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說場是一種物質但這個究竟是不是因為填補「只有相互接觸才能產生力」的這個理論漏洞才提出的假說?

時間 2021-06-04 04:37:59

1樓:xiaowine

物質的物理定義和哲學定義,是不一樣的。不記得物理上的怎麼定義物質的了,我們曾學過的物質定義的哲學定義:」物質是標誌客觀實在的哲學範疇,這種客觀實在是人通過感知感覺的,它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複寫、攝影、反映。

「按照哲學定義,場肯定是物質。

其實對物質的定義和認識,是人類認識的根基,不幸的是這個根基無論在物理上和哲學上都還不完美。但是不完美就不代表我們就不定義之,因為我們需要讓後人先有階段性的認識,然後再繼續往前走,所以對於物質的這個定義,你只管站在前人的根基上,先接受,等你有條件了再完善之。

2樓:嚴於律己

這樣說吧!

眾所周知,火在燃燒時需要不斷投入物質,所以我們說火是物質重組所產生的現象,但是火是物質嗎?

同理:磁場是什麼 ,也是由物質所產生的,作用於物質上,但是又看不見.

所以我把這些都統稱為能量.

怎麼說,我認為能量是可以作用於物質的東西,但是卻不同於物質,是物質發生反應或者某一種物質固定的一種形態.

其實我一直以為所有的場都是物質發生某種反應的某種現象,但是不是物質.場可以帶來能量,但是能量不一定需要物質才能產生。

3樓:王陽俊

物質之間的相互作用,可以用場來描述,你說的互相接觸只是作用的一種特例,只要物質之間相互聯絡具有相互作用,就都可以用場來描述,當然這些話有前提,是在物理學的角度來說的。

4樓:書院二師兄

我覺得你可以理解為這是用已知的事物去解釋未知事物的嘗試。一種觀點而已,不是有一種說法是,科學的發展過程就是不斷證偽的過程。如果一條理論沒有被證偽那他就存活,如果證偽了,那他就淘汰。

看看地心說,日心說,沒證偽時就是科學,證偽了就淘汰。所以你提到的那種說法只是乙個觀點,你也可以提乙個,只要沒辦法證偽就行。

5樓:丘山

現有思維模式傾向於眼見為實場是現有科技手段無法確實證實的物質實物場確實是可見的也確實存在只不過目前的科技手段達不到要求可類似於以原子形式存在的人體是肉眼無法看到的以現有的科技手段可證實人體可以以原子形式存在這就需要科技手段達到一定程度這其實也是現有科學發展思維的誤區眼見為實其實眼見一般不為實(請考慮我敘述的語境)

6樓:arete

法拉第提出場的確是為了解決超距作用。單純場是數學上的,物理中量子場論是目前最成功的物理理論。很多物理學家認為量子場是粒子產生的根源,有些認為不是,存在爭議。

7樓:李Nelson

我覺得題主似乎對「物質」這個概念有些什麼誤解……20190928追加:

從中學物理的角度,場的提出確實是為了解決力的問題。可以這麼說,是因為有了力的作用表現,才有了力場的概念,而不是反過來;而定義了力場之後,力學模型才能夠以乙個相對有規律性的物理模型確立,然後才談得上建立數學模型。

至於物質這個概念,恐怕題主需要補一下中學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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