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快餓死了,這時我面前有乙隻野生大熊貓幼崽和乙隻狗,我吃掉了熊貓幼崽 下列哪種情況構成緊急避險?

時間 2021-05-14 15:19:46

1樓:海屋添籌

應該選B,但現實中B作為緊急避險的理由太寬泛了。。我們把狗換成別的是一樣的。

乙隻野兔和乙個熊貓幼崽。。你餓的都快走不動了,我覺得兔子跑得太快,我抓不住,吃了熊貓。

而你要證明的是。殺死熊貓於餓死之間構成急迫和別無選擇。。代表啥?

第乙個沒有任何其他的食物可供選擇。比如昆蟲啦,各種菌類啊都沒有。窮盡方法求救無果。

你真的是快被餓死了。。而不是因為虛弱,暫時快被累死了。

然後就是每次殺死熊貓幼崽,分別計算。

我倒是覺得另乙個題目也許會更有趣。。

假設大興安嶺上豎了個牌子禁止上山,你卻上了山,結果快被凍死了,點了把火取暖,結果大火燒山,數萬公頃的森林毀於一旦。法院該怎麼判呢?

2樓:竹野

我覺得是B。

緊急避險是你為了自己活下去而採取違反了部分法律的措施。A的情況是你已經吃了狗。當你吃了狗以後,你已經短暫的脫離了餓死的困境,這時候殺熊貓不算緊急避險。

C,D不能算是你不吃狗理由(如果熊貓幼崽難捕捉而狗好捕捉。)

3樓:清都山水郎

只能是b,緊急避險必須是必要手段,當有其它合法選項可成立你就不能採用違法選項,所以cd不成立,而a選項你吃熊貓的目的已經由避險變成要吃飽,超出緊急避險合理限度

4樓:Anthrax

我也覺得應該有E選項

因為狗你抓不住,熊貓它媽媽你打不過

我只好奇你要怎麼和森林公安解釋如何躲過繁殖期星羅密布的攝像頭和密集的巡邏隊,不被發現的進入大熊貓自然保護區,把自己餓個半死,還徒手抓住乙隻狗和乙隻熊貓寶寶糾結半天該吃哪個的

如果在野外快餓死了,發現乙隻一級保護動物和二級保護動物,我選擇了捕殺一級保護動物充飢,請問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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