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回歸家庭之後的全職媽媽,在離婚時都很難爭取到撫養權?

時間 2021-05-09 14:31:26

1樓:權樹17

再失去孩子的羈絆內心會有多痛苦呢?

2樓:lucky girl

怎麼說呢,這是即殘酷又理智的現實。

從社會角度出發,培養乙個孩子需要錢,培養乙個優秀的孩子可能需要更多的錢。全職媽媽,沒有工作,要是沒有財富儲備,拿什麼培養孩子呢?這是社會最理智的選擇。

全職媽媽和孩子接觸的時間多。在孩子眼裡,媽媽總是管的多,不讓幹這個不讓幹那個,犯了錯誤,嚴厲懲罰自己的多數是媽媽,所以,再稍微大點,孩子覺得媽媽天天不掙錢還事多,爸爸就不一樣了,天天出去實現自己的價值,脾氣還好,基本不責罵自己,爸爸是榜樣。所以,殘酷的來了,孩子更願意選擇爸爸。

越來越多的女人覺得做全職媽媽是給自己挖坑埋自己。

3樓:一一二二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這個題目,竟莫名地有些難過和無助,但這的的確確也是事實,在離婚問題上,尤其是孩子的撫養問題,法律似乎會永遠傾向於經濟能力好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孩子的成長。就像我家二寶這種喝奶粉的寶寶,每個月,奶粉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如果不是意外二胎,我現在還依然是一名奮鬥在一線的培訓機構英語老師。但我的焦慮也隨著二胎的到來如影隨形,我很快意識到我將在不久的十個月之後全職,而這一次全職,上班真的遙遙無期,我恐懼,焦慮,鬱悶,甚至失眠,感覺快要被逼瘋了。

不得不說過去的2023年對我來說是雞零狗碎的一年,我一邊全身心地照顧著剛剛出生的二寶,一邊還要應對剛上幼兒園的大寶的各種入園焦慮,一邊常常因為一些雞毛蒜皮和老公各種吵架拌嘴,一邊和不愛看孩子的家婆鬥智鬥勇。

儘管,我終於在學期末,搞定了大寶,解決了大寶的入園焦慮。

但我的焦慮遠不止於此,因為我是乙個全職媽媽。我面臨的風險實在是太多了,比如隨時可吵架的夫妻關係,由於太忙太累而對孩子沒有耐心亟待修復的親子關係以及愈演愈烈的婆媳關係。再比如沒時間關注自己身心健康,連離婚都很難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但閒暇之餘,我會來知乎寫回答,是的,你沒看錯,已經分身乏術的我竟然還有功夫寫回答,我承認,剛開始,我是被逼的,因為我怕跟社會脫節,我怕被遺忘,我怕別人異樣的眼光,但現在,我似乎習慣了這樣的日子,感覺與其把希望寄託在別人身上,倒不如放自己這,好歹比別人靠得住。

社會對於全職媽媽從來都不是友好和認可的,所以告誡各位準媽媽和媽媽們,全職有風險,全職需謹慎!

4樓:

這題有人會。因為現行法律保護婚姻中的有產者,而不承認家庭勞動價值。具體見下面答案。

為什麼蔣凡張大奕的事情讓我如此反感?

希望全職媽媽在出現離婚徵兆甚至更早時盡快從增加個人資產角度考慮對策,未雨綢繆,合則積累家庭財富,分則增加撫養權籌碼。婚姻有感性的一面,現行婚姻法則只有理性。僅供參考。

更新一點補充,立法在進步,自我保護意識要加強。

以下資訊出處:https://www.

