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乙個小孩換來城市裡其他人的幸福這麼做不對嗎?

時間 2021-05-07 03:43:50

1樓:

沒有什麼對不對,現實就是這樣的。我認為觀點在於人會做什麼樣的決定。和朋友聊的時候,我朋友都選擇了離開,就我選擇了留下。

說實話,當時真的感覺到自己的道德受到了譴責。可反觀我們身處的世界,如果在故事裡你選擇離開,現實世界你反而能接受了?如果言行一致的話我就不應該再看見他們,否則就是在放屁。

2樓:

真有這種事嗎?

真有這種事再來找我。

否則就是陷我於不義:兩個不義的事你必須選乙個,沒錯是霸王條款你必須選乙個,然後選哪乙個你都得接受批判。

3樓:唯我劍氣長

任何時候,拋開法律,決策者做出的決定只要不違背本心,都具有正確性。

但是法律是不會做出殺害乙個人而救其他人的判決,生命高於一切,這是我最愛我的國家其中的一條原因。

4樓:鍾小陽的生活追求

正義與自我利益衝突時,要如何抉擇?

這裡其實我想知道,怎麼樣才算是「正義」?

「無邊無際的豐盛滿足感與巨大的成功並非來自於對抗某種外在敵人,而是與世上所有人靈魂中最完善最美好的部分和諧共存,與世上最美好的夏天共存」,對於大多數幸福生活著的人們來說,追求穩定幸福的生活不能說是正義的嗎?然而這會讓孩子生活在黑暗與醜陋之中。對於飽受折磨的孩子來說,脫離目前的苦難不是正義的嗎?

然而這會讓歐麥拉的居民陷入無窮的痛苦。

兩個人的苦難可以和一群人的幸福進行比較嗎?這個時候做出的抉擇,似乎總會有失偏頗。我們所接受的價值觀當然是犧牲個人利益保全整體。

但是,「犧牲」是主動的,是自願的,我們稱之為英雄。而如果像「腎臟警察」那樣,那是強迫的,那是可怕的,那是犯罪。

或許因為無法選擇,或許因為不能忍受,只能離開歐麥拉。

5樓:心悅君兮

你的假設簡直泯滅人性。你把你自己代入一下,犧牲你一人換別人幸福,你願意嘛?你摸摸你的良心,你這樣還是人嗎?

別動不動開上帝視角。生而為人,最大的善良就是不要勸別人善良。你要犧牲自己去,別綁架別人。

6樓:

不對但是可以理解

什麼是幸福

我不知道,但是可以對比

然後雖然比上不足但是比下有餘呀

比如郭:我勸過他,我說大爺您別,別這樣。管我?你管我?我是道兒上的,以後你有事大爺給你平。我這一輩子活開了,我這樣很快樂。知道嗎,你別老往上看,有事往下看。

於:怎麼往下看啊?

郭:往下看你會活得很快樂。我想了想,他說的有道理。

人活著就是這樣,你老往上看,你好不了,非死不可,往下瞧。你做買賣你賠錢了?那還有跳樓的呢。

跟他比你很快樂。對不對?

於:我沒跳樓。

郭:你這生一閨女你恨得慌,那還有沒孩子的呢。

於:噢,對對對。

郭:你這失業了,那還有失身的呢。

於:這沒可比性知道嗎......

郭:你媳婦不要你了,她也沒要我呀。

7樓:世界知名偉人

道德不是鐵則,是為了讓社會更美好穩定而存在,如果存在一種東西能夠帶來巨大的利益,或者說避免巨大的損失,道德是可以妥協的。窮山惡水為什麼出刁民?因為道德本身就是酒足飯飽之後的產物,你跟快餓死的人講倫理道德?

如果獻祭乙個小孩真能造就烏托邦那這絕對是一項可以超越道德的存在。只是現實社會可沒那麼便利的東西,要想徹底蓋過倫理道德帶來的正面作用可不簡單

8樓:1206

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那就是一整個城市的人在心靈上是無法幸福的,真正幸福的那個人不會忍受的了自己的幸福是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心靈上的折磨。

這個提問相當於你願意用你的靈魂交換物質上的富裕嗎。

9樓:

為了維護自己利益而侵害別人利益是否合理,這也是法律學者辯論多年的話題,如今我們可以在刑法上看到兩個正當化事由,也是法律學者和倫理學家對這一問題有了個稍清晰的論訴。因為是針對第三方利益,所以我參考刑法中的緊急避險來說。

1.出現了足以使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危險情況2.危險實際存在,十分緊迫

3.針對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4.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5.緊急避險是唯一途徑

6.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被保護的權益。這是最重要的,連等於都不行,必須小於!

7.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規定的人所以這個問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小女孩損失的合法權益是否小於被保護的權益

10樓:

第一…………對不對是相對的…………

第二…………所謂天道不過平衡…………為什麼乙個就比多個輕?

