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張三李四是無敵強的超級英雄,以下行為是否犯罪?

時間 2021-05-30 08:53:30

1樓:張森洛

我認為,不構成犯罪。這應該屬於正當防衛中的特殊防衛。即使力量無法控制也一樣。既然不構成犯罪,也就不牽扯戴罪立功的問題了。

2樓:蘇州律師杜哥

超級英雄不屬於人類,

比如,超人是氪星人,雷神是阿斯加德人,根據我們的法律,他們都屬於動物,因此不適用我們法律上的犯罪概念。就好比,談論一條狗是否犯罪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狗不是《刑法》的物件。

那麼,他們如果幹了壞事,比如殺了人,是不是就拿他們沒辦法呢?

當然不是!

對他們,我們根本不用經過拘留、逮捕、審理、判決等刑事程式,

只需由警察叔叔或城管隊員出手,直接打死、撲殺就行了,

就像我們對待咬人的流浪狗一樣。

3樓:海南劉方剛律師

腦洞大開的問題。

首先,第乙個問題,對於搶劫殺人來說,中國刑法採納的是無限防衛,所以,如果一拳打死,尚在正當防衛的範疇,自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第二個問題,在法律上有個專用名詞,叫做法益恢復,但如果乙個人被司法機關剝奪了生命權,而又通過超級英雄復活,似乎不科學,與其恢復乙個罪犯的生命,何不恢復乙個受害者的生命?

當然,如果有了復活技術,那麼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甚至一切與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相關的犯罪,都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反正生命可以隨時恢復,賠償些金錢,不是更好。

現實中,或許科學技術到了真能恢復生命的地步(等同於長生不老),法律就應當重新修訂了,對於那些罪大惡極之人,一旦通過司法程式剝奪生命權後,永世不得復活。

再之,最後乙個問題,從目前的歷史上看超越歷史偉人,或許只有盤古開天闢地、女媧補天造人,但這些都是神話,況且這些神話都不在三界之內,不受我等人類左右和評判,即使現實中的偉人,我等普通民眾的評判也無關歷史,且這些都是政治上的定性,與法律無關,因為當年偉人在世時法律都是他們定的,所以最後一問與政治相關,與法律無關。

4樓:

這一段話一共提了三個問題。

一、無法控制自己力量大小的超級英雄見義勇為殺死正在搶劫殺人的歹徒是否構成犯罪?

二、超級英雄可使人復活,見義勇為殺死正在搶劫殺人的歹徒是否構成犯罪?

三、超級英雄可以做出史詩貢獻,可否戴罪立功?

儘管超級英雄殺了人,但殺人行為可能被正當化。超級英雄面臨的不法侵害是殺人,使得超級英雄可以實施相當的手段(同樣致死)防衛;如果認為「見義勇為」表明了該超級英雄對構成事實和容許事實的認識和對結果的意欲,該超級英雄的行為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的同時也符合了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所以第乙個問題中的殺人行為不構成犯罪。

殺人的超級英雄的個人能力不影響這個無罪結論。

戴罪立功是戰時緩刑制度的內容,具體條件不滿足不可以戴罪立功。

按照提問,標準的思考方向和結論,就是上面這些,但是我猜測提問者想問的並不是這些問題。而是:

一、無法控制自己力量大小的超級英雄故意地以防衛目的殺死正在實施不危及生命的搶劫的人是否構成犯罪?

二、超級英雄可以使人復活,以下是否構成犯罪?

1.某超級英雄故意「殺死」乙個人後,這個人可以被其他超級英雄復活;

2.某超級英雄以復活被害人的最終目的「殺死」這個人。

三、可以推進人類文明程序的超級英雄的犯罪行為應否得到特赦?

問題改成這樣,也不難回答:

第乙個問題,因為超級英雄不能控制防衛的限度,即使這種容易造成被防衛者死亡的方式也是該超級英雄唯一能夠制止搶劫的方式,那他能夠做的也只是看著。這也是為什麼自動防禦裝置防止小偷入戶盜竊造成嚴重傷害不能被正當化的原因。

第二個問題涉及乙個概念群,「恢復犯」「法益的可恢復性」「法益可恢復性犯罪」,早期關於「恢復犯」「法益的可恢復性」是從量刑情節考慮的,比如環境犯罪中的環境是否可恢復和恢復環境的行為事實。莊緒龍博士在《中外法學》2023年第4期發表的《「法益可恢復性犯罪」概念之提倡》主張「法益恢復」不僅要從輕減輕處罰,甚至可以考慮建構出罪體系。

之所以不能簡單得認為「法益恢復」可以排除犯罪,是因為我們這個世界中的「法益恢復」是有恢復的可能性和恢復的徹底性兩方面問題。如果有這麼乙個世界——所有的財物可以通過某種任何人都可以實施的方式(比如咒語)完好地回到占有人控制範圍內,那麼這個世界是沒有理由存在盜竊、詐騙、搶劫、毀壞等財產犯罪的。

在存在可以復活生命的超級英雄的世界中:如果這個生命和死之前沒有區別,恢復的徹底性就可以得到解決;如果生命復活的方式極為便捷,恢復的可能性則得到保障。故意殺人罪也是不應該存在於這個世界。

但是在死亡到復活這段時間,仍然需要考慮超級英雄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

第三個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5樓:愛笑

犯罪時法律體系下的概念,在法律體系下只有法律授權、法律允許的人才能剝奪他人某些權利(自由權、人身權、生命權),沒有法律的授權不論個人還是組織及社會團體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合法權益。所以題中所說的「漫威英雄」能力的人,屬於犯罪行為,因為以這樣人的能力,完全可以把受害人救走,或者展示力量把犯罪行為人嚇跑。但他沒有,而是直接把人殺了,這是犯罪行為。

判斷乙個人是否有罪應由法院判決,在當前法律體系中,我們用的是無罪推定,可以臆測一下,萬一這個人不是在犯罪而是在救人,但看起來像是對被救者進行傷害,題主所謂的「漫威英雄」就這個人打死了,這是多大的冤案啊。或者是像彭宇案這種被冤枉的,當事人說不清的時候,一下被超能力的正義者打死了,題主願意活在那樣的社會下嗎?

關於是否算立功問題,憑藉超能力救人當然算立功。但立功是在定罪判刑,在監獄裡服刑期間才有的,沒有犯罪之前,救人救國救世界也只是「見義勇為」「英雄」的標籤,不能當免罪金牌用。換句話說:

不能夠某人以前做過好事,後來犯罪了就抵消了不處罰了。不能抵消的,做再多好事,一旦犯罪該判刑還是要判的。

6樓:謝菲揚想喝奶茶

還是我之前在回答中提到過的,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有個界限。搶劫殺人中,如果出現了或者即將出現非常嚴重的後果和情節,那麼,擊殺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不是,那麼,就是防衛過當。

超級英雄既然需要遵守人類社會的法律,而且也不是暴力機關的派出人員,那麼,就和大家一樣,都是普通的公民而已。只要犯了罪,一樣處罰

至於復活?唔,畢竟法律沒有規定,我也不知道。這種事也沒有過任何的先例。不過從結果來看,如果被他們復活了就證明死亡這個事實沒有發生,那麼就不夠成殺人(瞎猜)

「戴罪立功」的話,過是過,功是功,需要分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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