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hr發正式offer,他說願意給我乙個月的時間辦離職,但是offer卻約定是兩周後,我該離職嗎?

時間 2022-01-02 00:57:27

1樓:Chris Yao

我想HR的意思你並沒有理解他的原話應該是:我們暫定2週後到崗(當然offer上也這麼寫),這是最理想的狀態,能2周入職最好,當然,如果確實因為工作交接的原因,沒辦法2周入職的話,可以1個月後再入職。

所以就有了你現在這個問題,問題不大,及時高效溝通即可

2樓:HR九筒

先上結論:不建議離職,有風險。

勞動合同發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法律賦予已轉正員工的權利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如果現在的用人單位堅持1個月後才讓你離職,到時offer已經過期了,兩頭空。

一般來說,發offer前hr會跟應聘者溝通,offer上是雙方確定好的入職時間,實際入職時間可以早於offer上的,但晚於就會有風險。

建議:我估計你應聘公司的hr是有招聘到崗率的考核壓力才會這麼做。建議你跟他溝通下,可以說因為專案或工作交接預估乙個月離職,offer時間先定乙個月後,但自己盡量在兩周後提前到崗。

3樓:蝦球

Of course ….

NNNNNNNot!!!

請你問HR乙個問題:

如果我辭職了這個職位發生了變化,你個人能給我什麼樣的擔保?

offer letter中關於title&薪金,關於福利,各種年假和入職前後的條款都會很明確。如果你離職了,這個職位領導變了,團隊變了,給你的title,薪水也要變…….

HR會給你保證維持口頭offer會鐵打不變嗎?

4樓:職伴求職服務

一方面問清楚HR這麼發offer的原因,保留好與HR溝通的入職時間的記錄;

另一方面了解原因後,積極與目前所在公司溝通交接離職,看能不能早一些交接完畢。

5樓:不專業衝浪選手

【先說風險點】

沒有按照offer時間入職,企業方可以隨時收回offer或者作廢offer,

也就是,他為刀俎,你為魚肉,你怕不怕。

【再說怎麼辦】

先不急著提離職,

問問HR為什麼能給1個月辦離職,但offer不能1個月後,問清楚原因,再根據這個原因溝通怎麼處理。

因為這個邏輯就不對,能給1個月辦離職,但offer2週後,所以在這個事情上,你天然佔主場優勢。

其次,幫著HR想解決辦法,求同存異,往兩邊都能接受的方向上靠。比如對有優勢的,1個月離職,offer1個月後;其次,各退一步,3周離職,offer3週後;最次才是說的這個。或者你們聊出更能讓雙方接受的方式。

之所以這麼做,至少你是從一種處理問題的方式,在和HR溝通,並一起去解決這個問題,正常情況下,這是很提公升好感的乙個事情。

側面,也能判斷公司或者崗位對你的重視程度,越重視,包容度越高;但這裡主語,不是HR不妥協就代表不重視。這裡,前者存在必然關係,後者不存在。

【最後】

其實不建議提離職,至少換了是我,我不會提離職。

我擔心雞飛蛋打,

最終坑了我自己,現公司不會心疼我,新offer公司也不會在乎我。

6樓:青欖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他若是跟你說什麼offer約定,不用管,直接複製下面第一條給他,不然就投訴。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當然前期能好好溝通就協商解決,先禮後兵。

7樓:

有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他有offer指標或者他們公司一般offer都是兩周,必須在兩周內關閉這個崗位,所以offer日期就是兩周,但是一般offer推遲兩天我問題不大的;第二,他是故意給你心理壓力,讓你著急一下,早點去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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