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時間 2021-05-30 15:16:09

1樓:納特帕格

先看看針對的誰,在想想會是誰說的,

這句話是士大夫,藩王,將軍這類階層用來試探挑釁皇族極權的。

同罪則是皇權式微

不同則是一人天下

所以不管同罪不同罪,真的和庶民沒關係。

2樓:端點星

同罪沒問題啊朋友,關鍵是不同罰啊。

放在今天就是罪名罪行一樣,量刑不一樣。

所有人都知道同罪同罰才公平對不對?

可是古代有個制度叫做八議。

這個八議啊最早源於西周的八闢,在曹魏的《新律》正式入律。說白了就是有些人犯了法根據他的出身經歷的某些特殊情況減免刑罰。這八種人是:

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

比如議親,皇親國戚沒得說;議故,當今皇上發小啊;議賢,議能,這麼多年書白讀啦?能跟那些白丁相提並論嗎?……

這就決定了某王子,先王庶子,當今王爺,皇帝親屬,感情頗深,高階知識分子,對社稷是有功勞滴,怎麼可能跟那些草芻一般伺候呢?

所以三司會審大抵會這樣來:

那個犯事的草民王二狗,斬監候,秋後拉出來砍了。

王爺?王爺該怎麼伺候你們沒點逼數嗎?

3樓:

怎麼知乎問題推送天天是怎麼看待?老子不會看待,已經瞎了!

同罪就同罪唄,關你屁事?

問這些有意思嗎?

你還是想影射些什麼?嗯?

你哪個單位的?

4樓:

同罪沒問題啊!但是同罰嗎?曹操的馬驚了踩了麥田。按曹操自己定的軍律當斬。結果感謝郭嘉極力配合演戲後,割發代刑。

你換個庶民踩麥田,普通士兵踩麥田試試。你的頭還沒曹操的頭髮金貴。

5樓:「已登出」

罪不等於刑,這句話應該是商鞅變法時留下的典故…戰國時期,法家理論成為主流,反對「刑不上大夫」,主張「法不阿貴」,這是商鞅變法的背景。

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你看,太子畢竟還是金貴的,犯了法還有人背鍋。

6樓:xskj

八闢八議,罰酒三杯。

路人甲故意殺人,斬監候;

蕭瑀故意殺人,

議親,愍皇后之弟;議故,幼年伴駕; 議賢,善學能書;議能,委以機要;議功,諫赦高麗;議貴,中書侍郎;議勤,屢屢進言;議賓,樑明帝七子

……罰酒幾杯?

7樓:大寶獅子

罪是動詞。

所以整句話的意思是王子犯法和庶民一樣要治罪,並不是同乙個罪名,比如王子殺了人,要治罪,但不是償命,打兩下也算治罪了。

好多古文把確切意思了解一下立馬清晰明了了。

8樓:沙羨君

不過是乙個美妙的謊言罷了。

天子從來沒有犯法這一說的,如果他被處死,那麼只能說明乙個問題:他在政治鬥爭中失敗了。

特權階層的性命,從來都是比草民的性命要「高貴」的。這個不是為了發洩,而是確確實實的事實。

無論是古代時最早的貴族,還是官僚,乃至現在的商人老闆們,作為特權階層,自然是有辦法規避法律的審判的。

法律,雖然說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而存在的事物,但是它畢竟是統治階層對付被統治階層的工具。如果它對統治階層造成了傷害,那也是為了維護統治階層的整體利益,而不得不做出的妥協之舉。無論東西方,法律對於統治階層,從來都是相當寬鬆,而對平民這些被統治階層,都是異常嚴厲的。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和「法理不外乎人情」之間的悖論?

鋶騏 其實用兩句話就能解釋。前者是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 後者是 罪責刑相適應 另外,我個人感覺,法諺在巨集觀角度說理時可以用,用於強化論點 在解釋具體的法律問題時最好別用,因為法諺都有一定的背景,超出某個條件法諺可能就從 真理 變成謬誤了。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說定罪的時候與庶民相同。不存在因為是王...

如何看待藉口「打架犯法」逃避對抗訓練的傳武人士?

你們為什麼必須要把傳統武術和擂台綁架在一起呢?請回答我?傳統武術在其健身和防身的功用性上有其價值。但擂台格鬥是高階的徒手對抗,是需要極其專業的訓練的。而傳統武術在後來的發展道路上從它的理論上,就已經否定了過多對抗的價值,所謂 技擊乃末技爾。所謂 詳推用意終何在,益壽延年不老春。當然,是否能夠極其有效...

如何看待不能惹未成年人,因為他們殺人不犯法。?

lisound 首先,年滿十四周歲殺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其次,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複雜,很大一部分不能歸咎於未成年人自己,其中還包含很大一部分的社會責任。所以社會需要進步 教育需要發展,這與法律的規定並沒有直接聯絡,而且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具有科學性的,不要個例輕易否定。 噠DJ 我一直以來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