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是時候把戒尺還給老師了 這一言論 法律上如何界定教育懲戒權?

時間 2021-05-09 07:47:42

1樓:

正如教師不應該有懲戒權,教師這個行業也不該被虛假的大餅所蒙蔽。(先不說老師對所謂「尊師重教」這種態度需不需要,很多地方壓根就沒有。)

說了多少次了,拿多少錢幹多少事才能打造合理的社會執行機制。乙個個拿著剛剛夠養活自己的工資(相當部分城市教齡小的老師甚至還得問父母要錢),操著聖人的心,不僅教書還要教做人,保姆醫生警察全得當。

學生年紀小不懂事還能不計較,很多學生家長事還賊多,且有的學生不聽管沒出息長大了怨老師不嚴厲自己才會這樣,有的怨老師太嚴厲讓自己沒有「美好的童年」云云,真是奇葩。

我個人強烈譴責那些面對惡劣學生和惡劣家長依舊嘔心瀝血試圖教化的老師。憑什麼,那些和他們基本沒什麼關係的人,只需要付出一點點甚至不是落在老師口袋的金錢,就能得到許多知識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免費的教育諮詢、情感答疑、碰瓷財富直通車等優質服務,這種行為直接導致拉低了整個行業的社會印象、社會地位、社會待遇的標準。

知乎上不乏對熊孩子和熊家長的口誅筆伐,可當熊孩子面對的是老師時,風向就變了。為什麼?因為這個社會對「老師」這個職業有著太多不切實際的期待了。

可老師能做的東西很有限,老師不是萬能的,乙個孩子就算是單親家庭也是一對一(幾),家庭教育都做不好,還指望老師做成什麼樣?還是說,大家希望自己孩子的班主任放著班裡面其他幾十個聽話懂事的孩子不管,愛咋咋,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少數幾個屢教不改的就滿意了?

總而言之,沒有相應的權力也就意味著沒有相應的義務,懲戒權從各種意義上都沒有給教師帶來什麼好處。不懲戒,恰恰是對教師尤其是年輕教師的保護,也就不會有什麼「懲戒過當」的問題了,皆大歡喜。

如果完全推行,提個具有現實意義的想法。

目光不應該過度放在「懲戒權」上,而應該優化教師資格獲得方式(非純粹提高門檻)以及師德、學風雙重建設,增加教師突發情況培訓。

教師這個行業沒有問題,一點問題也沒有,有問題的只是某些制度和當教師的人。

2樓:北落軒轅十四

可以啊,你別給老師戒尺。

但你也別給我扯什麼「一切為了孩子」

該上課上,該考試考,該答疑答,該講題講。

孩子不愛學?

關老師啥事?

老師巴巴求著你學?賤骨頭啊?

孩子又不是老師的,愛TM成才不成才。

權責統一沒意見吧?

3樓:秦陵灞柳

第八條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後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後,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第九條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一)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二)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三)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四)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遊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五)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第十條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式,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第十一條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自己及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採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並予以教育管理。

教師、學校發現學生攜帶、使用違規物品或者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發現學生藏匿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並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櫃等進行檢查。

教師、學校對學生的違規物品可以予以暫扣並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家長;屬於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四)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六)因個人情緒、好噁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七)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八)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

第十三條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後,應當注重與學生的溝通和幫扶,對改正錯誤的學生及時予以表揚、鼓勵。

學校可以根據實際和需要,建立學生教育保護輔導工作機制,由學校分管負責人、德育工作機構負責人、教師以及法治副校長(輔導員)、法律以及心理、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輔導小組,對有需要的學生進行專門的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第十四條學校擬對學生實施本規則第十條所列教育懲戒和紀律處分的,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學生或者家長申請聽證的,學校應當組織聽證。

學生受到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後,能夠誠懇認錯、積極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

第一,這到底是懲戒條例還是限制條例。

第二,照這條例,老師純屬給自己找事幹。

還是繼續躺平摸魚吧

4樓:王CY

我不明白教育部作為教育權力機關,一直以來姿態放這麼低,被某些家長牽著鼻子走(某些家長不要對號入座),挑教師用力揉捏,導致教師怎麼做都不對 ,管了就是體罰違法(家長投訴)不管就是不負責(家長繼續投訴),作業多了給孩子增負(投訴)作業少了不負責(投訴)。

義務教育具有普遍性公益性強制性,國家、社會、學校有為學生創造良好學習環境的義務,《義務教育法》也明確規定了學生的基本義務: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某些家長也該反思一下,自己家孩子到底是什麼德行(中性詞:

就品德和行為),辱罵老師,不好好學習,不遵守學校紀律,認真追究起來,孩子也違法了吧?教師辱罵學生傷學生自尊心沒錯,那老師的自尊心呢?老師是不是也可以投訴孩子違法呢?

