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籃球,足球等比賽中是負方 即被進球方 發球,而在羽毛球等比賽中是勝方 即得分方 發球

時間 2021-05-30 21:57:38

1樓:公孫雋雅

說乙個小因素,足球裡是不停表的,一直平局,當終場快結束時候一方進球了,如果是進球方發球的話,勢必會盡可能的拖延時間,比如遲遲不開球,或者開球就回傳倒腳,嚴重影響比賽觀賞性;如果是失球方發球,肯定會盡一切可能用最後的時間去進攻。在大多數情況下雙方發球差別不大時,小的因素應該會成為規則制定中考慮的點。

關於其他幾個專案為什麼要用現在的規則,上面的答案說的已經比較完整了,在球類兩方對抗類的比賽中,原則是為了維持比賽的公平性以及觀賞性,基於這個原則出發,當發球是明顯佔優時,規則肯定是出於公平性輪流,如桌球、網球;當發球對比賽程序影響微乎其微時,出於其他因素考慮或者人道精神,是失分方發球的;當發球並不會佔明顯優勢,甚至有時候是劣勢的時候,會讓得分方繼續發球,如羽毛球、排球。

2樓:李肖恩

剛好三項運動都有所了解,乙個乙個說。

桌球,球體為圓形,質量輕,球體積相對球場較大,飛行軌跡受到旋轉的影響最大。導致的後果就是即便現在規則對發球限制已經很大了,但是發球方的優勢仍然較大。為了平衡比賽,才使用雙方輪流發球的規則(想象一下如果是得分方獲得發球權,非常容易造成連續發球連續得分的情況,如果是失分方發球,雙方分差就很難拉開)。

足球,球體圓形,質量較大,球的體積相對球場相當小,飛行軌跡受到旋轉的影響一般。體現出來就是即使有弧線球,對於球員的判斷也不會造成太大影響;由於球場的大小以及用腳控球的特性,發球一方擁有球權的優勢也不大,但是進球的難度對比奪回球權來說很大,所以給得分方和失分方發球差別不大,為體現公平競賽原則,給失球方發球權。

羽毛球,球體類似圓錐,質量輕,球體積相對球場中等,飛行軌跡基本不受旋轉影響。如果不規定發球姿勢,以類似網球發球的動作發球,則發球及其具有進攻性,估計那樣的話會非常接近網球規則;但是由於規定了擊球點不得超過腰部,不得超過手腕,所以羽毛球的發球軌跡是乙個相對防守的球路,但是由於接球人的未知,發球方還是具有一定優勢,這就是為什麼在每球得分制施行之前羽毛球還需要爭奪發球權。

3樓:吳倩

我覺得還是體現的競技文化不一樣,足球進球更難,進球後需要更加謙讓一些,而羽毛球等小球,可謂寸土必爭,爭的就是毫釐之間,發球優勢太明顯,比賽,爭的就說那麼一點點。

4樓:Jacob Wang

歸納一下:

三大球裡足球、籃球是丟球方掌握球權; 排球是贏球方發球。

三小球裡羽毛球是贏球方發球,桌球和網球屬於發球機會均等。

從控球/發球方佔優性大小分等級:

桌球、網球》足球、籃球》排球,羽毛球。

控球/發球佔優性越大,對輸球方就越不利,所以規則上制約度就越大,比如桌球發球2球交替,網球中發球局和接發球局數均等。足球,籃球必須先控球才能得分,而且球員活動範圍包括了自己半場和對方半場,所以輸球方掌握球權。最後,排球和羽毛球有些特別,發球的優勢跟前面幾項相比就小很多了,甚至發球方是被動挨打局面。

在老規則下(排球,羽毛都是15分制,記得不錯的話)需要掌握發球權的一方贏球才能得分。後來新規則為了控制比賽時間長度和提高比賽節奏激烈程度,改為排球25分制,羽毛球21分制。

5樓:竹林老何

完全不同意所謂桌球差不多,足球優勢大的觀點。

桌球是因為發球方利益特別大,所以要不論勝負,每人2個,輪流來發球。要知道,桌球比賽的發球規則那麼多限制(拋球高度、視角、拋球不能旋轉、擊球位置等等),就是因為發球方利益太大了。

羽毛球不太了解。

足球的話,我倒覺得是因為差不多,所以無所謂誰發球,給被進球方發球是乙個象徵意義。

籃球應該是因為球權的重要性很高,為了平衡,讓被進球的一方發球。

排球的話,看起來發球方是弱勢的。

有朋友說關於這個桌球距離和旋轉。可能前面說的不準確,我是指拋球時有距離和旋轉的限制,原文已經改掉了。具體如下:

國際乒聯ITTF最新桌球比賽規則2013

6 合法發球

6.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6.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公升不少於16厘公尺

6.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檯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檯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6.4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6.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6.6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6樓:邁chael

在於發球的有利方是那一方。

籃球和足球這一類運動,只有拿到球權才有得分的機會。所以發球一方直接拿到球權,是有利的。

而羽毛球、排球一類運動,發球方由於規則以及其他所限,得不到利益,反而先手權是在另一方。所以歸上一得分的。

至於兵乓球,我估計是雙方都不能佔到便宜。所以那方發球就無所謂了。(沒搜尋到連續發球兩次的這一規則設立的目的,)

以上都是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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