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在的國際足聯足球規則,進攻方無意手球進球應該判罰進球無效嗎?

時間 2021-06-06 22:19:40

1樓:康納爾金

是否手球犯規要掌握兩點:

一、手臂是否張開擴大了身體(防守)範圍。

二、是否獲利。

如果該球員手臂及手是緊貼身體,包括保護頭部,但要貼近頭部,那麼進球有效。如手臂是張開狀態,則應判罰手球。

2樓:SkY啊

對於手球攻擊防守沒區別的只要保持加臂狀態手沒有抬起來(不管有意無意)球打到手上胳膊上都不算手球足球的原則就是利用軀幹觸碰球因為手靈活性太強才出了手球這個規則所以照搬防守規則如果這個動作是防守且沒有判手球進攻打中手進了也算進

3樓:mark shen

除了手球改變了球的運動方向這種情況必須判手球之外,別的情況都是看裁判員的主觀判斷,這個沒有客觀的標準,裁判員也不需要為這個判斷做出解釋

4樓:筆墨化青鋒

1.手向球的移動(不是球向手)。

2.對方隊員和球之間的距離(意外來球)。

3.手的位置並不意味著犯規。

4.用手中的物品(衣物、護腿板等)觸球視為犯規。

5.用擲出的物品(鞋、護腿板等)擊球視為犯規。

上面是翻譯過來的手球認定5大條,在實際比賽中,幾乎就是只會用到前3條。

並且據說在2018/2019的競賽規則裡面,也確實將後面兩條並做一條放在其他章節裡面。如果屬實,那手球的認定現在就是前面3大條。

我個人在對是否手球的判斷時,通常會把3大條化成3個「是否」,即:

1.是否故意。手是主動向球移動的,視為故意,反之不故意。

2.是否意外。就是手和球之間的距離是否足夠遠。

3.手的位置是否必須。一般是手的位置是乙個技術動作的連續,視為必須,反之不必須。

在3大條之外,還有乙個隱藏的條款,就是:當值主裁判認為。

3大條的認定很多時候是有主裁判的主觀意識在裡面的,所以必然出現同樣的情況,這個裁判認為是手球犯規,那個裁判認為不是的現象,具體要看當值主裁判如何認為。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裡面只說到了進球者是「無意手球」,也就是第1條的不故意。但是是否滿足第2和第3條情況沒有說明,所以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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