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合夥人共同出資買不動產,沒有自己名字,如何保護自己財產?

時間 2021-06-07 10:30:51

1樓:美少女醜九怪

首先回答疑問:

1、這樣以後會產生經濟糾紛嗎?

當然有可能。這種東西就是看你合夥人的人品了,不然你也不會產生這種疑問。

2、這樣能保護自己的財產嗎?

可以相對保護,不可能絕對保護。只能說如果你不這樣做就更保護不了自己的財產權益。當你同意這種操作模式的時候,伴隨辦理貸款的便利就會產生風險。

在這種前提下你只能盡可能最小化風險而無法消滅風險。

其次,關於如何「保護財產」「最小化風險」我的建議:

1、簽訂內部協議:明確出資份額,以及該房產增值及收益部分理應按此出資份額分配。

2、最好可以讓對方提供擔保:

你需要明確,即使簽訂內部協議,不動產產權以登記為準,一旦登記,對方就是名正言順的產權人。即使屆時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法院會考慮出資份額及房產增值情況讓他對你進行賠償。他還是產權人,你是債權人,要債不易,對方要是不配合,你的財產還是得不到保障。

所以最好能讓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措施。

3、做好相應的配套措施:

協議等文書該公證的公證;擔保措施如果是保證人,最好是有穩定工作單位的。如果是房屋抵押或車輛抵、質押等物保及時到有關部門登記,做好公示公信。

2樓:

有協議,可以保障自己出資額度。而不能保障自己的用益物權。意思就是,法院支援你討回出資的金錢,但是不支援得到物業的產權,因為產權是以登記為準的。

3樓:守仁居正

回答疊抵押疊租賃的,實際操作中不太合適。

疊抵押,房屋存在銀行貸款,房屋已經抵押給銀行了,再抵押?不是不可以,要考慮是不是現房,和銀行簽定的借款合同是否同意你二押,還要考慮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二押政策。

疊租賃,房屋已經抵押了,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歸根結底,就算你共同出資做了公證,但是不動產以登記為要件,登記沒你,人家想賣就賣,頂多賠你的共同出資,但是產權,在登記機關處,和你一點關係沒有。

4樓:溫酒的粉絲

疊抵押,疊租約。產證下來後帶著去疊個一元錢的私人抵押。好像國內最高接受20年租約,你疊個20年的正規租約。

歐大有個代持房產和合夥買房的文章你可以看看。主要就是疊抵押和租約,不要輕易相信人心。親戚都可能坑你。

還有這個上面是朋友的名字。那麼最後的利潤朋友應該獨得15%的。

合夥買,什麼時候賣到時候會有分歧的,最好就是全額投資,借名買。直接給利潤的15%,其他都是你說了算。

新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認繳出資尚未繳足,能否解散合夥企業?

第一代DIIDAI 合夥企業的登出與合夥人出資沒有必然聯絡。一般流程為 1.全國公示系統備案清算人 2.全國公示系統債權人公告 3.稅務登出 4.工商登出 5.公章登出。 沈曉婷 可以解散,首先先要做公示證明這個有限合夥企業想要做解散,解散的原因寫明,然後做清算的資料,去相應的工商局提交資料,想要辦...

新合夥人進入條件(不考慮出資額),請問條件能有多少?

股權激勵諮詢老師 你主要整合的是哪種型別的呢?合夥一般分為是這幾種型別 管理 資金 資源 顧問 技術那麼一般建議管理型全職進入 資金型要溢價進入,資源型要量化進入 技術型考核進入 顧問型拿結果進入 當然第一重要因素是人,如果說價值觀都不一致,談合作分配還是很困難的,再者是不只是進入,還有退出也要提前...

雙方共同建造的廠房被拆遷了,合夥人獨佔了拆遷款,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北京中復律師事務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規定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 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 以下稱被徵收人 給予公平補償。首先要明確的概念是房屋所有權人,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人。通常來說是根據房屋買賣合同,在登記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時,房產證上登記的產權人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