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在抗檢事件中是否清白?

時間 2021-05-06 13:49:44

1樓:上官糧莊

我:阿芹,孫楊終於出事了,今晚慶祝一下

阿芹(廠佬,機械工人):孫楊是哪位?慶祝什麼?

我: 他違規被禁賽了,狂妄自大,不可一世,理應得到懲罰,全中國人民大多支援。

阿芹:哦

我:有沒一點興奮?

阿芹:我都不認識他。

我:他是世界冠軍,你沒看新聞嗎?

阿芹:我都沒怎麼看新聞。

我:那你平時都做了什麼?

阿芹:就上班一下班一吃飯一加班一睡覺,偶爾打打深圳麻將(雞糊)。

我: 那你有沒覺得自己人生活得沒有意義?你有沒理想嗎?

阿芹: 口袋沒錢,談理想有什麼用?

我: 孫楊賺了很多錢,可惜他媽的人品不行。現在被人打斷腿(禁賽),不能繼續賺錢了

阿芹:那就抵巨死了(那他就該死了)

我:那我們今晚慶祝一下?

阿芹:我今晚加班,現在上班了,不和你說了。

我:喂,喂....

2樓:小冰冰

事情發展到現在回答都不斷開始往理中客上去靠了。像極了當年大家埋汰劉翔的樣子。但是孫楊的成績還是有效的呀,大家快去給自己支援的國家的運動員們加加油,看能不能爭取把孫楊這個含水分的世界紀錄給破了

3樓:Aline

孫楊前兩天在微博發的這個自證清白的血樣瓶上印著2023年4月,現在才幾月? 孫楊穿越了?而且,孫楊取血樣這整件事是2023年9月發生的,就孫楊這個智商,能替他辯解的我看智商還不如孫楊

4樓:Silam

以現在的結果來看。假設,孫揚沒吃藥,那麼這個結果對孫揚來說就是最壞的結果。假設,孫揚吃藥了,那麼這個結果對孫揚來說又成了最好的結果。

兩個極端,這就非常有意思了。可能這些年的影視劇講了太多權謀。讓人看事情都複雜了吧。

但是我就是吃瓜的。還是不評價了。而且我還是覺得,咱們國家已經過了需要幾個運動員來顯得自己強大的時候了。

以前碰到外國友人,他說我身體素質不行,我說你知道劉翔嗎?他說我沒錢,我說你知道馬雲嗎?他說我沒文化,我說你知道莫言嗎?

他說我不懂藝術,我說你知道朗朗嗎?但是我現在不需要了,因為老子想玩就玩,想走就走,想吃就吃,想喝就喝,不知道多特麼快活,你看老子各種不順眼,還不是不敢碰老子一根汗毛。自信了以後,看東西都變了。

以前別人說我好我會洋洋自得,說我不好我會覺得是在嘲諷。現在說我好我會謙虛,說我不好,我就繼續努力,讓你下次再見刮目相看。所以,如果你還需要借助別人來證明自己還行的話,還是多花點時間在自己身上,讓自己變的更優秀才好。

5樓:

事情已經過去了,相關樣本無從提取,是否違規使用興奮劑,只有當事人才清楚。

但從事件的經過看來,孫及團隊的處理存在一些難以理解之處。

你不是是運動員啊,入行多年的運動員,所謂精英運動公園,對於不配合相關機構抗拒檢測的後果應當了解,而非門外漢,可能存在不知不為過的可能。

讓我想起多年前,單位一位同事的「外招」,當時看起來覺得很以為然,其實,然並卵。因為,在可以考慮到的範圍內,法律理論及時間上,均並不會給投機取巧的人以充足空間,立法者及司法者並非智障者。

外招如此:

當酒後或者酒駕駕車而被交警攔截時,可以車上實現備著一瓶酒,下車後,當著叫執法人員面開啟瓶子,一飲而盡,如此,對於先前是否存在酒駕甚至醉駕,根本無法查清,至少說醉駕是無法查清,便可以疑罪從無,免責了。

