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什麼罪才會剝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權利?

時間 2021-05-12 04:22:58

1樓:山野草民

幾乎所有有期徒刑以上罪行的判決,都會剝奪公民的部分權利,比如:人身自由的權利。這個時候,人身自由被限制了,首先體現的是活動範圍,只有監獄。

然後,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自由學習的權利,等等。這個時候的「公民」的意義,是不完整的,我們將之說成是「服刑人員」會準確一點。

然後,服刑期間,自然而然地會剝奪政治權利,體現在,期間沒有:(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最後,剝奪生命權利,這是最高刑。

除了法律法規中的這些,還有一些紀律處分也會有一些條款。比如紀律部隊中的關禁閉;撤銷黨內職務;開除……受紀律處分一年內不得評為先進、不得晉公升職務等。勉強算是是剝奪權利了吧……

2樓:減刑假釋一點通

被剝奪的公民權利只有一項。

政治權利。

分二種:

剝奪政治權利十年和以內。

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其他公民權利都沒有被剝奪。

比如:在死刑執行前一分鐘,依然享有言論自由。

至於上訴,申訴權利,以及通訊,會見,辯護,都不可能被剝奪。

或許,這是法律賦予人最後的權利雖然已經用不上了,無法用了。

3樓:哲學家

我能想到的就是雙重國籍。

因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只要入籍其他國家等於預設放棄中國國籍,除非明確退出其他國家國籍,否則基本等於被放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利吧。

4樓:如履薄冰

公民基本權利有身體權,健康權,財產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等等。所有的刑罰都是剝奪基本權利,比如監禁就是剝奪了人身自由權,死刑就是剝奪身體權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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