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 LPR 4 倍,會對網路 P2P 借貸平台帶來哪些影響?

時間 2021-05-06 01:26:03

1樓:大佛聊網際網路金融

每一次的重大調整,都是一輪新的洗牌。

這市場蛋糕的重新分配,幾家歡喜幾家愁~~~

現實中,有很多持牌照的機構在往外放錢時的利率都超過15.4%,比如像小貸、消費金融公司、銀行做的一些信用卡業務。以前還可以用較高的利差覆蓋掉較高的風險,現在把放貸利率紅線下調後,就跟戴上了緊箍咒一樣。

因為借款人的資質短時間內並不會明顯下降,那麼以後能做的業務只會是越來越少,不做和少做業務是等死,繼續再像原來那樣做是找死,只有抓住危機轉型的最後才會存活下去。

現在上頭天天喊降企業的融資成本,其實不降也不行啊!現在的經濟不可能再像原來那樣高速增長。不超過24%的紅線,早在2023年時就出台的了,五年前劃這條線的時候前一年GDP增速還能到7.

42%,去年的GDP增速只有6.1%,今年的GDP增速更慘目忍睹,經濟發展速度降下來後,如果還用原來的貸款利率去融資的,找死的機率會越來越高,因為賺快錢的機會越來越少了。

這是最近一年多的LRP利率走勢:2023年8月份及以前的時候,一年期LRP的基準利率是4.8%;2023年時候的一年期LRP比現在的要高出25%,一年期LRP利率都降了這麼多,所以那個年化24%的紅線跟著降,也就是合理的。

千萬不要低估上頭的決心,以前「皮圖皮」過萬億規模的市場,但融資成本太高了,所以最先被拿下,「皮圖皮」連24%紅線的關都過不了,收拾完「皮圖皮」後,接下來就是收拾融資成本次之的像小貸、消費金融貸款、銀行發的信用卡貸款之類的高成本放貸,上頭不收拾也不行,不收拾的話,在經濟不斷下行,如果還用過高的利率去借錢運營的,早晚會玩成龐氏,在短期陣痛和長期痛苦之間,只能是選擇短痛,保證長期的健康。

如果非要還像以前那樣要高的回報,走債權融資的通道走不通後,那就走偏股權融資的路,或者把原來都是同級別債權按一定比例,劃分成優先順序和劣后級,不出風險,大家一起吃肉;出了風險後,投資人拿優先順序,確保本金和收益,其他的利益方拿劣后級,等優先順序的全部分完後,如果還有蛋糕劣後級的再分一點,如果沒有剩餘蛋糕可分的,就血本無歸。

對政信類的城投債這一塊來說,影響還算比較小,因為今年新做的政信專案的融資成本實際上已經普遍降低了有2個點左右。即使是去年的時候,絕大多數城投的城投融資成本都在13%以內,今年普降成本後,其實就更低了,如果再砍掉施工方進來做貼息部分的成本,實際城投公司承擔的成本還會更低,一年期LRP哪怕是再降乙個點,紅線再下調一次,很多城投的融資成本估計都不會超過紅線。

長期看,融資成本降了也好,風險能低一些,要想再像過去那樣經濟高速增長的時代已經是一去不復返,以後賺錢只會是越來越難,資訊越來越透明越對稱。

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只有不斷的去改變適應新的環境,才能走的更長更久。

篇幅有限,簡單聊聊吧!