張×1危險駕駛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案號: (2015)大刑初字第1014號

當事人資訊

公訴機關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1,男,2023年4月19日出生。因涉嫌危險駕駛於2023年7月20日被羈押,同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經本院決定,2023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審。

一審請求情況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3年7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張×1酒後駕駛豐田牌小型客車行駛至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海路與科創五街路口至經海路遇科創十六街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張×1拒不配合酒精檢測,並趁民警不備喝下38度京王子牌白酒一瓶(100ml),經司法鑑定張×1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4.1mg/100ml。

公訴機關就上述指控向法庭提供了證人證言、鑑定結論、執法錄影材料、車輛及駕駛人資訊、到案經過、被告人張×1的身份資訊等證據。並認為,被告人張×1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張×1對起訴書指控罪名沒有異議,但對指控事實辯稱:我在查獲前沒有喝酒,查獲後是因為心情不好才喝的酒。

本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2023年7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張×1駕駛豐田牌小型客車行駛至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海路與科創五街路口至經海路與科創十六街路口時,被夜查酒駕的民警攔下並要求對其進行酒精檢測。被告人張×1拒不配合酒精檢測,並當場喝下38度京王子牌白酒一瓶(100ml),經鑑定被告人張×1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4.1mg/100ml。

當日,被告人張×1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遇檢查時飲酒,血液內酒精含量達80mg/100ml以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1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辯護人的第1點辯護意見,本院採納;其他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

據此,對被告人張×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

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被告人張×1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6樓:往事隨風

清白與否,不得而知了,也不會再有定論了,只有孫楊自己心裡知道。唯一的證據已經被損毀了,無法檢測,就不可能再有事實確鑿的判定了。

我們作為吃瓜群眾,只能從自己的角度進行推測,大概率不是清白的。這方面的回答已經很多了,不再重複。

如果是清白的,他的最優解是保留證據自證清白。如果不是清白的,他的最優解是毀滅證據,避免被蓋棺定論。

實際事件如何發生,他又如何解題呢,大家都知道孫楊怎麼做了,不是嗎?

7樓:

一件事如果雙方都有錯,那屁股決定你支援誰。

我讀書少,分不清職業和執業,只知道拿著公安大學畢業證且聯考過了就敢自稱警察還要執法的人屬於違法犯罪。

我兒子是公務員,上週聚會開高速回家,被三個人攔下了,乙個人出示了執法證件,然後指揮另外兩個人抽血檢查酒駕,血都抽完了,我兒子覺得不對勁啊,問那兩個人是輔警和醫生麼?乙個說我有公安大學畢業證,乙個說我有醫生職業證,臥槽,這樣就敢出來執法?我兒子搶回血樣直接銷毀,表示檢查可以,必須有全套合法證件。

這時候圍觀的我孫子是個公知,他說:公安大學畢業有執法能力,有醫生職業證就有抽血能力,還有,在日本車上貼拉花的肯定是會酒駕的不良青年或者暴利團,按照美國法律這麼檢查我擦就沒問題。

現在問你,我兒子酒駕這事清白麼?我說沒有檢查結果不知道。我兒子違法了麼?

我說肯定違法了!那另外三人違法了麼?我說肯定違法了!

那我的孫子還配是個人麼?請你回答。如果現實發生這一幕,我孫子站隊誰?

我覺得不管我兒子酒駕沒有,一定會屁股坐在美日那邊嘴上力挺我兒子,然後痛罵執法的。

8樓:武俊卿

我是一名學生,一名學霸,學校尖子生,常年考第一名。

明天要參加考試了,按照慣例考試連打草紙都是統一發的不允許自帶,但是我這次沒準備好啊怎麼辦!這次考試非常重要,為了取得好成績,也為了維持之前的榮譽和形象,我決定作弊。

於是我買了一瓶飲料,在包裝紙上打了小抄帶進考場。考試順利結束,我內心竊喜,打算回去開慶功宴。突然從門口進來另一位老師,自稱是別的學校的教職工要進行突擊檢查,為了保證公正透明,教育局安排「異地檢查」。

這次檢查的內容是考生隨身物品,包括文具水瓶等都要上交儲存。我慌了,趕緊捏壞了瓶子,撕碎了包裝紙,並大喊「你沒有教師資格證,也不是我們考場的老師,檢查我是違規的」。

最後調查結果是,考試問我為什麼之前你考試這麼多次都配合偏偏這次不配合?雖然沒抓住我的作弊證據,但是我因為破壞規則、妨礙調查被判禁考八年。

有人覺得我是冤枉的嗎?

