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合理保護婚前財產被男方譴責現實,女方做法有錯嗎?

時間 2021-05-29 23:23:17

1樓:阿蠻

你的房子也是婚前的,只不過還在按揭。很簡單,你房子不要賣了。讓你男朋友出首付並且婚後買房、名字寫兩個人的,如果他不肯就是他雙標他現實。

為了平等,你可以共同出首付。話都會說,看到自己頭上怎麼做了。

2樓:林風

1.你這樣做完全正確,而且建議你一定要堅持,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婚前財產。

2.你男朋友的說你有小人之心,害怕他佔你便宜,指責你現實。這是你男朋友的錯,分析你男朋友的心理,可能有三種情況:

①你男朋友心胸狹窄、太過精明,是個不能吃虧的人,對他來說佔不到便宜就是吃虧。如果是這種,你就要小心了,需要再思考思考,要不要跟這種人過一輩子。

②你男朋友對你是付出了真心的,現在發現你這樣特意地保護自己,感覺你不信任他,所以他感覺自己的真心被傷害了。如果是這種,就好辦了,不要跟他講道理,發揮你女人的優勢,撒撒嬌哄哄他就行了,即使他要跟你講道理,你也不被他帶著走。舉個例子,他說你防著他,你就跟他撒嬌說:

老公你太優秀,我怕別的女人把你搶走,我在這裡也沒個房子,萬一到時候別的女人搶走了你,還住著你的房子,而我就要孤苦伶仃地流落街頭了。你肯定不忍心我那麼慘吧,那我就自己買套房子吧。

③你男朋友以前沒怎麼談過戀愛,對愛情有著不切實際的的幻想,把婚姻想的太純粹,所以容不得現實的考慮。如果是這種,你就要慢慢耐心引導,跟他說的時候,只講你們的感情,盡量避免:婚前財產、共同還貸、按揭公升值這樣字眼。

比如說:他說你買房子要加他的名字。你就跟他撒嬌說:

我人都是你的了,我的房子自然也是你的,我這輩子都跟定你了,房子加不加名字那不是一樣的嗎?

3樓:婚姻律師陳大狀

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當然沒錯。對男方來說又沒有什麼財產損失。

男方讓你婚後買,加他的名字,這就很坑了。

至於為什麼坑,可以看以下文章。

離婚律師陳大狀:婚前個人財產保護篇——婚前房屋出賣置換新房屋,實操技巧大放送

4樓:非典型法律工作者

你沒有錯。男生有些反應過度了。樓上從法律到生活都解釋的很清楚了。

我個人的看法就是:你雖然對,但未必處理的比較合適。原因就是:

本來倆人結婚之後,不需要還貸款,現在你這一頓操作,這個男生發現我Cao,每月到手5000塊貸款去掉2500,注意,即使是你完全用你的工資去還貸款,但是實際上還是用你們倆夫妻二人的錢。本質上還是你乙個人決定了應該是倆個人共同負擔的問題,從某乙個程度上來說,你侵犯了男生的一點自由。

如果他因為這個和你生氣,那麼OK,誰還是不是個寶寶了,哄一下就好了。

如果他只是單純的認為你防著他,從這點上講,你倆的對財產的看法是很不一致的,他應該不理解什麼是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5樓:張媛媛律師

女方的做法是合理的,也符合法律規定。如果男方覺得只寫女方名字不公平,可以把自己的房子賣掉,共同支付首付在浙江購買房子,婚後共同還月供,房產證上按各自出資比例按份共有房屋所有權。

6樓:千里

道德綁架吧,我要是結婚有婚前協議,公證,而且這些保護自己財產有什麼錯,天有不測風雲,萬一夫妻感情不好了,為了那所謂的大氣丟了自己辛苦半生的積蓄?……萬一,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7樓:

女方做法沒錯。

合理保護婚前財產這個行為,無論對男女方都沒錯。

可以說「對婚前財產不介意的直接分的人」比較「大方,義無反顧,有格局,有愛」等等。

但不能說「合理保護婚前財產的一方有問題」。(至少合理保護婚前財產一方沒有錯)

這是兩回事。

8樓:人間小法師

這事你就沒必要和他商量,你們一認識時間短,二又沒結婚,你賣房子再買房子,寫你的名字,你覺得這和他有關係嗎?

如果你倆還準備結婚的,給你兩個建議:

1、房子的首付一人一半,寫雙方的名字;

2、房子寫你父母的名字,後面再用贈予、轉讓、繼承的方式過戶到你名下。

9樓:鑫鑫金

你的做法很合理啊,首付是你自己的啊,法律規定也是你和你男友約定的那樣,婚後共同還貸及其對應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和他解釋說明,如果說清了還不依不饒,那是不是有點佔不到便宜就道德綁架的意思呢。你反將他一軍,讓他把婚前的那套房加你的名字,並且去公證說是贈與你一半,如果他那套房不是他父母給他付全款的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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