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HW前HR對李洪元案的解釋

時間 2021-05-10 01:09:49

1樓:古韻香沉

別的我不多說,但是舉報的事洗地的太明顯了。劃重點:李洪元早就向公司舉報過主管了,但沒用,被壓下去了!

這篇文章裡還說主管怕李洪元向公司舉報,純屬扯淡!主管跟公司就是一夥的。如果真的怕舉報,那也是怕李洪元離職後向國家舉報。

這麼怕向國家舉報,有沒有騙補還用我說嗎?

總之這篇文章謊話連篇

2樓:Sidi Fu

如果你知道羈押是什麼待遇,就會明白這一切有多不公平。只要人被羈押了,就再也沒有公平可言,不是倆人吵架,你一句我一句,而是你必須說我想聽的,不然你就是不配合,認罪態度不好。在這種條件下,可以被判無罪的,應該說是真的經得起考驗的結果。

無罪案件要經過檢委會同意,科長,副檢察長,有時還會需要檢察長的簽字。

現在蹦出來乙個人就來說華為冤,李不冤,非蠢即壞。

3樓:Kana Nagato

在檢察院紅章認證李無罪以後,我看不出這個事兒還有什麼可洗的。

李再漫天要價,這件事說破大天也就是個勞資糾紛。

李開價哪怕10N都是他的自由,華為哪怕還價一毛不賠也是華為的自由。最後能達成協議就按協議給錢,答不成協議就勞動仲裁唄。

然而251是幾個意思?動用公器解決民事糾紛,完全突破下限了。

這難道是法治國家的「愛國企業」理應走的流程?

大家如何看待華為HR對李案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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