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魏紫濤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規定,夫妻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法律規定,滿足以上條件,可起訴要回孩子撫養權
2樓:法大師-LawMaster
為什麼離婚時會把女兒判決給父親的,當時這個情況是否可以更詳細的說明一下?是因為當時你自己放棄的嗎?因為根據中國婚姻法及眾多案例來看,在男女雙方情況很平等情況下,女兒判決給母親的可能性很高。
瞭解這個以後,能更有針對性的給您建議。
3樓:雨霧
我和前夫是法院叛決離婚,原因是他性格暴燥,大男子主義,斤斤計較,離婚時女兒叛給他,現他再婚現任懷孕,現我想變更孩子撫養權,我具備獨自撫養孩子的能力,我一直單身,孩子願意和我一起生活。
4樓:知乎使用者357605
孩子的撫養權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協商達不成一致可以直接起訴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或變更孩子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