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Dexter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沒有經過法庭審判,不得確定任何人構成犯罪。也就是說,在開始的時候,我們要假設每乙個人都是清白無辜的。而不得先入為主的,確認任何乙個人是罪犯,即使犯罪嫌疑人確實犯罪了,但是他也有他的權利的,任何機關和個人沒有權力去剝奪,法律的專業性很強,如果沒有律師給犯罪嫌疑人辯護,其訴訟權利就很難得到保障。
2樓:文武之道
其實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出於良知而辯護。既然收了當事人的費用,就會不遺餘力為當事人辯護。
二是,出於同情而辯護。為當事人的悲慘境遇所打動,而真心實意幫助當事人。
三是,出於公平而辯護。為了追求公平正義,不顧個人利益而幫助當事人。
3樓:天平的兩端
辯護這個詞的含義非常廣泛,可以做無罪辯護,也可以做罪輕的辯護。
我們每個人都是刑法上潛在意義上打擊的物件,無論是一方諸侯,還是我們普普通通老百姓,我們在刑法的面前是人人平等的,都不希望受到刑法的打擊。
在我們潛意識裡都有自我保護的意識。而每個國家的《刑事訴訟法》最能證明這個國家法治文明程序。
《刑事訴訟法》就是為了讓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的打擊處理,讓無罪的人不受打擊處理。
作者提出的,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律師也要為其進行辯護,這是《刑事訴訟法》賦予每乙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這也從側面反映出了我們中國的治治文明程序。
這個方面的問題,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更不能因為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就剝奪了律師對他的辯護的權利。
4樓:挽星
律師為被告辯護是中國刑事訴訟法設立的一項基本法律原則和制度,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與公訴機關就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進行充分辯護,有利於案件定性不出錯,防止冤假錯案生,讓被告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內心接受司法機關的處理。
5樓:濟南亓律師
首先,在經人民法院宣判前,不能說確定有罪。其次,辯護的意義在於要使得被告人基於正當程式被判處刑罰。最後,雖然有罪,但是有減輕,從輕情節的,也是被告人的權益。
6樓:博物wiki
正義不是只有實體正義,還要有程式正義,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要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公訴人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在強大的國家權力面前,被告人是處於劣勢地位的,往往權利會收到剝奪。辯護制度就是為了能夠維護被告人在程式上享有的權利,確保刑法適用的過程實現了程式正義。
這些年被翻出的冤假錯案都有乙個共同點,刑事訴訟程式都流於形式,律師的辯護未能起到有效辯護。
7樓:暮烏
因為被告委託了律師,律師就要替受託人說話,並且現在做無罪辯護的情形很少,很多是都是配合認罪認罰,和檢察院溝通一下量刑的問題,或者罪名,量刑確實不合理,證據不足也會去提,顛倒是非的律師其實很少。
8樓:圓圓
通過辯護,律師能深入了解案情,不了解案情,被告又對法律不甚了解,很難有人為其認定適用的法律,即使犯罪,量刑有輕有重,罪行真的確鑿了,偵查階段一點問題也沒有(偵查過程中往往問題很多,沒有律師從其角度進行監督怎麼行,犯罪人還能夠為自己的犯罪動機等內容進行辯護,律師可以協助或者代為辯護。犯罪嫌疑人在押過程中無法蒐集證據,這個也是律師的工作,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性。
9樓:步姚涯
有罪僅代表成立罪名,但是量刑是否與犯罪行為相適應這是律師的最重要的工作,盡量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為辯護人爭取合法權益是律師的職責。
10樓:查小遜
辯護的目的不是讓黑的變成白的,不是讓有罪變成無罪,而是讓有罪的人得到相適應的刑罰。畢竟不是所有的黑都是一樣的,也是存在所謂的淺黑與深黑的。
11樓:孤獨求法
辯護分很多種,有無罪辯護,輕罪辯護。罪名辯護,侵犯相同的法益,不同罪名量刑不同。犯罪金額劃分,犯罪金額特別巨大時考慮到多個犯罪最終併罰也會減輕徒刑。
認罪認罰、坦白、自首、立功當然也應當爭取減輕刑罰……
「可是,他是壞人啊,只要不是無罪辯護再減刑他也是有罪之身啊,為什麼要給乙個有罪的壞人爭取更多權益呢」