2樓:彬先生曰

供參考:

1、消費金融行業:在15.4%的利率下,恐怕90%的消金公司將無法生存,等於被判了死刑

詳情請參考:

彬先生曰:消費金融行業的「死刑判決」 ---- 貸款利率上限降至15.4%

3樓:joker

直觀上影響應該是很大的,應該說擠壓了這類平台的生存空間,網貸平台並不能收取利息,主要收入應該算是服務費用,借款人支付的成本包括應支付的出借人的借款利息和平台費用,借款利率上限下調,出借人利差收入降低,平台費用也只能隨之降低,如果沒有規模效應,平台收入將大幅減少。這個應該對真正需要資金創業的人是很好的舉措,能一定程度降低小微融資成本,減小實體業者經營壓力,將流動性從虛擬端讓渡了一部分到實體端。

4樓:蝦仁芝麻卷

雖然大家天天在講P2P借貸平台,但是P2P借貸平台到底是什麼,可能大多數人直到今天也不了解。

P2P的正式名字是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

到目前為止,所有P2P,包括被立案的、跑路的、已經或正在良性退出的、尚在運營的,都受《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制。在這個辦法中,對於P2P平台是這樣定義的。

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資訊中介公司。該類機構以網際網路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資訊蒐集、資訊公布、資信評估、資訊互動、借貸撮合等服務。

而P2P平台的服務範圍和責任範圍也被限定了。

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資訊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資訊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所以P2P平台實際上只是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資訊服務,撮合雙方達成借貸的中介,被禁止從事任何具體的金融業務,P2P平台自身理論上不能以自有資金放款,也不能挪用借款人出借的資金。而且P2P平台也並未被列入央媽的《金融機構編碼規範》中,所以從根本上就不存在持金融牌照的P2P平台。

而在P2P平台上達成的網路借貸也明確為「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完全符合新規對於民間借貸的定義。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因此每一筆通過任何一家P2P平台撮合的借貸均屬於民間借貸,如果發生訴訟和其他糾紛,都適用於新規。

第一種是現在還在正常運營的。

第二種是已經停止發新標,正在良性退出,清理未還借款,向出借人兌付出借款的。

第三種是已經良性清退完畢,新規對他們沒有影響。

第四種是被立案偵查或被已被判處非法集資等罪名的。

第五種是已經跑路失聯的。

所有型別的平台都會面臨的共同問題是8月20日前的存量債權應還利息只能按新規收取,不僅將要收取的部分會打折,已收取超過新規的部分還需要退回。

再分別說說對每類平台具體的影響。先說第一種。目前全國只有29家。其中以北京20家為最多,上海與廣東同有4家,天津尚有1家:

北京

首金網、洋錢罐、宜信惠民、彩麒麟、向上金服、愛錢進、向前金服、先智創科、懶投資、宜人貸、鏈鏈金融、人人貸、易寶金融、邦融匯、玖富普惠、搜易貸、信用寶、道口貸、有利網、翼龍貸

上海

今日捷財、愛投金融、你我貸、點融

廣東

PPmoney、小贏網金、布穀農場、友金服

天津

希望金融

對這些平台來說,他們需要做的事情很多。

1.連夜修改平台上提供的標準協議,保證客戶使用他們的標準協議的時候約定利率符合新規定。

2.通知借貸合同尚在履行期間內的的出借人這一新規以及帶給他們的影響——借款收益可能會低於之前的預期。

3.做完上面這些,接下來他們就需要應對客戶對新規產生的強烈反應了。

可以預見的是,大量出借人會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平台立刻退還自己的出借款

2.要求平台賠償由於新規導致的利息損失。

雖然現在行業內早就實現打破剛性兌付,借貸的理財風險應由出借人自行承擔,平台不會在自身無過錯或不違法的情況下繼續為出借人承擔損失。

但出借人也可能會採取其他方式來逼迫平台就範。例如集體前往公司維權,舉報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

在存量借貸未消化完的這段時間內,他們的日子不會太好過。

但也不排除由於出借人的強烈反應導致無法繼續經營而選擇良性退出或跑路。

第二種受到的來自出借人方面的衝擊較小。他們還走在自己之前的軌道上。

目前這些平台良性退出計畫,雖然五花八門,但總體來說,讓出借人拿回本金已經是非常不錯的方案。還有很多是本金都要打折返還,更別說利息了。

對第四種和第五種平台,由於涉嫌刑事犯罪或其他原因平台已經被迫中止或終止運營。他們的善後方案和良性退出類似,對他們來說,新規最大的影響恐怕就是追回逃廢債的錢更少了。

