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從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

時間 2021-05-29 23:15:39

1樓:

看到這個有感而發。我是乙個母親,現在在想如何能讓我的女兒與她父親斷絕關係。女兒出生後,他就一直在各種出軌,錢都給外面女人花了。

我乙個人辛辛苦苦帶孩子伺候雙方父母,養房子養車養娃。一線城市呀。還要經常給他擦屁股,解決各種找上門的女人。

去年,孩子終於考上大學,我倆離婚。因為小三逼宮,他淨身出戶。離婚後,我跟女兒過得很好。

這兩天,他找上門,說淨身出戶後悔了,外面欠了幾十萬,要告我女兒不贍養他。女兒剛上大學,沒有收入,如何贍養他?但是將來女兒總要工作,我有點擔心。

2樓:

本人非專業律師,以下意見僅供參考!!!僅供參考!!

中國民法的幾大原則中就有乙個是公序良俗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禁止斷絕父子關係一類的約定。如果您不想贍養您的父親,如果您在未成年時被他人收養,則您與您父親的撫養贍養義務解除,您不必再承擔贍養義務。

3樓:

1、對於親生父子關係。

父子關係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就如@木唐知友所說,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係無法解除,但是基於法律義務的父親對於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後可以自動解除。如果你已經年滿18周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你的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則依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2、對於繼父子關係。

對於繼父子關係,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後,可以斷絕繼父子關係。

3、對於養父子關係。

對於養父子關係,在養父子關係成立後,其關係的解除在《收養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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