犯罪嫌疑人也是我們社會群體中的一員,是生活在你我他身邊的,換言之你我他最終也有可能成為嫌疑人。刑事辯護不止是司法的健全必然,減少公訴機關的容錯,也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給當事人人文關懷。
換言之,刑事辯護就是當你可能做了壞事或者已經做了壞事後,給你還嘴的權力。而不是吊在那裡任人抽打,你還可以求饒,可以解釋為什麼。我只是還嘴啊,還嘴有錯嗎,給我個解釋的機會有錯嗎。
最終的結果,法官的判決,你所有的努力是否能得到效果取決法院怎麼判。可能最終一切都是徒勞,但請允許我開口為自己說句話。
12樓:偷得浮生半日閒
首先,未經過實質審判前,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根據中國《刑法》第三條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量刑。
」即認定乙個人是否犯罪,需要確定其實施行為是否滿足中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若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則需要看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是否做到程式公正,控訴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是否足以證實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為,犯罪主客觀是否統一等等。並不能僅憑主觀臆測,另外,未經是實質審判,不僅不能對犯罪行為進行認定,也無法做到罪責刑相適應。
其次,律師的存在是為了委託人爭取最大利益,使其被公正對待。律師的職責便是使得每個案件在自身的努力之下最大程度的為委託人實現實質正義和程式正義。另外,不論當事人定罪與否,其辯護的權利都應當得到保護,其是否得到懲處及其得到的懲處都應當與其犯罪行為相適應,此時懲處才是公正的。
最後,即使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均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罪,但是不妨礙律師為犯罪嫌疑人做罪輕或無罪辯護。若在證據紮實,犯罪嫌疑人確係存在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不能排除司法程式是否存在問題,犯罪嫌疑人本身存在自首、立功的減刑情節尚未被認定,這些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說,並不應當被其承受,故律師提出相應辯護意見亦是為了在法律框架下,努力讓委託人得到公正對待。
13樓:日初等蠍子
實際上律師本質上不是為被告辯護,而是「監督」司法機關不要犯錯誤,雖然這種所謂的監督作用很有限……但是誰都無法保證司法從不犯錯……
14樓:韓律愛打工
首先律師是服務於當事人的。
第二,辯護不僅是辯護有罪無罪的問題,還有量刑輕重的問題。如果被告有自首、立功等情節,作為律師就應當主動提出,爭取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就算被告在法庭上說我有罪我都認,律師也不能放棄辯護的,甚至可以堅持做無罪辯護或輕罪辯護,這是職業操守。
15樓:陳湘鍋
要不一開始就別接單,接了單拿了錢不作為,律師屬於違約,而且有些案件誰是誰非,公有公的說法,婆有婆的道理,你又怎麼能知道誰對誰錯呢?有不少被判了冤案的人群,他們在判刑的時候,能有個優秀律師辯護,或許就能避免一樁冤案了。
16樓:極力哇啦
有罪也是有分別的,首先到底是A罪還是B罪,其次就算能定下罪名,還要考慮罪重和罪輕。乙個人有罪,他是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律師的辯護不是為了讓他逃脫制裁,而是在制裁的過程中保證他受到了公正的審判。避免乙個人被枉判。
當然,在程式之內,律師是要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最輕的審判結果。
所以,一定弄清楚關係,律師辯護不是一定要讓有罪的人變成無罪。而是在程式和實體上,保證被審判人員的合法權益。
17樓:西安刑辯徐律師
還是深度剖析問題
法律處理的是已經發生的事情,努力還原事實真相是偵查機關做的事情,但是辦案機關總會有主觀偏見,我們無法肯定任何人有罪,因此我們要保證程式正義,才能最大限度保證實體正義。
18樓:涵律師
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享有該有權利,即使實體有罪,也要確保正確的定罪量刑,在程式上也享有按照正確的法律程式審判定罪量刑的權利。
19樓:Cclawyer
1.法院沒有審判,你怎麼知道此人有罪?難道警察說他有罪他就有罪?
2.就算事是他做的,為什麼不了解一下他為什麼做,他的動機,他媽媽病重需要錢治病他實在沒辦法了?