9樓:

這事兒我打個比方,交警在馬路上查酒駕,你看到他掉頭想跑,沒跑成然後上儀器吹了口氣,吹完把儀器搶回來砸掉質疑人家交警沒帶證件旁邊輔警是外地的?你說你沒問題誰信啊?

10樓:劉力

清白與否根本不重要,飛檢本來就是偶爾抽插,沒有被抽插到的就乾淨嗎?體育競技中羅生門的事兒多了,你要乙個個追問清白不清白,估計就算等你死的那天連問一遍的來還不及。

但這事是給整個中國游泳隊敲警鐘,你要不能保證運動員最後沒事,就別教唆他抗檢,再有理由也不行,人家仲裁庭別說不是你家開的,就連語言你都先天劣勢,你居然讓乙個希望大大的世界冠軍去抗檢,不是壞就是蠢。

11樓:柏林蒼穹丶

很遺憾,目前除了他自己(也許還有最信任的人)知道他砸瓶子的真正原因,任何人都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做出該行為的真正目的到底是什麼。即使我們可以從多種角度去分析,推導,評判,猜測,從而得出多種結論,也只能停留在假設的層面。

但我想說,如果乙個人真的出淤泥而不染,那麼作為乙個成年人,乙個世界級的公眾人物,乙個曾代表過國家贏得多次世界冠軍的運動員。在砸下那可憐的瓶子之前,可不可以先結合自己的身份稍微思考一下,這一砸真的是最優解嗎?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真的只剩下砸瓶子這一條路了嗎?會給自己,給國家,給所有關愛自己的人帶來什麼後果?我想這是每乙個擁有這些身份的人在遇到這種問題時都理所應當會去思考的。

然而最終他選擇了用最激烈的方式去處理,這也就怪不得別人認為有文章了。

所以你問我他到底清不清白,拋開他的行為對自己的影響不談,甚至假設他是完全無辜的。就單憑他這種行為的魯莽,不冷靜,不成熟,沒有考慮自己身份背後的意義,導致給國家形象,給所有關愛他的人造成的影響,我想說他也是不清白的。

孫楊抗檢事件為什麼會這麼複雜?

小康 其實問題很簡單 某運動員抗檢,WADA處罰。之所以複雜,因為該運動員抗檢後找了各種藉口,用了各種方法製造資訊不對稱,把個人問題上公升到民族 國家榮譽。 彩虹錦鯉LGBT 很簡單,交通肇事撞死人,報警是交通案件的處罰方式,逃逸了被抓是刑事處罰,現在孫就是希望逃逸了之後再從輕處罰,意思就是我是沒逃...

假設孫楊服用禁藥,抗檢是最優解嗎?

帝國無雙 先不考慮服用沒服用的問題,直接面對面正面硬剛,都是最壞的處理模式。因為已經把所有的迴旋餘地幾乎都封死了。有些人在說孫楊一年要檢查多少多少次?然後呢?這是你不讓檢查的理由嗎?可以,這不是必須的東西,孫楊只要你不去參加那些wada管轄下的比賽,沒人會按著你的頭要求你一點要參加飛檢。包括cas裁...

鮑毓明案有可能會像孫楊抗檢事件一樣反轉嗎?

ooooo 只要和14歲女孩有性行為,就不可能反轉,這世上沒有完美的受害者,但是受害人報案幾次為啥沒人受理還得到羞辱呢?大概率就是人窮上頭沒人,看這個,都是公An,搞你,然後再把錢打到自己卡里,只要受害者不完美,坡著狼皮的 為renmin服務 德綱別走我是謙 我跟你說,這件事的反轉只有幾種,要麼是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