來自維基百科睢陽之戰https zh.m.wikipedia.org zh s g E7 9D A2 E9 98 B3 E4 B9 8B E6 88 98 虛實結合,使較少的襲擊兵力充分利用 五月,張巡軍在夜間擂戰鼓,作夜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