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義務與潛在義務區別及舉例說明?

時間 2021-06-09 01:46:51

1樓:知忽者也

舉個栗子啊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比如甲公司欠某銀行一筆借款到期尚未歸款,銀行向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償還。此種情況下在法院判決之前,甲公司已經承擔了一項現時的義務,即甲公司必須歸還借款,只不過罰款、訴訟費等的金額還不確定。

現時義務是相對於潛在業務而言的。比如公司起訴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將一棟房屋歸還給甲公司,法院判決之前,對於乙公司而言,就承擔一種有可能歸還資產的義務,即潛在的義務,屬於或有負債。

在審判中先判是否有罪,再說根據具體情況判定要做幾年牢。

2樓:孫亞

東奧會計關於潛在義務的例子有誤。「比如企業的運輸司機,將貨車開到路上行駛,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可能就會有賠償,這種義務取決於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與否,這就是一種潛在義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 》中關於潛在義務的定義: 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因此,潛在義務的前提是一種現時義務,上例中未來發生事故,是未來的義務,不是現時義務,也就不可能是潛在義務。

對潛在義務,可用下例來解釋。「兩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尚待交警判定責任」。在交警做出判定之前,兩貨車司機都有可能負有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現時義務,即潛在義務。

3樓:圓滾滾

現時義務:你欠人家一百元,要還的,這是你的現時義務;

潛在義務:你借了一本書,一年之後不還就要賠償一百元,而這本書已經失手掉水裡了,你很有可能需要在未來賠償這一百元,這是你的潛在義務。

4樓:Justin Yi

根據東奧會計的指導,自己進一步理解:

潛在義務,是我當前無任何義務,只是將來可能會有義務;

現時義務,是我當前已經有了義務,而不論該義務是不是現在就要支付款項,比如,擔保義務;質量保證義務;已經確定承擔義務的訴訟(只是金額暫時未定的)。

如果某一項訴訟,我方是否要承擔義務最終無法確定的,比如我方是否違約尚未認定,則屬於潛在義務,如果我方違約事實已被認定,而只是賠償數額暫時未定的,則屬於現時義務,該現時義務最終是否被認定為預計負債,還需確認發生支出的可能性以及賠償金額是否可預計。。。。

所以,提到預計負債,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那麼,還有一點不清晰的是,如果是現時義務了,是不是一定是很可能導致利益流出?答案:不一定,例子,為一家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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