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公尺是個妖怪
不符合男友父母要求
前提是男朋友的態度?而且是什麼要求呢?
父母要求是可以改變的,父母最愛的海子對你什麼態度間接會影響他們對你的滿意程度,所以分開了也就是男朋友要麼是媽寶,要麼就是不夠愛你
乙個月了不聯絡,相信有愛在的兩個人回控制不住聯絡的,可能你內心也放下了。
分開的兩個人沒有聯絡的必要了,你以後會遇到滿意你的父母,愛你的老公,這些都會過去,所以斷了就斷了,沒有必要發乙個祝福,得不到回應讓你難受,回應了又無法挽回,不如算啦
2樓:勾蟾
建議換一種思路,「有點倒霉,開心談戀愛結果還有要求?因為要求分手了就這魄力?不過幸虧早早分手,要是等結婚前再說要求,豈不是浪費我的感情和時間?
拜拜就拜拜下乙個更乖,我有這麼多優點,肯定還會遇到好的男生。」
生日祝福是你不捨和抱有期待的表達,你想想你一月後,一年後,十年後,這個事情對你還有多少影響呢?
3樓:糖豆
好,我支援你,發吧。這和他告別也好,和自己告別也好。算是乙個儀式,過去了就放過自己,姑娘,你要知道,他不喜歡你,如果喜歡不會因為乙個女孩兒的家境去挑,然後就真的分手了。
一切都是藉口,內心知道這個,也就放下了,告別就是個儀式其實無所謂,真的想寫就寫想發就發。希望你在這之後能好好生活,不負自己。
4樓:預言家
建議別這樣。
但是,如果你很憋得慌,放不下,那就發唄。最重要的是讓自己開心。
告別一段感情確實需要很大的勇氣,你們分手也不是因為兩個人的原因,而是被外部因素影響,所以難免心裡放不下,所以,如果借他生日的機會能好好告別一下、也是挺好的。告別、放下、期待更加美好的未來!
最後,再勸一句:千萬不要回頭!千萬不要沉浸在對過去的回憶裡.
5樓:樺樺
行為有點幼稚,真的想祝福就發生日快樂,你這個做法搞得兩個人都不愉快,這些話也不是祝福跟他生日沒什麼關係吧。。。既然分開不可能在一起了這些話說了又有什麼意義呢?
6樓:vicens
我覺得和平分開應該好好道別,就在今天我也跟我女友分手了可是我不捨得我還在拉扯但我在極限中克制自己不要去做沒意義的事情,道別完就算了,給彼此之間美好的回憶。是對這個戀愛的尊重,我會願意去做這件事我支援你去做不負遇見
明明知道領導的要求不符合規範,是按領導的意思做事,還是按規範做事?
李德寶 這個看具體事情了,如果不是違法或者嚴重違紀的,可以適當聽領導的,但是前提是自己別成替罪羊,像你說的這個完全可以給領導看一下,解釋一下。如果他就那麼堅持,你也可以堅持一下,但是別太強勢,一定要留下相關證據,真出了事,能說清楚。 凡人皆有一死我不 我看了下上面的這些回答,有用工作日記的,有用錄音...
試用期不符合要求hr讓我離職並說這不是辭退,是這樣的嗎?
Mark 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其實就看你怎麼算成本了。與其搞來搞去讓單位 辭退 你,如果真的揹著辭退經歷,再去找工作對你影響挺大,如果沒什麼實際損失,不如花精力想想新工作怎麼合適。 試用期內,公司在合同方面,更有優勢,合規且沒有隱患的操作辦法,給你弄個考評,評成不符合 需要員工簽字 然後在試用期到期前...
簽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到了以試用期不符合要求的說法讓我走,我該怎麼辦?
uncle root 即便試用期內,無明確理由證明不符合 錄用標準 者,仍不能隨便開除,如果是沒有背調的低階職位,就死扛著吧,千萬不要亂簽字。按道理,怎麼也得多發半個月薪水,招聘失誤是雙方的事兒。 淼焱 第一,試用期已經結束,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 第二,如果是試用期不合格,須明確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