zhihu.com/question/435451729/answer/16784674242023年開始,《民法典》開始正式實施。

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樓:「已登出」

關於離婚時沒有經濟條件就不能要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我有不同意見,作為親生母親給孩子的母愛是其他人所無法給與的,離婚時沒有經濟條件並不代表以後永遠沒有經濟條件,很多單身母親通過自己的努力、自己的打拼開啟了自己的一片天地,當然個中辛酸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反過來作為父親的一方有很雄厚的經濟實力,可是又給孩子找了後媽,虐待孩子甚至致死的很多,網路上也有很多這樣的案例,所以說我認為孩子適合哪一方撫養,不管經濟條件如何就由哪一方撫養,總之要考慮孩子的未來,如果深愛著自己的孩子那麼在孩子的撫養費上多用點心比什麼都強。當然為了孩子,只要沒有原則性問題就不要輕易的提出離開。家和萬事興。

6樓:索珏

這個只需要法律方面在判定的時候多考慮考慮照顧孩子的能力比如做飯什麼的,不單考慮錢就行。

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會離婚,如何降低離婚率。

7樓:我叫什麼呀

人性是很難靠得住的。

何止對於全職媽媽,在職媽媽在爭奪撫養權的時候,都很困難

要撫養權無非就這幾種情況。

第一種,男方不要。自然要到撫養權。

這個你得夠了解對方,有的男人確實大男子主義嚴重,不是很待見女兒,而唯一的孩子是女兒,在撫養權上自動嫌棄。和家庭婦女無關,哪怕是家庭婦女,依然把孩子自動甩給你。

第二種,男方人渣。

不知道責任是何物。特別喜歡不負責任。對孩子根本不感冒。和家庭婦女無關,哪怕是家庭婦女,依然把孩子甩給你。

第三種,出軌,小三已懷。

那頭又有後了,對於男人來說無所謂,更想你媽媽去撫養。不想孩子去破壞他的新家庭。和家庭主婦無關,哪怕你是家庭婦女,依然要你撫養。

第四種,男方比較理性。

這個世界,並不是每個男人都喜歡去養家庭之外的孩子,去養小三的孩子。

從人性角度來說,也不難理解,養孩子累啊,乙個孩子已經養到半大不小,孩子有了自理能力,再養幾年,功德圓滿了。他為什麼要放棄?

再去從頭做一遍奶爸,從小嬰兒再來一遍?男人也會嫌麻煩,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才會爭撫養權。

那法院如何判呢?還是根據雙方的經濟實力,哪方更有利孩子成長。

這個和家庭主婦有關嗎?在職媽媽依然困難。

法律是很客觀的,在兩個人爭乙個孩子的時候,必定會出現這種情況。

不要妄想在法院裡,眼淚一把,鼻涕一把,法官會可憐你,可憐不了。不會看孩子你帶大花了多少心血,也不會聽你說,你年紀大了,這個孩子沒有了,你早就喪失了生育能力了,再也生不出來了。

換句話說,法律是冷冰冰的。這種冷冰冰無論是全職,還是在職都是一樣的。

給自己留個後手吧!

兩個孩子。尤其全職養乙個孩子,我也挺納悶的,乙個孩子基本沒必要全職啊!全職兩孩子才至少有點意義。

兩個孩子,去了法院,熬過最難帶的0-3歲,孩子可以入園了,哪怕是全職,只要你向法官表態,孩子可以去幼兒園了,你可以去找工作,局面就不一樣。

法官判撫養費多少錢?少得才幾百,多的也就一兩千吧,難道全職媽媽入職場掙不到?

兩個孩子,爭乙個還是爭得到的。法官想做和事佬,想可憐你,也是很容易的。

這種情況,全職在職,根本無區別,從法律角度,養育乙個孩子的成本很低,他們只考量最低生存的成本。

如果孩子再大一點,入了小學,就更好辦了。只要你自己勵志點,向法官承諾會工作去養活孩子,全職根本不是事。

我在知乎之前看過乙個姐姐自己寫得離婚歷程,就是他老公根本不愛他,她生病了,他老公也不問,所有經濟AA,養孩子錢也是女的出得多,精力也是女的出得多。

她忍了十五年。在孩子十五歲的時候,選擇離婚。男的怎麼可能放棄撫養權呢?