5樓:盲人摸象

最突出的問題就是,融資成本過高的P2P肯定會先倒下!融資成本過高,收益率無法覆蓋成本的話時間一長肯定會出么蛾子

按照中中國人固有的思維羊毛出在羊身上,貸款利率降到15點多那又怎麼樣,甚至再低一點也無妨,客戶急需要錢,可以呀!利率名義上可以很低,但是如果加上什麼包裝費,管理費,風險保證金這樣名義上過得去巧設名目,最後整體的融資成本還是上去了

6樓:萬萬萬

1.大大 @御史書童 說有金融牌照的P2P不受這個規定約束,另外有幾個答案也講到銀行這類金融機構也不受影響。這個說法沒錯,甚至是對的,畢竟規定的第一條就寫明了

但是在舊規定的時代,或者說一直以來,儘管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只適用民間借貸行為,但是在最高院的通知裡卻明確規定金融借款合同的超過年利率24%的,法院應當支援調減利率的請求[1]。無獨有偶,金融監管部門對「現金貸」也規定了利率應當要符合舊「兩線三區」的規定[2]。司法判例中不乏以民間借貸利率上限來約束金融機構放貸業務的案例。

換言之,雖然說好的金融機構/持牌機構不受利率上限限制,但是實際上有司早就變心了,利率上限擴大適用於金融機構放貸業務和互金領域。

從另外乙個角度講,如小貸公司一開始就未被銀監會認定為金融機構[3],《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裡也未將小貸公司列為金融機構。既然不是金融機構,那麼自然受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約束了。

2.說到這裡大家就會發現,如今民間借貸利率上限下調,而金融借貸和互金領域的上限未動,無形中出現了雙軌制,即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有可能是高於四倍LPR(15.4%)的。

實際上也是如此。目前行業內,消費金融產品的利率大多在20%-30%之間,能控制在四倍LPR以下少之又少。即便是銀行信用卡萬分之五的日息,換算成年利率之後也有18.

25%,遠高於四倍LPR。

當然這件事我都能想到,最高法和監管部門沒理由想不到,之後應該大概率就是金融機構放貸業務和互金領域的利率上限下調。但是這也等於變相壓縮了日息的上限,想必阻力不會小。

3.P2P之類的互金/小貸/消費貸公司的處境就更慘了,銀行畢竟還有大量對公業務,而這些公司都是以小額貸款/消費金融業務為主。雖然日息看上去只在0.

05%-0.3%之間,但換成年利率普遍在20%-30%之間,有的甚至到40%以上。扣除公司的運營成本和壞賬率,利率定價在20%以上還能維持盈利,如果下調到15.

4%則公司可能就活不下去了。

但資本市場似乎卻認為下調利率之後會刺激更多的借貸消費,從而增加公司業務,因此昨晚的中概消費金融股都是大漲的。

4.從法律上講降低利率上限是有利於貸款人的,因為資金成本下降了嘛,所以有司應該是期待能幫小微企業一把。但是像前面說的,多數P2P的利率都是超限的,為了符合監管(或者迴避監管),這類P2P產品將會下架一段時間,直接減少了信貸的供給。

我們知道,很多小微企業其實在銀行處拿不到貸款,只能走民間借貸。如果發生短期的信貸供給不足,恐怕影響面不會只限於金融行業。

民間借貸司法保護上限是APR計算方式還是IRR?

哈哈 大概率是apr,但可能會約定還款方式。判例中兩種演算法都有,監管或者金融機構在以前是按照irr24或者36來要求自己的,能基本盈利且訴訟有效。現在直接下調為15.4情況就複雜了,保證訴訟有效的話業務減少,在監管要求加碼小微業務的當下是不可行的,因此大概率結果是apr口徑,但可能會約定具體的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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