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學者和法官們如何評價孟勤國教授事件?

時間 2021-05-08 05:31:14

1樓:尹志律師

事實,法律,適用,判決。每一步每乙個人都有不同看法和認定,每乙個不同都會影響最終的結果!

教授,法官,學者,律師,法學生,爭吵論絕對是壞事,所以我希望大家都理性。

這絕對不是第一次說:

文科類的東東,不像是數學題,縱使方法途徑,但有絕對的對錯。

本人,對這種事,更多的是無感。因為固有制度任何一丁點的改變都需要無數量的積累。

其實我想說,都是因為網際網路。因為他,法律不再神秘;因為他,判決不再高閣束之;因為他,美好世界不再遙遠;……

生活不易,存在即合理!

2樓:黃藥師

商誌才一案完全是由紅眼病引起,很簡單,既然工廠早將非優待股回購,如果不是認為現金股、優待股已抵消及喪失,那肯定會將其處理回購的,中間股權變動多次,商教授也應當是知道的,怎麼不主張權利,而要十來年後提出,是利用的當時工廠法律意識不強,手續上存在瑕疵,現在想利用法律撈點好處,沒想到法官未按常理出牌,打破了其幻想,總的一條,中國的法官待提高,律師更要提公升,有的律師根本就是個無賴。我不是貶低律師,我是深受其害,我本人就是個律師,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受到對方請的律師的胡攪蠻纏,想象別的當事人,不懂法的,更要深受律師其害。當然,法官中壞種也不少。

總的一條,我認定此案:商教授紅眼病,孟勤國教授胡攪蠻纏,法官不按常理出牌,自由心證有瑕疵,不管怎樣,倒是希望本案本次爭議能推動中國法治的進步。

3樓:

對這件事,我只說四個字,就事論事。

如果有問題請上訴,上訴有問題請審監。當這些都走完了,我非常樂意看到你的情緒。

最後法庭上說對錯,其實有點憨了,法庭上只有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就這兩條大可以說說。其他的還是少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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