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野外快餓死了,發現乙隻一級保護動物和二級保護動物,我選擇了捕殺一級保護動物充飢,請問犯法嗎?

時間 2021-05-30 16:12:09

1樓:小囧同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免現實危險、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客觀特徵是,在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採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時,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主觀特徵是,認識到合法權益受到危險的威脅,出於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目的,而實施避險行為。

可見,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聯絡到具體事態來觀察,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

企業應當根據行業規定定期開展緊急避險應急演練,建立應急演練檔案。

條件(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採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於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具備的條件

(1)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行為人誤以為發生危險,判斷錯誤所採取的避險行為,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這種危險的發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違法的危險,只要對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2)正在發生的危險,是指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發生危險。對於非國家保護級動物,正在發生的危險採取避險,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3)緊急避險,不能使用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他人生命權利採取避險行為。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緊急避險所保全的權益,必須明顯大於緊急避險所損害的權益。

也就是說你都要餓死了,並且在野外,為了保證自己生命延續的緊急情況下,可以隨意的吃,只要你能保證你不被弄S!

如果你在野外遇到一匹狼,或者乙隻獅子老虎,你大喊著向它跑過去它會害怕嗎?

RANDY 其實無論動物還是人,對乙個事物的威脅性,會本能的根據大小來判斷。我孩子1歲那會很害怕掃地機械人,只要掃地機械人啟動工作,就必須有人陪著他或者抱著他 但作為贈品,家裡還有乙個廉價的玩具式的掃地機械人,孩子就不害怕。而後者和前者的差異就是大小,後者只有必勝客小號的披薩那麼大。可見即使是幼兒,...

如果我在野外撿到乙隻死熊貓,我可以吃他的肉麼?

已登出 彈盡糧絕符合緊急避險情況,如果你餓到不行而且無法得到救助,只能自力更生,你一天吃一頭熊貓都沒問題,因為這是法律所允許的緊急避險情況。 泥製小熊貓 如果你馬上餓死,不吃必死,就是活的你給吃了也沒事。緊急避險 要是就是想吃一口,死的,自然死亡的 應該,沒事,但是估計要被帶回去批評教育一下。要是別...

假設我快餓死了,這時我面前有乙隻野生大熊貓幼崽和乙隻狗,我吃掉了熊貓幼崽 下列哪種情況構成緊急避險?

海屋添籌 應該選B,但現實中B作為緊急避險的理由太寬泛了。我們把狗換成別的是一樣的。乙隻野兔和乙個熊貓幼崽。你餓的都快走不動了,我覺得兔子跑得太快,我抓不住,吃了熊貓。而你要證明的是。殺死熊貓於餓死之間構成急迫和別無選擇。代表啥?第乙個沒有任何其他的食物可供選擇。比如昆蟲啦,各種菌類啊都沒有。窮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