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中,裁判掏牌時球員上去交涉會使裁判改判嗎?

時間 2021-05-12 03:58:12

1樓:Jaychristie

絕大多數不會

但是提示性的交涉可能會……

比如給牌給錯人了,交涉提示一下,裁判如果本來就有疑惑,提示一下,裁判會去諮詢邊裁,相互確認過後就會更改。但是如果裁判狠篤定,就不會。

交涉主要不是為了改判,更多時候是自己心理調節,人犯錯時候總會解釋一下,對既定事實也許沒用,但是能抒發一下自己的情緒,調節心理。

但也有少數時候,交涉是為了給裁判心理變化,比如狠輕的乙個犯規,或者非主觀的犯規(比如自己趔趄時候帶倒對方球員),給了牌,去交涉一下,下一次再吹罰的時候,裁判可能會考慮一下。比如對方同乙個球員反覆犯規了,或者反覆對我方同乙個球員犯規了,去交涉一下,裁判下次判罰就會特別注意一下。

畢竟,裁判也是個人,有心理波動的。

2樓:

2019/20 足球競賽規則第五章

2.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的所有決定都是裁判員以最佳能力根據球例及「比賽精神」而作出,裁判員會在球例之框架內根據自己的意見及其酌情權而採取最合適之行動。 裁判員根據事實作出與比賽有關的判決,不管是否入球及比賽結果,裁判員根據事實作出與比賽有關的判決是比賽最終的決定。裁判員及其他賽事執法人員的判決必須被尊重。

裁判員自行發覺或在其他賽事執法人員提示下意識到作出了乙個錯誤的判決,他不能在球賽已經重新開始後,或裁判員已表示半場或全場完結後(包括加時賽事)及裁判員已離開球場範圍或腰斬了球賽後,改變其重新開始比賽方式的決定。不過,如半場完結時,裁判員離開比賽場地前往裁判員覆檢區域(RRA)或指示球員返回比賽場地,這樣就不妨礙改變在半場完結前發生的事件之原有決定。

於球例12章第3節的概述和視像助理裁判員協定的情況則例外;裁判員可在其他賽事執法人員於比賽重新開始前已被確認的犯規,而又與裁判員已作出溝通關於這犯規的情況下,這可在比賽已經重新開始後採取紀律行動,但就不能應用於與紀律行動相關的重新開始方式。 如裁判員暫時沒有能力管理在進行中的比賽,比賽可在其他賽事執法人員的監察下繼續進行,直至到緊接下乙個比賽暫停為止。

足球規則為啥是港版的,人家免費公開,咱們這賣書70多元一本。。繁體閱讀也沒啥壓力看黑字吧。

中超比賽一般是漢語,有外籍裁判的肯定是英語,國際裁判英語是必修項。

正常交涉還好,以前中超一幫人圍著裁判BBB,嚴重託比賽節奏,硬氣點的裁判根本也不會改判。

英超有個土規定就很好,超一人圍裁判的可以出未黃牌。這也是英超快節奏的一部分。

上面規則翻譯過來就是死球可以改判 ,現在引入VAR以後,改判的例子更多了。

3樓:麥田

中超中國產裁判肯定是漢語

外援上去基本說英語中國產裁判也英語

另外專業英語都是最簡單的

洋裁判基本也是英語

改判基本不可能,但是這是球員給裁判的壓力,裁判總受球員圍攻,下次吹哨的時候基本都會受影響,尤其是真的發生一些誤判的時候,中國產裁判基本都會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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