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和醫療險承保五年之後必須理賠麼?

時間 2021-12-29 17:01:45

1樓:徐三木

這又是誤導人的謠言啊!

少點聽說,多點實證,才是看待事物的正確做法。

保險有乙個重要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不管過了多少年,買保險時,是因為投保人過失或故意不如實告知的,理賠時肯定會遇到麻煩,當然不一定就拒賠,這樣根據未告知的情況是否足以影響理賠結果。

如果,題主的這個資訊成立,那保險行業就成為騙保者的天堂了,誰都可以來撈點,整個行業玩完,您說對嗎?

提醒題主,買醫療險和重疾險時切記認真對待如實告知,否則理賠肯定遇麻煩,保險公司理賠崗就是幹這個的。

2樓:小貝課堂

首先回答問題:絕對是假資訊

其次解答訊息的可能條原因:

原因一: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這個條款是被從業人員利用最多的一條,純誤導銷售,忽悠套路買保險,你有知情權?(不可抗辯條款不是免死金牌)原因二:健康告知中,絕大部分要求的投保前五年為限的健康告知這個我可以肯定的就是說大忽悠,很多條款哪怕問到了5年內的健康問題,也會提及「既往」兩個字。

所以,買保險好好如實告知,

別便宜了賣保險的,虧了自己,別人賺錢,你還幫他數錢。

3樓:保險經紀人湯圓

想什麼呢?怎麼可能?保險公司是慈善機構嗎?五年的時間期限是怎麼得出的?

說話做事主張有理有據有實!

《保險法》第二章保險合同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如果在投保的時候,沒有如實健康告知,長期健康型保險,比如長期重疾險,滿2年後,理賠會產生糾紛。而醫療險都是一年一簽的短期性質存在的,不存在滿2年的規定,所以如果在投保前沒有如實告知,醫療險是肯定不賠的。

4樓:

前幾個答案還是有道理的

但是,真實情況是調查人員很累的,調查人員也不想跟你扯皮,5年出險業內人員基本都懶得調查了,只要確定你這個符合重疾條款要求就給你賠了。

只有一種情況

就是你這次住院病例上寫明了比如

10年前甲狀腺癌切除術,8年前心臟支架植入。。。後果自己懂只要你病例上沒有寫,哪怕你真的投保前就有癌症,調查人員也懶得查你了

5樓:宇文

前些天為了給我女兒買某寶的好醫保健康險,我把它的合同條款仔細的讀了兩遍,專門搜尋了條款上不懂的相關專業名詞,後來又去知乎上取經,才基本搞明白了保險合同的內容。至於題主所說的那種情況,我是沒在條款裡發現過。建議題主買保險前,多研讀合同條款,避開有坑的險,別聽保險推銷的一面之詞

6樓:辰良

這裡要說到如實告知,就是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假如沒有如實告知,那麼由隱瞞造成的疾病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但是不是由被隱瞞告知引起的保險公司是會賠付的!

7樓:知·璽

性質不一樣。首先保險期限不一樣,乙個保終身,乙個39歲以前30萬,往後10萬,60以後沒有保障,按統計來說,年紀越大發病率越高越需要保障。二是乙個儲蓄型,乙個消費型也不一樣。

專業的建議是兩者搭配,一起買

8樓:方萍

健康險,理賠條件有兩個,一是按合同條款,二是在投保時必須如實告知,倘若沒有如實告知,無論多久,保險公司都有理由拒賠,最多返還已交保費

9樓:保險經紀人-吳賽

重疾險裡有個不可抗辯條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義務,超過2年後保險公司還是要賠償,醫療險沒有這一說法

10樓:郝楠

1.若五年後必須理賠的話,要【健康告知】幹什麼?

2.若五年後必須理賠的話,保險公司要【核保人員】幹什麼?

3.若五年後必須理賠的話,保險公司要【核賠人員】幹什麼?

難道只是為了投保後5年內的理賠嗎?

請明確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是商業盈利機構~

11樓:進擊的大牛

為什麼是聽說?這些都寫在條款裡,一清二楚。聽誰說的,讓他拿出憑證!

