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自己有房,希望做婚前財產公證,男友不同意,怎麼看待婚前財產公證?

時間 2021-06-06 14:16:30

1樓:Hun

我覺得吧,男方都可以不用買房,還要啥安全感。。。這麼幸福,或者你們各出一部分首付,按出資比例分配房產份額,再共同還貸不就行了,誰也不佔誰的便宜,大幾百萬千萬面前,別說什麼信任感情的,都是扯淡

2樓:墨鄰

婚前財產公證是對父母的負責。看題主說父母是公務員,公務員家庭買房壓力其實不小,不知道你父母給你買了這個房,自己養老的財產還有多少。

我老公父母情況類似婚前也給他買了乙個房子,剛在一起不久和我提財產公證。我就很爽快地答應了。畢竟我明白如果這個房子以後被分割,他父母的大部分積蓄就沒了。

當然因為他主動提了,我也就順水推舟做了。我的婚前房產和理財比他高太多,都是父母的贈與。等我和我老公講完我的資產清單問,還做婚前協議嗎?

他表示還是做一下比較好,這樣我家也放心。

如果你男朋友因為這個分開,真的說明所託非良人。他不能站在你的立場想問題,也沒有乙個男人的擔當。如果他內心真的明白你的家庭也並不容易,他就不會覺得你在斤斤計較。

你的權益你一定要爭取。夫妻感情這件事情,有的時候你儂我儂,消失的時候那就是陌生人。不是說不相信愛情,但是今日的你和他怎麼會想到10年20年之後的你們?

與其到時候撕破臉皮,不如現在就事情理乾淨。

你沒有錯,可能你說的方式讓他覺得你在防著他。你可以好好把道理和他講明白。這個房子是你父母買的。

你要對你父母負責。你可以把這個房子租出去,把租金拿還你和你男朋友的房子的房貸。

3樓:

那就找個有房的人,還跟這浪費時間。再怎麼喜歡乙個人,結婚就是兩個家庭的融合,1+1=2不是1×0=0

他願意吃軟飯住你的房子,你問他願不願意把孩子跟你姓,這樣吧,讓他嫁到你家,你也說了他只會享受生活,那就讓他在家洗洗衣服做做飯挺好的。

4樓:

如果乙個人讓你覺得你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才敢結婚,那麼我覺得還是不要結了,你不信任你男友,也不信任自己對他的判斷。

我也是極度不相信婚姻的人, 因為我母親專門打離婚案子,聽過各種離婚財產糾紛和狗血感情故事、我對婚姻的態度是,要麼結婚就不離婚,要麼不結婚。

離婚太麻煩了。

所以我本人交往8年還沒有結婚。 男友是好男友,這8年我們從學生到了社會,也算是知根知底。男友的為人我相信,我不相信我們會一直很好他永遠不出軌,但是我相信如果離婚,他會公平的分割我們的財產,不會貪圖我父母贈予我的財產,如果錯在他,我相信他會給我賠償。

這點就夠了。

當然我決定和他結婚,那是決定一輩子和他在一起不離不棄。所以我不會分你我,不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我的財產都是和他共享。

我也不傻,我也是有自己的底氣的, 我母親是律師,如果我需要她的人脈可以幫我找個好律師,我絕對不會在離婚官司上吃虧。 到了那一步,我不會像別人一樣猶豫不決,我一定會第一時間選擇請律師打官司。很多人其實不懂或者不願花錢請律師,所以來找律師的時候已經錯過了最佳談判時期和準備時期。

我不貪圖不屬於我的,法律說要怎麼分隔我們的共同財產就怎麼分,但是該是我的,我絕不放手。

5樓:Nicole

我的哥,服了。你的房雖然寫你的名字,但是你爸媽買的啊,真是當初就不應該寫你的名字!

你男朋友覺得,你和他兩個人湊錢買房,你的出資額比較大,不過你們都要結婚了,你的就是他的。

實際上,是你爸媽和你還有他一起在湊錢買房啊,然後呢,你爸媽不用寫名字,他就有了一半份額。可以理解為,你把你爸媽的那部分份額送了他。

再轉化一下,你男友要求得到你爸媽份額的一半。

正確的解決方式是明確告訴你男友,這套房雖然寫在你名下,但是你爸媽出錢買的,你不能自顧自賣了。說難聽點,你的錢可以是他的,因為愛情,但是你如果把自己爸媽的東西偷偷拿去給他,這個行為怎麼定義呢你明白嗎?

假如你男友的回答是,雖然房子是你爸媽買的,但是現在寫在你名下,你有處分權,想賣就賣,想和誰合夥買房都行。即誘導你從自己家偷東西送他。這種人請防著。

如果你和他結婚,這套房早晚要被賣了轉化成共同財產。

情緒表達完了,理性從法律上分析。其實你可以把這套房賣了的,問題不大,但是必須在新房子約定出資比例,你賣房所得肯定佔大頭,如果這種情況下他還想共同共有,建議分,這人太貪了。

6樓:

首先,你們雙方的方案都可以執行的。

選擇一:按男方提法,女方賣房,男的再出錢,一起扛。但前提是,男方所出的錢必須大於或等於女方出的錢。

如果男方無法做到,那就在婚前公證出資比例。這樣的話,即使離婚,女方也可以分到等值的房款。

選擇二:按女方提法,女方婚前買房,最好能全額,如不能,想想辦法由你父母出貸款錢。目的是,男方婚後不會抱怨女方拿共同財產還貸影響了生活質量。

還有選擇三:男方不是嫌女方房子遠麼?那就在你倆都合適的距離裡租個房,共同付房租。這算為男方著想了吧?我還真不信治不了這男的了。

三個選擇男的都不同意?那就分手。

已婚阿姨告訴你,婚姻就是經濟生活,必須捋順了。

7樓:

門不當戶不對,別折騰了。找個家庭條件差不多的結婚,一起出首付,一起還房貸,這個小房子租出去,貼補家用,誰來看娃給誰婆婆娘家媽都行,幼兒園了做學費,小學初中高中房租做補習班的花費。一輩子不賣。

我是男的。你就不能讓父母介紹同事孩子,共青團相親找個公務員麼?20萬都拿不出深圳結婚買房?

西安二十萬都不夠,差的遠啊,你們結婚肯定要離婚的。

8樓:

題主的觀點是沒有問題的。

我自己是男生,我自己婚後換房然後導致一系列問題最後離婚。作為乙個失敗的反例我支援題主。這種婚前房置換的問題一定要讓對方(及對方父母)和自己父母當面談好。

如果自己父母婚前購置的房產,自己父母不同意置換不論什麼理由(包括父母事實上就是對對方有戒備)就堅決不要換。如果自己父母同意置換,一定要約定好置換後按照出資情況約定房產證比例。您是女生,出資部分千萬不要遷就對方。

如果開了頭後面很多事情都會不可控制。如果是男生,可以大度一點把換房時候自己出的私房錢算給自己老婆/女朋友比例,同時保住自己父母出資的那一塊。個人認為這樣約定比例比較和諧,即體現了自己父母的貢獻,也是對另一半比較慷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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