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文章《李案十問,把你的困惑都告訴你》

時間 2021-06-04 12:39:55

1樓:Steven湯圓

哪有觀點?!你沒看到這篇文章開頭的幾個字嗎?「根據網上資料整理」。。。

只要拼湊的邏輯順,那就是真理咯?!東拼西湊,為HW洗地,這個還真是絕了!還有那麼多人相信!!!

難道不是乙個上過學的人的奇恥大辱?!

2樓:ifelse工程師

洋洋灑灑寫那麼多,都是文字遊戲,實際就一句話:正常人不會這麼幹,所以事實必然不是這樣,真憑實據呢,寶寶心裡苦,不願意拿出來,但是你們要信我啊!

細想其實很在理,歷史上發生過很多次了,正常情況下乙個宰相怎麼會自毀干城呢?必定是秦檜確切掌握了岳飛通敵的罪證,但是出於大局忍辱負重沒有公開,真是冤啊

3樓:

昨天有乙個人寫了駁斥李案十問,今天這個人沒了,不是那種被封禁的沒,是資訊全空了

當然,我沒有任何陰謀論的懷疑,可能是人家想全刪了

4樓:qfikh

洗滌稿,想撇清華為和部門主管的關係,通篇只是個人臆測,沒有真憑實據,最簡單的疑問為啥拘留251天 ,用簡單的反覆補充證據就能給搪塞過去??? 很明顯乙個誣告不成功,就換另乙個,總之想方設法讓你受到最大懲罰!!!

5樓:昊天

開始給hr這個行業洗底了,沒辦法hr現在想裁人不給賠償想瘋了,各種績效問題的口嗨層出不窮。

勞動合同法2023年7月1日實施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

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

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

者支付賠償金。

顯然華為的hr懂法,所以才同意補償2n,沒有拒絕而導致離職員工申請勞動仲裁。

6樓:Traversa

屬於典型的陰謀論猜測文章…………全文未提到任何實質性證據,包括所謂的已經給了N+1。有可能是公關操作,也有可能是博眼球文章。

但公關操作可能性較大,因為之前的公告發文,實在是敗筆太大,現在想要消除影響,抹黑對方是乙個非常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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