3.就算他動機很惡劣,行為很惡劣,他有沒有認罪認罰,有沒有自首,有沒有立功,有沒有坦白,這些責任減輕事由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權利,為什麼不讓他找律師幫他提
綜上所述,沒有律師,被告人的處境就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20樓:萬元
律師維護的是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當然要竭盡全力去辯護,即使乙個人犯了錯,也有其應當被維護的合法權利,如果乙個人因為過錯就剝奪了他所有的權利,這不符合人權。
21樓: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合理為被告爭取最後的權益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憲法、法律的正確實施
為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為捍衛憲法、法律的尊嚴
保證不漏判、不錯判、不放過案件的最後乙個疑點。
22樓:趙繼鵬
首先,不辨不明,只有通過辯論才能確定是何種罪名、罪重最輕,甚至是否有罪,因為不是公安機關蒐集到的證據都是確信無疑的;其次,每乙個人都有一定的主觀性,人無完人;還有立場不同,公安機關主要是為了證明有犯罪行為,甚至有先入為主的情況,即首先認定你是犯罪,往往把蒐集與犯罪有關的證據放在重要位置,與無罪有關可能直接忽略,律師就是通過指出證據瑕疵,使得公檢法對證據蒐集方面無論是從程式還是實體都能夠更加合法有效完善,同時通過法庭質證辯論,對罪名定性和量刑更加準確,更能罪責刑相適應。
23樓:律師-木易
很簡單的道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裡的人,自然包括了可能被判決有罪的嫌疑人。
律師為這些人辯護,並不意味著就是向法院主張這些人無罪,辯護的意義在於確保罪名與刑罰的正確、合法、合理適用。
舉例,10個案件中,10個盜竊情節都一致的犯罪嫌疑人,有的判了六個月,有的判了一年,有的判了兩年,有的卻判了緩刑,對於這10個人,無疑他們都是有罪的,但是判刑的不同,產生了不公平。
放眼全國,這個群體又何止10個人呢?
那麼這些人到底應該怎麼判?
被判重刑的人,權益是否受到了侵犯?
24樓:寧靜致遠
因為被告有罪這種思維已經是常規思維,但是在法律定性問題上,一切都要看法定性質跟客觀事實,律師辯護的部分一定是法定賦予的權利部分,而這一部分是針對每個人的,這就是法律的公平性
25樓:丨小樓聽風雨丨
為什麼有警察,有檢察院,有監察委,有法院,有紀委,還有冤假錯案,還會冤枉好人。因為人民群眾中也有壞人,誰也沒有上帝視角,所以你看到的「壞人」可能是好人,或者說沒那麼壞。
26樓:Lindstong
其實你的問題的最大的問題或者說跟法律的想法不同的就是,在法律人眼裡,沒有經過審判是無法確定乙個人是否有罪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你說的明明知道被告有罪,也因為這個在沒有經過審判前,他們的名字叫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犯罪嫌疑人好理解,就是有嫌疑。
也是基於此,律師才會做辯護。
當然還有一點,其實這種律師給被告進行辯護,其實是為了保障大家的利益,怎麼說,就是誰都有可能成為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所以這項辯護的設立是為了保障在那個位置的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審判,當然實際情況這個另說,但不可否認初衷是好的。
或者你可以這麼想,按照你的問題,明明知道被告有罪,律師也要盡力進行辯護,只是修改成,明明知道你有罪,你是希望你的律師為你盡力辯護,還是走個形式?還是乾脆沒有人為你辯護?
為什麼有些被告確實有罪,但還是有律師願意為其辯護?
苗苗苗 因為這是工作,如果你是醫生你遇見個警察帶著犯人看病就說我不醫了?然後你就被投訴被處分被開除?大哥你是個律師也是有老闆也是上面有法官的有組織的好吧?有客戶介紹生意,有人情要還,真當你沒人管啊?外國也許可以,中中國人情社會,而且有罪也要判,要判重罪還是輕判,怎麼判,這個要律師的,莫非犯人在庭上說...
作為律師,如果你明知道他有罪,還會為他盡力辯護嗎?
龍凌雲 律師也是人,不是神,只有神才會明知有罪。指控和辯護其實是合力讓犯罪嫌疑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或者在法律意義上不構成犯罪無懲罰 而不有失偏頗。 江河 有罪是在法院判決之後才能確定的。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能確定任何人有罪 所以,跟辯護不衝突。況且,辯護是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即便是已經判決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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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個很簡單的問題。我喜歡你不是因為你是男生 女生 無性別者,而是因為你是你。我會追限定團不是因為它限定的特質,而是我喜歡上的時候並沒有在乎那麼多,愛上了就愛上了,它的特質只是隨著這份感情順帶著來的而已。既然無法改變那就選擇接受。 可能因為太過完美了 配置和實力都過硬 歌曲舞蹈也很棒 我是wann...