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出來都快40了,回去登記一定程度監控(終生),無法再從事任何體面的工作(歐美很多國家LT罪犯共享資訊的)
吳人生就像他的時長一樣,很快就結束了
2樓:aTao
我怎麼覺得要是遣返加拿大之後,會變成乙個不錯的反華急先鋒呢?
畢竟還有那麼多不分青紅皂白的粉絲在。
另外別給我推送這貨了好嗎?
3樓:yyt
這個關鍵在於吳亦凡會因為什麼事兒進去。
都美竹的事兒,即使坐實了,頂多是個醜聞不足以讓他進去。警察既然批捕了,一定有其他罪名的確鑿證據。現在能想到的1毒品2未成年人性犯罪3逃稅洗錢
1毒品,他涉嫌毒品犯罪概率最大。加拿大毒品是合法化的,他回去之後成為人權鬥士,能再火一把。
2兒童性犯罪的可能性不大,人家不差錢的,完全可以到東南亞去搞,不可能讓中國人抓到的。但這個罪要是坐實了,回加拿大也沒有好果子吃。
3經濟犯罪,他人是公安抓的,可能性最小。
4樓:
不會。如果將來確認犯罪事實,被起訴,被判決,然後服刑。那麼相當於他在中國境內的犯罪行為已經被審判過了,也服刑了。乙個人不會因為同乙個罪名被兩次判決的。
而且他並沒有在加拿大實施犯罪行為。加拿大如果執意在他返回加拿大後要因為這個罪名對他進行審判,那就不是乙個簡單的刑事案件了,這是對中國司法管轄權的一種侵犯,涉及到外交問題的。
不過,一直有傳言說他涉嫌販毒,這個罪名要是坐實了,怕是沒有機會去加拿大了。
5樓:鴻雁復北翔
判刑不會,不過凡凡好日子也不用想了,加拿大那邊直接說了這是女權的勝利,把吳亦凡錘成了女權破壞者。並且凡凡還會去社群登記,上課,還定時會有女權砸凡凡的玻璃,白左女權戰鬥力驚人,凡凡這樣的大概率會被逼著跪地道歉,甚至自殺。
那些說凡凡能過得不錯的,國外的女權可是不是國內的粉絲,現在加拿大誰要是敢提掉頭,那就是大規模示威遊行,女權用選票砸死他
6樓:Vince
你這個問題問早了。
他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等法院審判後裁定,現在不能說他已經犯罪。
如果中國法院認定其構成犯罪,需要承受刑罰。驅逐出境到加拿大後不會因為同乙個罪名遭遇重複刑罰。當然,如果他又有涉嫌其他罪名的,那二說。
7樓:亞托克斯
人家巡迴演唱會,我簽子個就厲害了全球巡迴監獄參觀就很是優秀。戰子哥啥時候有這待遇期待快到中元節不知道枉死的亡靈寂不寂寞。
8樓:zado1991
加拿大是個毒品大國。
越是被貼上毒品標籤的國家越是想要證明禁毒力度。
然而自身又幹不過這貼產業鏈。
於是就要乙個有名頭的典型。
如果吳真的吸毒乃至販毒。
這簡直就是天賜。
9樓:我放棄了
最好留在這片熱土上吧,服什麼刑,直接槍斃就完事兒了。
假設刑滿釋放會不會被驅逐出境,如果是,那就「真.加拿大炮王」,關我屁事兒,自有加大拿人民處理。
10樓:王一饒
按中國法律,中中國人在外國犯罪服刑被遣返回來後理論上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只是可以,在實際執行中不會再追究,除非前一判刑重大事實未查清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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