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幾段工作經歷小於3個月有必要寫嗎?還是打包一起合併

時間 2021-05-31 22:26:35

1樓:惡少惡言

當然會覺得你不靠譜了,這還用說麼。原因就不解釋了。

正確的做法是第一你有乙份長期的工作,這個一定要寫,第2剩下來的三份相關,但又非常短的工作,根據你要面試那家公司是幹什麼的選取跟那家公司相對更近的那乙份工作寫,另外兩份隱去。不要打包合併,因為這樣的話你改變了那個工作的時間長度,調查起來你就是在作假。

其餘的不能解釋的時間,你就說你在家裡面幫忙,不要提另外兩份工作。三個月以內估計你也沒過試用期吧,所以你也沒有正式入職,所以你直接說你沒乾這個工作也沒什麼問題。

2樓:

這個問題還蠻具有代表性的。

我經常遇到來做簡歷優化的人問「如果寫上去用人單位會不會覺得我不靠譜」?原因就是畢業後完全沒有職業規劃意識,工作隨心所欲,行業和職能頻繁變動,自己都看不下去。

從HR的角度來說,我比較傾向於如實描述,因為「說乙個謊往往要用多個謊言去彌補」,你的簡歷並不是只用在面試環節,而是要在公司存檔的,這一存檔就可能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尷尬。比如說來了個前同事,人家在你實際離職時間後入職的,結果從你的簡歷上看你們明明共事過……

當然我也能明白你的擔憂——實際上,看到跳槽比較頻繁的簡歷,我也會有「直接跳過」的情況。這取決於我當時的招聘壓力有多大。

對,當我招不到人的時候,我就會翻出以前PASS的簡歷。

所以,如果你投簡歷的行業或者職位是「供大於求」的情況,那麼你可以「打包合併」,但要確認兩點:1.對方公司不會背調;2.

你背熟了修改後的簡歷能扛得住面試時的提問——我們面試的時候可不是只傻乎乎的去相信簡歷哦。

如果你所在的行業「供不應求」或者從事的是銷售之類本身流動性比較高的情況,那就完全不必要去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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