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人拿著刀指著你,不劫財,不劫色,就讓你唱一首小蘋果,算搶劫嗎?

時間 2021-05-30 08:17:15

1樓:公尺牛牛

。。。在很久很久以前。。。那是搖滾樂剛剛開始。。。

黑豹樂隊到外地演出。。。有當地帶頭大哥(不是玄慈方丈!!)刷掏出啦10000元錢、朗聲說道要黑豹唱100遍【無地自容】!!。。。

(金屬riff響起)剛剛剛剛剛剛剛-剛剛剛剛剛剛剛。。。咿呀。。啊啊啊。。。

啊啊啊啊!!人潮人海中。。。哈!!:):)

2樓:楊好藝

我負責任的說,不管是不是歌星,都成立使用凶器強制他人唱小蘋果罪,是不是歌星不能作為乙個量刑的情節,畢竟沒有面對市場,不能判定他唱小蘋果的價值。

3樓:張慶強

我高三時候被甩了,現在想起來還一肚子氣,我要逼著我的初戀在長沙步行街中心拉著二胡跳一段裸舞,大家覺得可行性怎樣?不違法的話,我就著手開幹了

4樓:Lawyer.Simon

三個罪都可能構成1.綁架罪2.非法拘禁罪3.尋釁滋事罪,根據不同的情節來定不同的罪,當然也可能不構成犯罪治安處罰一下就OK了

5樓:趙璇律師

個人體會。

知乎上某些法律類問題,根本不值得,也無法去認真回答。

原因有三,其一,有些提問殘缺不全,邏輯混亂,缺失限定詞,甚至出現錯別字。題目描述中,往往也不會對題目,做進一步限定,而是天南海北的神遊,文字間毫無法律功底,「為賦新詞強說愁」。

其二,解決法律問題,首先需要了解基本事實,具體情境。通過發問,與提問者進行交流,有時甚至要兼聽而明。知乎平台,尚不具備此種條件。

其三,有些提問,擺明就是來消遣法律的。求仁得仁,求段子得段子。認真答這種題,簡直浪費生命。

這個問題提的已經比較規範了,但還是三樣都佔了些。

譬如,如果提問者站在我面前,我也許會發問:

持刀者和你,是什麼關係?熟人還是陌生人?持刀者是男是女?滿十八了嗎?是精神病嗎?喝醉了嗎?是自己喝醉,還是被灌醉的?身高體重?能壓制住你嗎?

持刀者持的什麼刀?剔骨刀?美工刀?菜刀?指甲刀?掏出來了還是揣在兜裡?向你比劃了嗎?為何要對你這樣做?

當時環境如何?廣場鬧市還是小黑巷子?有目擊者嗎?有監控嗎?

……對以上問題的不同回答,都可能導致截然不同的法律結果。

沒有搞清楚以上背景,請告訴我,如何能「認真」回答這個問題?哪怕只是在口頭上給乙個人定罪?

退一步說,就算是定罪按構成要件來好嗎?不假思索脫口而出乙個罪名是初級法科生在課堂上才會幹的事吧?

再退一步說,只知中國有部刑法不知還有部治安管理處罰法?只知有尋釁滋事罪而不考慮本罪情節和後果的罪量限制條件就直接套用?只知一味強調入罪而不知刑法13條但書的規定和刑事政策的寬嚴相濟?

法律應當是有「專業槽」的,不是隨便誰都能來吃上一口。

當然,按知乎的機制,讓這種問題,反覆出現在自己的TL上,我自身是有過錯的。

6樓:細細胡蘿蔔須

用刀子抵住乙個人,讓他唱一首的歌,算不算搶劫。

用刀子抵住周杰倫,讓他唱一演唱會的歌,算不算搶劫。

用刀子抵住周杰倫,林俊傑,tfboys,那英……,讓他們唱好多場演唱會的歌,算不算搶劫!

不算的話,哎呀媽呀,我找到發家致富的捷徑了!

哎呀媽呀,我

7樓:Jamies

看了很多回答,都說尋釁滋事,的確,那個人手裡拿著斧頭,暴力程度似乎是達到了,但嚴重程度並未達到,時間長了,可以定非法拘禁

日本對於非法拘禁採用只要將兩腳進行束縛,就構成非法拘禁,中國的非法拘禁要求時間制,以及被害人的主觀是否認識到,好吧扯的有點遠

對於尋釁滋事,行政比刑事構成要求低(看司法解釋,此處不說明了),最多行政處罰

8樓:由字君

題主是這麼想的:假如你是個歌手呢——聽演唱會可是要付錢的——這是獲得財產性利益——算不算搶劫呢?

然而,歌手演唱歌曲,最多也就涉及智財權,然而智財權客體的無形性意味著行為人不可能通過脅迫歌手唱一首歌而讓歌手喪失唱這首歌的權利。

其他的大家也說了,涉嫌尋釁滋事。但是,既然開腦洞,不如開到強迫勞動罪如何?

9樓: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情節比較輕微,不違反刑法

10樓:悟空

看被威脅人的唱歌水平了。。

唱得好,就是尋釁滋事;

唱得不好,就是教唆他人犯罪;

實在唱得難聽的,在教唆罪的基礎上,還得額外追究唱歌者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進一步追究兩人的故意傷害罪。

11樓:蘿莉控的紅葉楓了

那看唱什麼歌了

要是小蘋果就是噪音汙染

要是愛的供養就是環境汙染

要是giligilieye就是聚眾吸毒

要是熱愛基本法就是非法眾籌

要是白色相簿就別想了,直接打死

12樓:崔判官

其實這是乙個極其嚴肅的話題

但是罪名定然不算是搶劫,因為搶劫的定義很明確

搶劫,指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但是,這件事肯定是違法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乙個人不努力不上進是否應該被指著唾棄?

靜空 我認為價值分個人價值和群體價值,個人價值為自己群體價值為大家,我覺得人生兩者都不能丟個人價值滿足自己的成就感群體價值創造實現個人價值的氛圍,若想丟除非不生活在這個群體中 千里煙波 當你被身邊的人,影響到自己的情緒時 當你看著你急於報答的親人在病痛面前,而你無能為力時 當你看著微博上駭人聽聞的訊...

如果現在有個人拿槍指著你要求你給他乙個不殺你的理由,你會說什麼?

沒有理由,你殺吧,殺個人還磨磨唧唧,跟個娘們兒似的。看你那慫樣,能幹成個啥。讓我給理由的時候你就已經不想殺我了,不就要我給你個台階下嗎,我偏不給,氣死你。 我說.張口瞬間 右手迅速快速掄擊其右手腕,左手快速掄擊其右手抓著槍托的部位,此兩招同時進行。然後頭部向後扭並且付下身體,躲避搶眼,然後迅速踢其襠...

乙個人真的不孤單嗎?

阿no 那得看你自己乙個人的時候是怎麼過了 我現在沒有男朋友但是我卻不覺得孤單,因為有些人是是彼此將就在一起的,我並不想如此,所以我覺得乙個人也無妨,不一定會孤單。再者是我現在跟宿友的關係也不好,但是我不認為是我個人的問題,乙個人可以收拾東西去圖書館呆上一整天或者去朋友學校住兩天, 曙光 人同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