那媽媽是在職的,她想順利離婚,撫養權是關鍵,她放棄了撫養權。

但是我挺為她不值的,純屬被人白嫖了肚子,完全男的想要個後,覺得她合適才結婚的。

孩子拉扯大了,沒有了。

剛離婚她感覺挺好,不覺得孤獨。但歲月是奇妙的東西,時間久了,很難說了。

還是想明白點好!

8樓:

養不起就是養不起,沒錢說什麼都沒用。

你願意帶著孩子吃苦,也不想想孩子願不願意跟你一起吃苦?

至於那些家裡有權有勢的,女方想離,男方都不一定捨得,還需要爭取撫養權?

9樓:蘇州律師杜哥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其實並非如此!

經濟條件並非爭取撫養權的決定性因素,即使雙方收入差距很大,也可以通過撫養費來彌補。

對於全職太太,為了更有利於爭取撫養權,準備離婚前隨便找乙個工作就行。

現實中,很多全職太太是因為擔心自己經濟壓力太大而主動放棄了孩子撫養權,而並非因為法律上的限制。

10樓:

在全職媽媽這個家庭裡,父親負責工作,全職媽媽負責將重心放到自己的子女身上。

由於全職媽媽不工作,長此以往,工作能力會逐漸衰退。

在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時,從法律的角度上看,一般取決於經濟條件、身體狀況、生活環境等因素。

如果父母親離婚,父親還可以通過保姆等方式負責管理小孩的生活,母親則在短時間內無法快速提公升工作能力,因此處於劣勢也是情理之中。

我倒是覺得,母親不用全力塑造自己全職媽媽的身份,在保證孩子的情況下,不妨去多找幾份兼職,保持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社會交際能力,這樣在離婚時,也能在爭取撫養權時多一分籌碼。

不存在完美的全職媽媽,如果執意讓自己成為全職媽媽,無異於把自己塑造成乙個畸形的保姆。

11樓:

最起碼的就是,你的五險一金有嗎?

你當全職媽媽的那幾年,在履歷是空白還是寫家庭主婦。

能把家庭照顧好,管好家裡經濟,還要提公升自己價值,能全部做好的能佔到所有家庭主婦的百分之幾?如果這些能做好,那不如去職場更划算。

一般全職媽媽都是在孩子沒人帶,只能犧牲乙個人的事業的時候,收入較少的一方的退讓。而這一步退讓,則是讓你和愛人的收入還有職場水平進一步拉大。

你若說是為了孩子家庭犧牲,他會說你養不活家裡,就必須這麼做。

像昆凌那樣的不叫家庭主婦,那叫豪門太太。

12樓:莫君

看到這個問題,我的想法是:請不要為了當個全職媽媽而毀了你自己的青春。

當你生出乙個想去當全職媽媽的想法的時候,我希望你能好好考慮一下做全職媽媽的得與失。

在打工人的世界裡,努力工作與照顧孩子如同魚與熊掌,二者很難兼得。因此,大部分的年輕媽媽們都會選擇讓自己家裡的老人來帶孩子,以此節約自己的時間,用來好好休息和努力奮鬥。但是這樣做的弊端很明顯:

孩子的教育可能會跟不上。

因此很多年輕的媽媽都在猶豫自己要不要當個全職媽媽,為了孩子的未來,在家好好的相夫教子。

我的想法是:請不要為了當個全職媽媽而毀了你自己的青春。

同時,全職媽媽很難有穩定的收入,一旦離婚,父方會更容易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請好好考慮!

13樓:「已登出」

全職媽媽沒有收入這應該就是最大的問題。

我們不能否認全職媽媽為家庭所做出的貢獻,我忘記哪部日劇中說的,全職媽媽每年的工作時間是2199個小時,這是多麼恐怖的乙個數字啊。

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如果離婚,大部分的全職媽媽,已經不能像年輕時那樣,找到乙份很好的工作了。到了那個時候,如果還要扶養乙個孩子,那將會是巨大的負擔。

我不想這麼說,但是事實就是這樣,在判決的時候法院也會考慮雙方的收入,從物質方面來說讓孩子由經濟能力更高的一方扶養確實是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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