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一起的原因是紋身,父母不同意有紋身的,其實是不夠愛對吧?

時間 2021-09-09 08:59:41

1樓:蘇智基

價值觀的差異,你可以紋身,他也可以不愛,家裡人也可以不接受,這事爭不了到底誰對誰錯,不要把自己以前的行為綁架到對方身上。

2樓:陳藥師的老婆大人

一般兩個人不能在一起肯定有深層原因。

比如性格不合,不適合長期相處,再比如家境和個人觀念相差太過懸殊等等。

只是因為紋身的話,那確實就是不夠愛。

3樓:Y0h00o

阿?哈?如果沒開始,紋身可以作為在一起的衡量標準。如果倆人都開始交往了,那這個問題是一開始就被排除了的呀,為什麼感情的路走了一半了再回過頭來審查這個標準。

4樓:小心試探

因為紋身和因為工作因為其它原因的程度其實也沒差多少,除非是公檢法家庭、教育世家、多代軍警系統,否則不涉及原則問題。是你的總體外在條件不夠優秀罷了

5樓:柒仔時尚

先不回答這個問題,先說說我自己吧,現在的我30歲了,兩個孩子,大的5歲半,小的1歲半,當初結婚的時候我老婆家都鬧翻天了,怎麼都不同意。我通體紋身(一眼看去就不是好人的那種),本身家庭條件就很一般,老婆家裡是跑船運的,條件很好,談婚論嫁的那段時間就像打仗一樣,每天我老婆都跟家裡吵架,就是非我不嫁的那種,我岳父岳母每天以淚洗面,我多次和老婆溝通如果家裡不同意就分手吧,我也不想讓她和家裡鬧的不可開交,我老婆就甩了我一句話:「我為了你和家人都決裂了,你現在也不要我了?

」當時我心裡就想我一定要和她在一起,後來我們結婚了,她家裡人還是不怎麼待見我,經過一些時間的相處,也經理一些大小事,岳父岳母對我的態度大有改變。

其實我想說的是,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在我身上發生的事還是少數,如果真的相愛就好好努力讓雙方的家人都能接受對方,那種接受不是表面上的接受,而是從心裡認可這個兒媳或者女婿。

最後在這裡,祝你幸福,同時也希望你能和自己愛的人在一起

6樓:腦闊疼

我媽特別反對紋身。可是我物件身上有4處。手腕,腿上,胸前,腹部都有。

因為平時都很注意,穿長袖長褲啊,戴冰袖啊,我媽也沒發現過。後來有一次我物件可能是穿了個領子比較大的T恤,低頭的時候被我媽媽給看到啦。

我媽憋了很久,終於跟我說了,說讓他洗掉,不然被我爸看到我爸會生氣的。。。(我爸身體不好,剛做手術)

我說以後讓他注意點別漏出來了…

我媽也沒再說啥。

其實,我物件副業是紋身師,家裡人也都不知道。

唉,想想以後的路,估計也很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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