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時間 2021-05-30 17:52:00

1樓:蘇州小熊

中介是居間方,當然沒有義務擔保交易安全,也不可能擔保交易安全。中介是能做甲方的主還是做乙方的主?如果其中一方要違約,中介怎麼擔保?

顯然是根本做不到的事情。甲方如果這樣理解,不是什麼重大誤解,而是胡攪蠻纏,我傾向於是找個解約的藉口

乙方的理解不無道理,在實踐中,法院一般也是支援居間服務費用對應的是整個交易過程,而不是簽訂了合同就結束。但乙方起訴要求索回中介費沒有道理,中介已經提供了服務,合同不能履行不是中介的責任

以下是猜測:

就題目描述以及我的經驗來看,題主是買方,買賣雙方通過中介簽了合同,又未能繼續履行。未能繼續履行的原因大概率在賣方,而題主又不肯通過法律途徑去向賣方追究責任,只想息事寧人,拿回自己的錢就完事。和中介協商不成,一怒之下起訴中介。

起訴中介的理由大概是中介違規,合同有瑕疵,等等,結果被法院直接駁回,於是來找人支招。

2樓:略知皮毛

居間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了。如實提供訂約資訊或者機會是中介的義務。

關於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質量性質規格數量等的誤解,造成意思表示同內心真實意思相悖,造成了重大損失,認定為重大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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