作為家長沒有做好義務教育監督工作,家長也違法,老師也可以投訴吧?有一些孩子上課擾亂課堂秩序,妨礙其他孩子學習,其他家長是不是也可以投訴?別拿孩子小當藉口,孩子小還有家長呢,誰弱誰有理明明是不講理。

所以麻煩規範教師行為的同時對孩子和家長也規範一下,畢竟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我發現教育部門只想著自己的義務了,不講自己的權利,連帶著還要學校和教師放棄自己的權利。有些老師無師德要做的是加強完善相關立法,不是一刀切傷害所有老師的權益。

再說懲戒,老實說大多數老師已經不需要了,平平和和的過自己日子挺好。自古獎懲都是一體的,都是管理的手段,不讓管理無非是多乙個社會失敗者以後會由社會來教育,只是我覺得社會的教育可比那一板子殘酷多了。

5樓:李顯仁

義務教育對一些問題學生的保護太過分了,他們無法被糾正,還影響真正願意學習的孩子。所以我認為雖然是義務教育,只要是在此期間多次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的,積分積累到一定程度就要開除,而只要給老師監督和積分的權力,每個學期每個班都設定一兩個淘汰名額,然後由學校批准備案,積分滿的學生,不問理由,直接出局,就能有效管理學生。什麼體罰什麼批評教育,跟這個辦法比,都太弱,不可教育的人,就應該回到適合他待的地方。

有的人可能會說這樣老師的權力是不是太大,太不受監督了,我只想說,如果孩子是好孩子沒問題,哪個老師會無緣無故地懲罰他?被一所學校開除,可以去下一所,如果到了下一所學校,仍然被開除,那肯定是孩子自己的問題,而不是一所學校乙個老師的問題。以後要建立乙個黑名單制度:

如果被學校開出超過三次,就剝奪他的受教育權。

6樓:娜娜說教培

在學校裡,大部分孩子都是聽話的,雖然會調皮搗亂,但被老師或家長指出後還是會及時改正自己的錯誤。這類孩子對周圍的影響較小,在這種情況下情況下懲戒是有效的。

但是,《規則》的實施依然有不小的難度。《規則》能否真正對教師懲戒行為做到規範,保護孩子的受教育環境?是否又有新隱患出現?這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部分。

懲戒規則中僅說明了適度懲罰,但「適度」依然是乙個模糊的界限,中國教師群體數量龐大,專業素質參差不齊,部分老師「師德」缺失,可能給某些學生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利用規則對學生進行「正當」打壓,因此對教師執行《規則》的動機難以把控。

此外,由於監控等相關佐證材料的不完善,學生在課堂的搗亂行為難以被客觀公正的記錄,老師按照規則懲戒學生後,可能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懲戒行為的合理性,若是遇到無理取鬧的家長,老師依舊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缺少合理的監管機制,很多老師還是不敢實際上行使懲戒權,規則能落實多少也充滿疑問。

並且,極少數情況下,班級裡會有個別冥頑不靈的孩子,他們頻繁的擾亂課堂紀律,並且習慣性與老師頂嘴、爭吵,這種行為有損老師威信,影響全班的正常學習,而且給班上的同學帶來了不好的示範,對於這一類學生,老師用《規則》中的一般懲戒難以實現效果,問題的癥結在於孩子的家庭教育,這也是《規則》的無力之處。

《規則》在後續實施想要落到實處,其實還是需要多方主體的相互配合與支援。

一是需要學校和教育部門為教師撐腰。在以往發生的一系列「校鬧」事件中,部分不明事理的家長一旦知道孩子在學校被懲罰,就不分青紅皂白進學校大鬧,甚至上訴教育部門或其他渠道,打壓涉事教師,這讓很多正確管教的教師十分心寒。相關部門若有配套的執行監管政策,教師才敢大膽使用懲戒權,為學生提供更好的教育。

二是需要家長群體的理解和配合。在獨生子女和兩孩家庭為主體的當下社會,家長對孩子的呵護是可以理解的,但呵護過度放棄懲戒對孩子成長同樣沒有好處。孩子得到良好教育是家校共同目標,家長應該轉變過度溺愛的心理,放心把戒尺交給老師,賦予老師充分的信任,發生矛盾時通過正當渠道表達訴求,家校相輔相成才有利於孩子的學習及成長。

《規則》發布的初心是為了規範老師的懲戒行為,給孩子們更好的成長環境。我們也都期待實施後能讓教育生態越來越好。

該不該把戒尺還給老師?

深秋晚霞 題主你好,我們首先了解一下戒尺的由來及意義。在古代私塾教學,老師們通常手持戒尺進行教學,甚至是到近代,也有許多的老師持戒尺上課。但是,到了現代,學校裡面已經見不到戒尺,有人認為戒尺就是體罰學生是不應該存在的。但同時又有另外一種聲音,戒尺對教育孩子還是有效果的。戒尺的由來和意義是什麼呢?戒尺...

現在有的家長呼籲把戒尺還給老師,作為家長的你是贊成還是不贊成呢?

肥貓 完全贊成,在還沒有心智成長成熟的時候,身體上的懲罰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教育方法。體罰的目的是為了糾正錯誤的行為和認知,不是為了罰而罰。 月好好老師 非常贊成!按理說打罵教育孩子不可取!但實際上對於頑皮的孩子不打不罵是行不通的。所以家長把戒尺還給老師對你的孩子的管教會有好處。有句老話說 棒頭底下出孝...

大家對《把戒尺還給老師》一文怎麼看?

小宇 堅決反對戒尺進教堂。有些學校借弘揚傳統文化的名義大興戒尺之風,更甚者,有的學校還稱自己是改革者,實在是荒謬至極,是對這麼多年國家推進素質教育的極大諷刺。 墨索里脊 首先我個人是乙個支援且呼籲重視傳統文化的人。但是傳統文化並不是沒有糟粕,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使用戒尺的意義在於起到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