直接拋結果

1.醫療險投保時候有任何隱瞞,保險公司都可以拒賠,哪怕你買了10年。

2.重疾險如果你隱瞞的事實,已經達到理賠的條件,那合同為無效合同;如果你隱瞞的事實,尚未達到理賠標準,那嗎過了兩年,根據不可抗辯條款,保險公司必須理賠給你。

但是,不代表保險公司會順利理賠給你。

我們公司有個案例,客戶隱瞞投保過了兩年,保險公司拒賠。是你打官司能打贏,但是需要時間,最少半年去了。既然病情都達到重疾理賠的地步,試問幾個家庭還有精力打官司。

最後,客戶委託三方公司跟保險公司協商,最後賠了一半保額。

12樓:武漢保險經紀人婁

哪位大神發明的這個?不要臉了···

1:醫療險都是交一年保一年的,很多就是一年期的產品,不保證續保(也有例外的)。既往症都是不會進行賠付的。

很多醫療險在續保的時候都會有一句「保險人不會因為某一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發生變化或歷史理賠情況而單獨調整該被保險人的費率」,也就是說,只要是我第一次買的時候是健康體,哪怕第一年我過了等待期確診了癌症,那麼第二年我還是可以正常續,只要產品不停售。但是前提都是如實告知

2:重疾險我估計是某些不良的業務員,亂解釋「兩年不可抗辯原則」。這點是為了保證投被保人的利益,讓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但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一定會理賠。

如果是惡意隱瞞,那麼即使是過了兩年,保險公司依舊可以選擇拒賠。別忘了,所有的保險都是基於「最大誠信原則」!

3:不要抱任何的僥倖心理!切記一定要如實告知,本來買保險就是為了防範風險,不如實告知,就相當於給自己埋了個雷。何必呢。

13樓:堂吉訶德的小助手

肯定不是這樣的。買保險一定要如實告知,盡量不要冒風險!其實很多時候有些毛病也是可以承包的,如果真的每個公司都不承保,我覺得更應該考慮的是如何管理健康,而不是去跟保險公司賭乙個不確定的未來

14樓:小小保助手

醫療險是短期的,一年交一次錢,交一次保一次。所以不存在5年告知問題,只要不告知,發生既往症或者由既往症導致的其他病,是不賠付的

重疾險在保險法裡有兩年不可抗辯期,但是為了切身利益,最好如實進行健康告知~

15樓:橙子媽媽

我做保險的怎麼不知道這樣的規定?!

1、重疾險的理賠必須達到兩個條件,充分的健康告知、達到理賠條件,缺一不可。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只是規定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理賠。隱瞞投保,拒賠是分分鐘的事,打官司都不行。

2、醫療險是一年期產品,並且不保證續保!!!就是說可能你的醫療險都不會超過5年。保險期間內才會理賠,既往症都除外的,而且身體條件不好的都有可能買不了。

3、買保險買的就是條款,你所有的疑問都在條款裡能找到答案,建議找個專業的人好好幫你分析條款。其他的,別多想。

高階醫療險能夠覆蓋重疾險?

Ans 6月份之前,某些方面說是可以替代的。某款高階醫療,在身體健康且有社保的前提下投保,30 80歲需要6 7萬 30歲200多,70歲1000多每年 消費型。保險責任為,等待期後因任何情況住院,社保報銷過後,1萬年度免賠,其他費用100 報銷,不論自費進口甲乙丙,只要是醫院能開出的費用全報,每年...

重疾險和醫療險哪個更適合大眾?

愛吃火鍋啊 肯定是醫療險適合大眾,首先你得了解什麼是醫療險,什麼是重疾險。醫療險是保證你的就醫,重疾險是保證你就醫以後喪失一定時間勞動力後的生活保障 探險君 郭良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來看一下題目中所謂 大眾 的含義,如何理解大眾?是年收入5萬以下的家庭是大眾家庭呢,還是年收入10萬的家庭被稱為大...

醫療險和重疾險可以多買幾份嗎?

孫雅傑 醫療險和重疾險,都是可以多買幾份的。醫療險多買,主要是為了防停售。需要注意的是 醫療險的報銷是實報實銷的,有多少發票報銷多少金額。那麼,多買的,沒有達到報銷金額,是不能報銷的。重疾險多買,是可以疊加理賠的。多買可以的,建議可以買其他公司的產品疊加起來。可以免體檢,如果是一家公司,保額超過了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