第四…………隨緣吧…………這種層面的對錯應該交給天地那層境界的存在來判定…………

11樓:

這個問題的答案因秉持的價值觀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大致有兩種,功利主義和行為無價值理論。功利主義認為整個社會每個人都在實現自己快樂的最大化,整個社會的規章制度也在於實現效益最大化,即實現盡可能最多人數的最大化幸福。

那麼在必要的時候,為了多數人的幸福和利益犧牲少部分人的幸福和利益這種做法是實現了整個社會的效益最大化。在題主問題裡,讓乙個小孩子受苦,從而換來乙個城市居民的幸福就是可取的,別說乙個小孩,就是十個百個,只要人口基數少於乙個城市就是可取的。而行為無價值理論認為,有些行為本身就是不符合道德的,是不可以去做的。

比如說虐待乙個小孩,從小虐待到大,這種事情是任何人都不應該去實施的,哪怕你借由此實現了乙個城市居民的幸福快樂。

那麼到了抉擇的時刻,抉擇永遠是個人在做自己的抉擇。如果我是這個城市的居民,我寧願選擇不幸福不快樂,也不會選擇讓乙個孩子受苦來換取幸福,因為我知道乙個小孩在為我受苦,我是絕對開心不起來的。其次,作為乙個小孩,假設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如果他具備慈善的心,願意為了其他人的幸福快樂去受苦,那麼他就是耶穌佛主一類的人了。我尊敬並且感恩他的做法。但我不認為自己可以做到如此偉大,同時我也反對任何人以及任何規則強迫我去做這樣的犧牲。

由己及人,我想其他人也是不希望有這樣的規則可以強迫自己受虐待。

所以,綜上,乙個理性的社會是不會允許有強制力可以隨意限制他人自由或者實施虐待行為,哪怕是為了整個社會的幸福。因為這種強制力有可能會降臨到我們自己的身上,這是我們斷斷不會接受的。

12樓:jl wang

安利一下《未來簡史》,人類會把自己的行為正當化,必然要把這個小孩開除人籍。

歷史上什麼東西是人,享有人權,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

在古老的泛靈論年代,人類會跟動物溝通,認為動物是和自己一樣的生靈。後來人類需要馴養了家畜,為了把自己的行為正當化,家畜就被剝奪了人權。這是對當代很多遠離文明的原始部落重新接觸到現代文明的過程中,觀察到的常見現象。

再後來一部分人類需要另一部分人的勞動力,就把那一部分人剝奪了人權,叫做奴隸。

後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逐漸過度到農奴、佃農……但整個古代史仍然是士族貴族的歷史,農民是被無視的。

直到生產力發展到了資本主義社會,人的範圍才空前的擴大。典型的對比是資本主義早期誕生了大量描寫窮人的文學作品,而這些苦難在以前是完全被忽略的。資本主義就算各種罪惡,但是是第一次承認了,大多數人類是同樣的人,血都是紅的,有乙個共同的祖先,七萬年前全人類都是一家。

後資本主義時代,甚至有了大量動物保護者,想把人權的範圍擴大到被人類奴役幾萬年的動物那裡-_-||

所以說讀史的目的是讓我們知道沒什麼東西是天賦恒有自古以來的。

未來,人的定義範圍再縮小,其實是大概率事件。所以樓主的問題其實壓根就不是什麼倫理問題。

13樓:

1、計畫生育

2、「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如果有這個死亡率,是不是意味著每燒n噸煤,必然會死多少個人

3、高危職業

4、三年「自然災害」

5、嚴打

14樓:菜鳥貓

難道我們現在的社會不是這樣麼?犧牲農民工來建設高樓大廈,犧牲罪犯的自由來保證我們的安全,犧牲軍人來保證我們的和平讓你可以這在發表聖母言論。

15樓:林凌

the ones who walk away from omelas...

想要改變什麼就乖乖離開這個城市去尋找新的出路

想著拿所有人的幸福去換乙個小孩的人腦子裡一定養了魚

16樓:思維人

在這個情況下,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客觀人士不會以敷衍的選擇搪塞過去,贊同與反對只能迎合大眾的價值觀,並沒有權衡利弊的觀點。因此,我個人也不採納以偏概全的言論。

用乙個小女孩的犧牲來換取城市裡所有人的幸福,在道德的至高點自然不對,我們每個人都有底線,我為你效勞。

舉個例子,在普遍情況下,我認為能讓乙個人過享樂生活是可行的,因為這換取僅僅是人力,並沒有偌大的犧牲,我們能考慮做一件事所帶來的利弊,能容忍的程度,有無價值可言。相反的,在特定情況下,一但對方促及我的尊嚴,用我的人身自由權去為他奴役,那將是兩碼事,當然你也可以打破這個桎梏,比如用金錢獎勵效勞者,收買他的尊嚴,而這又是另乙個問題。

稍微有點跑題了(笑),總體來說,我們面對這種利自身,損害他人的看法,又建立在權衡利弊的基點上,如果用博弈論的方法解決問題,可以不考慮道德因素,用所得的價值比例的大小換取利益,那麼這部分人會選擇贊成。

我也不會駁斥那些道德主義者,認為他們過分虛偽的行為是聖母婊,或許他們和我一樣能夠容忍普遍做法,對危及生命權一事不予苟同。

我不打算辯論,不會在此理上有所爭議。

以上我所論述的都是個體所需,非集體利益。一時長篇大論沒說到點子上,僅為個人看法,不能很好地解決問題的根源,萬分抱歉。

此言論可理解為有感而發,如有誤點,還請指教。

17樓:

集體利益來說,很划算。

對孩子來說 ,世間萬惡

對其他人來說,與我何干

對生命而言 ,不及塵埃

對道義來說 ,先安而後德

18樓:茜akane

我覺得不應該。原因很簡單:

小女孩就是乙個普通的小女孩,她沒有義務和責任這麼做,所以她沒必要這麼做。既然如此,強迫她這麼做肯定也是不對的。就醬。

19樓:zzz

就題論題,這不是對不對,而是會不會,雖然我覺得我的答案可能不是你想要知道的。

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全鎮居民有機會的話絕對會犧牲掉這個孩子,不論對錯。。。

20樓:根源之渦

如果我知道了這件事,我會殺進去,把小女孩救出來,人擋殺人,佛擋殺佛,至於這座城的人幸福亦或不幸,痛苦與否,誰管啊。

這便是我希望貫徹終身的正義。

21樓:西北望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

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至於顛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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